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东县直机关工委
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景东县直机关工委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录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中共景东县直机关工委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和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
3、了解和掌握党员及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督促党员执行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4、深入党委、总支、支部,了解掌握党委、总支、支部建设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党委、总支、支部的换届工作,选配好班子成员。
5、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把思想成熟、工作先进的优秀分子发展到党组织队伍中。
6、严格组织生活制度,检查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抓好制度建设。
7、负责所属党组织的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上解工作。
8、领导县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
1.抓好思想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道德教育,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
2.立足机关工作,注重组织建设的作用。全面推进机关党组织建设,科学设置机关党组织。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机关党组织创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应抓好以下六方面:一是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打牢创建工作思想基础。二是带头转变作风,树立机关党员干部良好形象。三是坚持服务至上,让“最优服务”成为每个党员的自觉行动。四是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党员志愿服务常态化。五是统筹城乡党建资源,广泛开展城乡结对共建活动。
3.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服务联系群众制度,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继续贯彻八项规定反四风抓整改;积极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创建。
4.做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纪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党的监督,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5.以制度建设落实从严治党。强化政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三抓”,即:从领导干部抓起、从组织生活会抓起和从批评和自我批评抓起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改革创新,切实细化预算编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坚持科学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总体思路
根据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和县财政局的预算编制总体思路,本着有利于部门履行职责职能及工作任务的需要,编制2016年度单位预算。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遵行“保运转、促发展”的基本原则。着力整合财政资源,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机关单位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编制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县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一是认真做好人员、车辆编制、人员工资和车辆的基础信息的核实,如实按照县人社局审定的工资花名册向县财政填报人员、车辆编制、人员工资和车辆基础信息;二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改革项目资金的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中共景东县直机关工委。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中共景东县直机关工委财务总收入116.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6.68万元,政府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6.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6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68万元(本级财力116.6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31(款)”支出81.40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31“款”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8(类)-05(款)”支出10.56万元,主要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05“款”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10(类)-11(款)”支出14.60万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11“款”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21(类)-02(款)”支出10.12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02“款”为住房改革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中共景东县直机关工委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6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5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74%。人均年支出14.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5.69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支出增长。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中共景东县直机关工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如0等开支。与上年对比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0。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中共景东县直机关工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16.6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7.79万元,增长31.26%。
1.201(类)31(款)01(项)2017年预算数为81.40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4.88万元,增长44.0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长。
2.208(类)05(款)01(项)2017年预算数为10.56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减少6.02万元,下降36.3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划归社保发放。
3.210(类)11(款)01(项)及03(项)2017年预算数14.60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增加5.48万元,增长60.0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缴纳金额相应增加。
4.221(类)02(款)01(项)2017年预算数为10.12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增加3.45万元,增长51.7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缴纳金额相应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中共景东县直机关工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7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中共景东县直机关工委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7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1.57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56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本单位小车已上交,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中共景东县直机关工委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的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由于无因公出国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中共景东县直机关工委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6年的1.56万元减少1.56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导致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大致范围)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中共景东县直机关工委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7万元,较2016年的1.66万元减少0.9万元,主要是本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精神减少接待导致减少。主要用于接待外来相关人员和扶贫村人员产生的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中共景东县直机关工委政府釆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