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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野外用火准烧证核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07-16 16:42:57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办事指南


办理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森林经营者炼山造林、烧牧场、林区施工作业野外用火审批。

办理条件
1、开展过用火可行性评估,采取严格防范措施; 2、开设隔离带(安全); 3、具备现场监烧条件。

所需材料
(1)  伐区烧除申请表 [   原件(收)   ]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和个人提交申请;
2、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查验审核;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批准;
4、办理准烧证;
5、现场监烧。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二十五条
(2) 《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