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景东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委、政府联系群众桥梁作用。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和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的信访工作方针、政策、制度;负责办理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向县委、县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访事项,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综合研判分析信访信息,调查研究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决策建议;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落实;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突发事件和越级到市到省到京上访事项(非访除外);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向人民群众提供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分流好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快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
(1)全面推动视频接访工作。全县依托现有政务视频设备的基础上投入40多万元,建成了市、县、乡(镇)三级联通的视频接访网络,目前开通视频接访系统的有12个乡(镇),设备使用正常。
(2)完善信访信息系统工作。景东县于2015年信访信息系统工作启动以来,认真抓好基础软件硬件建设及参训、培训工作,建立起一张高速的信访网。
2、高位推动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各部门强化大局意识,以“积案化解年”为抓手,全力高位推动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3、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共排查出来的28件重大矛盾纠纷隐患、4个重点群体和8个重点人员,对排查出的问题全部实行处级领导包保,每个包保案件均由处级领导牵头制定了包保稳控方案,有效将这些随时可能爆发的群体性事件稳控在当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4、切实落实重要节会稳控工作。
在各级“两会”、十八届六中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等重大节会敏感期间,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分析研究、排查梳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问题,成立领导机构指挥、协调、督促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县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县信访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信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2,056,388.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6,388.3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的153.15万元对比增加52.49万元,增长比率为34.26%,主要原因分析工资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医疗费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人员经费标准提高以及绿色经济目标考核奖发放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信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2,056,388.30元。其中:基本支出2,056,388.30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88.15万元对比增加17.49万元,增长比率9.29%,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人员经费标准提高以及绿色经济目标考核奖发放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信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56,388.30元。与上年188.15万元对比增加了17.49万元,增长率为9.2%,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人员经费标准提高以及绿色经济目标考核奖发放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信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6,388.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88.15万元对比增加了17.49万元,增长率为9.2%,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人员经费标准提高以及绿色经济目标考核奖发放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38,4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4%。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离休休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7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5,280.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7,8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信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44,803.7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19.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184.7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行历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4,803.70元比2015年减少29296.3元,下降39.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619元,减少22381元,下降7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184.7元,减少3551.1元,下降9.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和实行历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19.00元,占14.77%;公务接待费支出38,184.70元,占85.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19.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619.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用于开展信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184.7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184.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信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县信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811.87元,与上年对462318元比减少了296506.13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公车改革和实行历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 用车运行维度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一、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