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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纪委监察局关于9月6日2016年度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

发布时间:2017-11-12 00:13:11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县纪委监察局关于9月6日2016年度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第一部分 景东县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基本情况第二部分 2016年度
景东县纪委监察局关于9月6日2016年度决算公开报告的补充

 

 

第一部分  景东县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县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县纪委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县监察局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务员、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和党内法规、行政纪律法规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和参与制定党政纪规定。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条款进行执法监察,并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9、会同县委组织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并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任用提出建议,做好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6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及省、市纪委会议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主线,以深化“三转”聚焦主业为关键,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重点,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为保障,努力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建设绿色开放清正和谐互助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7,387,474.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87,474.3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12,575.4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7,387,474.31元。其中:基本支出7,037,474.31元,占总支出的95.26%;项目支出350,000.00元,占总支出的4.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12,575.4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及巡察工作经费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纪委监察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37,474.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2,575.4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纪委监察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0,000.00元,主要原因增加县委巡察办工作经费300,000.00元,增加处级干部扶贫款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87,474.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12,575.4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及巡察工作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53,070.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183,873.5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4,53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87.00元、办公设备购置204,68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5,069.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保险252.05元,退休费564,817.5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12,705.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88,579.3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4,125.9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处级干部扶贫村扶贫;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6,6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7,586.81元,完成预算的1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4,955.81元,完成预算的1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2,631.00元,完成预算的9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加大,出差下乡增加;2、公务用车老化运行维护增加。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3,362.19元,下降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755.81元,增长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2,118.00元,下降2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1、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加大,出差下乡增加;公务用车老化运行维护增加;2、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是因为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955.81元,占63.03%;公务接待费支出102,631.00元,占36.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955.8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4,955.8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及执勤执法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2,63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2,63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市纪委人员、乡镇纪委及其他人员、扶贫村组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9,21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70,702.72元,主要原因开展厉行节约,日常公用经费的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