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部分景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录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景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基本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我办的基本职能如下:
1.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体系,并组织实施。
2.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扶贫资金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3.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劳动力素质提高、灾后扶贫项目、贫困乡村、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和精准扶贫的整体推进和综合开发项目,无量山、哀牢山和少数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开发项目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5.负责扶贫安居工程和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指导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工作。
7.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景部队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8.承担上海崇明县对口帮扶和浙江大学定点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上海崇明县对口帮扶、浙江大学定点扶贫和经济合作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相关乡(镇)、部门对口帮扶合作的有关工作。
9.承办景东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实施整乡推进1个(大朝山东镇),投入扶贫资金1000万元。
2、实施7个贫困村(大朝山东镇彭家村、黑蛇村、苍文村;景福镇岔河村;漫湾镇漫湾村;安定镇民福村;大街镇勺么村)脱贫出列,投入扶贫资金350万元。
3、实现8100人贫困人口脱贫。
4、实施易地搬迁1200户。
5、实施产业项目20个,投入扶贫资金1500万元。
6、实施上海对口帮扶项目5个,投入帮扶资金850万元。
7、认真做好浙江大学定点帮扶工作,积极推进人才培养、产业发展、教育事业等帮扶工作。
8、实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项目1个100万元。
9、完成小额扶贫贴息贷款5000万元。
10、完成扶贫安居工程项目600户,投入扶贫资金600万元。
11、实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00人,投入扶贫资金90万元。
12、完成第一期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第三批4600万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投资发展基金9亿。
13、组建40支驻村扶贫工作队,派驻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共251名,进驻11个乡(镇)开展驻村扶贫工作。
14、支持挂钩村(大朝山东镇彭家村)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我办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按照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滇西边境山区普洱市景东县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景东县“十三五”专项规划》和《浙江大学定点帮扶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框架协议》精神,从全县贫困实际出发,坚持开发式扶贫为方针,以贫困乡镇、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人口为主攻对象,按照省、市扶贫开发工作要求,围绕县委、政府工作思路,以稳定脱贫为中心,以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合力攻坚,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扶持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确保2017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景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9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景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财务总收入253.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3.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3.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3.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3.59万元(本级财力253.5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5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2080799(款)”支出0.92万元,主要反映我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支出、“210(类)-2100501(款)”支出20.29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的支出;“2100502(款)”支出5.05万元,主要反映单位事业人员医疗的支出,“2100503(款)”支出8.10万元,主要反映公务员医疗补助、213(类)-2130501(款)”支出153.63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公用经费的支出、行政人员工资支出及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2130550(款)”支出41.31万元,主要反映事业人员公用经费及工资支出、“221(类)-2210201(款)”支出24.29万元,主要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景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9.2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1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与上年对比增加1.4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事业人员增加二人员所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4%。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景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2017年我办项目经费由县上统一预算。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我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53.5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8.52万元,增 长53.63%。
1.208(类)07(款)99(项)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0.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62万元,增长206.67%。主要原因是:增加事业管理人员导致增加失业保险缴费所致。
2.210(类)11(款)01(项)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预算数为20.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61万元,增长73.72%。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增加医疗保险所致;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预算数为5.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42万元,增长209.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事业管理人员相应增加医疗保险所致;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17年预算数为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5万元,增长45.95%,增长的原因是年内增加了公务员补助金额所致。
3、213(类)05(款)01(项)2130501“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153.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5.9万元,增长5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及正常调资等原因所致。
4、213(类)05(款)50(项)2130550“扶贫事业机构”,2017年预算数为41.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41万元,增长159.8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增加事业管理人员所致。
5、221(类)02(款)01(项)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7年预算数为24.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53万元,增长64.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增加而增加住房公积金所致。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景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22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0.23万元,增长1.75%。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5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5.9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我单位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我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6万元,较2016年的1.5万元增加0.06万元,主要是由于工作力度加大导致增加。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扶贫开发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我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94万元,较2016年的6万元减少0.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海对口帮扶及浙大定点扶贫工作等接待来人产生的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釆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