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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环境保护局关于9月5日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

发布时间:2017-11-12 00:05:06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县环境保护局关于9月5日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 第一部分 景东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景东县环境保护局关于9月5日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


 

 

第一部分  景东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区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职责。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受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做好TEEB项目的试验示范工作顺利推进。
 

8.负责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景东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11.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合作及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有关规定,按法律规定时限进行环评手续办理。
 

2.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减排项目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修订完善《景东彝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景东彝族自治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景东彝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 做好排污登记和申报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完成市级考核任务。
 

4. 配合市监测站做好全县环境监测工作,完成《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质量报告》。
 

5. 加强环境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开展好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高效处理环境信访投诉76件,处理率达100%。
 

6、加强生态县创建工作,争取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乡(镇),完成4个省级生态乡(镇)市级生态村创建。
 

7.修订完善《景东彝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激励办法》,年终组织好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8. 实施好锦屏镇文井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9. 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重点做好农村环境整治、自然保护区周边群众脱贫、生态保护、污染减排和环保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储备工作。
 

10.实施好中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TEEB)景东示范县项目,今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 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务。

 

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景东县环境保护局属正科级单位;
   

2.景东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3. 景东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属事业单位 。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3 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3,904,237.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04,237.6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2015年度收入合计35297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的3529700.00元,增加374537.65元,增加10.61%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调入及工资上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5,941,500.27元。其中:基本支出3,863,481.96元,占总支出的65.03%;项目支出2,078,018.31元,占总支出的34.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15年度支出合计6758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198700.00元,占总支出的32.53%;项目支出4559400.00元,占总支出的67.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主要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在职人员调入及工资上调;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部分项目在2015年完成决算,综合连片整治的部分尾款在今年付清。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63,481.96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10%;与2015年的日常支出2198700.00元增加了1664781.96元,增加了75.7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调入及工资的上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78,018.31元。与2015年用于保障景东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59400.00元对比减少了2481381.69元,占减少的54.42%,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部分项目在2015开始动工完成决算,综合连片整治的部分尾款在今年付清。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1,500.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8000.00元, 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减少了816499.73元,占减少的12.08%,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部分项目在2015开始动工完成决算,综合连片整治的部分尾款在今年付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8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的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89884.5元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合计支出196,247.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0%。主要用于本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及监测站的失业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的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3036.14元;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7057.00元支出;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6673.48元;合计236,766.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2110199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390,371.62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95224.00元;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100000.00元;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1787646.69元;2111103减排与专项支出20000.00元;支出316038.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58%。主要用于环保的基本支出;
  |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15980元其中10980.00元为扶贫人员出差费5000.00拨付扶贫村工作经费;支出15,9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 主要用于扶贫人员出差费及住村工作的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的2210201支付公积金支出180,7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8029.62元,支出决算为116,999.31元,完成预算的99.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193.31元,完成预算的44.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806.00元,完成预算的54.9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及2016年11月公务用车收了2辆,公务接待费增加,原因是我县是全国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挂牌的第一个县,交流学习的人员比较多,环保督察组的督查及环境监测监察的工作量也增加。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16,999.31元比2015年174600.00元减少57600.69元,下降32.9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2,193.31元;与2016年预算数75829.62减少23636.31元,下降31.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806.00元;与预算数42200.00元增加22606.00元,增长53.56.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县是全国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挂牌的第一个县,交流学习的人员比较多,环保督察组的督查及环境监测监察的工作量也增加了好多及公务用车10月收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193.31元,占44.61%;公务接待费支出64,806.00元,占55.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193.3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2,193.3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车子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806.00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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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接待费支出64,8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原因是我县是全国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挂牌的第一个县,交流学习的人员比较多,环保督察组的督查及环境监测监察的工作量也增加了好多。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9,360.73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699,360.73元与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9,360.73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77400.00元增加:521960.73元;增加了294.23 %。;景东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接待费.办公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电费,电话费,差旅费等费用。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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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