信息正文

景东县移民开发局关于9月14日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

发布时间:2017-11-12 11:47:4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县移民开发局关于9月14日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第一部分 景东县移民开发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基本情况第二部分 2016
景东县移民开发局关于9月14日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




 

第一部分  景东县移民开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县移民开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景办发〔2015〕21号),设立景东彝族自治县移民开发局,为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全面开展好全县大中小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负责全县大中小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有关移民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给的任务。
 

2、宣传移民安置法律、法规,做好移民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移民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3、推荐移民安置方案,并与规划设计单位和上级移民主管部门完成本行政区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和施工设计工作。
 

4、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或授权省、市移民主管部门)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移民安置任务及投资包干协议”要求,分解、落实、完成本行政区内的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任务。
 

5、按照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管理移民资金,组织对单项移民工程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编报本行政区内移民安置实施项目及资金使用年度计划,按要求上报移民安置项目实施
进度和资金使用统计报表。

 

6、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经批准的移民安置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程。
 

7、全面开展好全县大中小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负责全县大中小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8、按照“公开、公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原则,对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方案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移民群众意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护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9、负责本行政区内移民安置实施项目的自查自验。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宣传贯彻移民政策、法律法规,解决移民安置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县委、政府,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县委、政府。
 

2、完成糯扎渡水电站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综合验收。
 

3、完成青龙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农房重建县级自验。一是完成生产资源配置工作;二是完成外迁文华安置点移民户搬迁入住及户籍迁移工作;三是完成库区移民户农房重建及专项设施复建、验收移交工作;四是完成县级自验工作。
 

4、认真做好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完成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年度核减更新工作,及时足额发放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
 

5、完成库区基金项目年度建议计划上报工作。
 

6、完成扶贫点大朝山东镇长发村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
 

7、完成扶贫点大朝山东镇长发村白竹箐小组移民新村建设项目。
 

8、认真做好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前期工作。
 

9、 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县移民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移民开发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遗属1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月移民开发局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58469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46900.0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移民开发局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2687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952500.00元,占总支出的5.60%;项目支出49734700.00元,占总支出的94.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52500.00元,与上年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59600.00元增加292900.00元,增幅11.01%。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的增加及职工工资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26700.00元,是基本支出的88.9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油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25700.00元,是基本支出的11.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734700.00元,与上年项目支出2006400.00元增加47728300.00元,增幅95.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大项目支出力度,其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4116900.00元,农林水支出356178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月移民开发局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58469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46900.0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移民开发局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2687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952500.00元,占总支出的5.60%;项目支出49734700.00元,占总支出的94.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52500.00元,与上年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59600.00元增加292900.00元,增幅11.01%。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的增加及职工工资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26700.00元,是基本支出的88.9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油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25700.00元,是基本支出的11.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734700.00元,与上年项目支出2006400.00元增加47728300.00元,增幅95.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大项目支出力度,其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4116900.00元,农林水支出356178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移民开发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3000.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4%,比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1500.00元减少938500.00元,减幅23.05%。减少的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1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0%。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1.01%,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费、在职职工失业保险的缴纳;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9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0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支出2014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4.29%,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人员经费、库区及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支出11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6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移民开发局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8500.00元,完成预算的9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400.00元,完成预算的96.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100.00元,完成预算的98.2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缩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800.00元,下降2.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00.00元,下降6.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00.00元,增长1.0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库区及安置区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400.00元,占51.97%;公务接待费支出28100.00元,占48.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4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4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库区及安置区项目实施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1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1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库区及安置区项目实施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移民开发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1314.00元,与上年1686800.00元减少245486.00元,减幅14.5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等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工会经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景东县移民开发局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万元,用于政府采购计算器2台,多功能打印、复印件1台。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开支。
 

2、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