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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植物检疫证核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07-15 16:48:21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办事指南


办理对象
受理范围:辖区内生产营加工森林植物及其制品的企业或个人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的植物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

办理条件
1、辖区内生产经营加工森林植物及其制品的企业或个人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的植物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 2、受检疫对象必须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材料; 3、经检疫检验和除害后核实不带检疫对象。

所需材料
(1)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   原件(收)   ]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审批;
5、发证。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七条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1、木材2元/立方米;2、苗木按货值0.8%;3、林木种子、竹类及其产品按货值0.2%;4、药材按货值0.5%;5、果品按货值0.1%;6、盆景按货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