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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林权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5-07-16 16:35:21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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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办理对象
本县行政所辖范围内集体林地使用权以及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办理条件
1、林地权属无争议; 2、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完备,合法有效; 3、申请登记的林地位置、四至界线、面积明确; 4、申请登记的宗地在林权数据库中没有登记记录。
所需材料
(1) 林权登记申请表 [ 原件(收) ]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2、行政窗口受理;
3、外业勘查;
4、行政窗口初审;
5、相关部门批复意见;
6、公示;
7、发证。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4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6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五条
收费标准
5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