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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卫生健康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04 16:51:5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监督索引号53082300436101000景东县卫生健康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职责二、部门基本情况第二部分2018年度
监督索引号53082300436101000
 
景东县卫生健康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健康扶贫工作得到全面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紧紧围绕 “三个一批”行动、“三个一”工程、“四重保障”措施和“九个确保”工作目标,聚焦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的重点任务,扎实有效开展健康扶贫工作。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县实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9255户66676人(其中:已脱贫16075户56441人,未脱贫3180户10235人),核准患病11344户17213人,已救治17067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病致贫返贫由2017年3230户11299人减少到939户2977人,因病致贫返贫率为29.53%,因病致贫返贫核准完成率为100%。
(1)“三个一批”行动落实情况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2018年,29种大病需救治人数为1316人,已救治1316人,救治率100%。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170个,参与签约服务基层卫生人员437名。2018年共签约居民181849人(续约159722人),签约率49.24%(续约率83.69%)。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签约68220人(含签约后死亡人员),签约率100%;0-6岁儿童签约15195人,签约率64.91%;孕产妇签约2211人,签约率100%;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26808人,签约率83.50%;高血压患者签约18813人,签约率53.56%;2型糖尿病患者签约2092人,签约率88.72%;重精患者签约1985人,签约率87.72%;肺结核病患者签约330人,签约率93.75%;残疾人签约14529人,签约率100%;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签约401人,签约率100%;城乡低保五保户签约23117人,签约率100%。需慢病签约服务管理的建档立卡人员100%实施慢病签约服务管理。
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由县财政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单次住院费用实际自付比例小于10%,自付部分年度累计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需重病兜底保障人员已100%得到保障。
(2)“四重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门诊待遇倾斜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将罹患28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就诊270308人次,医疗总费用1464.75万元,其中统筹支出640.23万元,报销比例为43.71%;28种门诊特慢病就诊4883人次,医疗总费用519.94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为517万元,统筹支出462.44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9.45%。
住院待遇倾斜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10个百分点,截止2018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诊疗22542人次,医疗总费用7789.21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7417.4万元,统筹支出7111.26万元(其中:基本医保5782.63万元,大病保险319.95万元,医疗救助685.45万元,兜底保障323.23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5.9%,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为91.3%。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在县域内的6个县级定点医疗机构,17个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展了“先诊疗后付费”工作。2018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入院治疗20605人次,享受先诊疗后付费20605人次,享受到政策率100%。
(3) “三个一”工程推进情况
县级医疗机构达标情况。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医院通过考评复审,县人民医院提质达标工程通过考评验收。
乡镇卫生院达标情况。13个乡(镇)卫生院已全部达标。
村卫生室达标情况。全县应建设154个村卫生室已全部达标,并按照规定聘用村医366名。
(4)“九个确保”目标全部实现
一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二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三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四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五是确保29种大病集中救治实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覆盖;六是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七是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八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已全面实现;九是确保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达标。
2、医药卫生改革不断深化
(1)全面开展医联体工作。根据《景东彝族自治县推进医疗改革实施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景政办发〔2018〕70号)的要求,初步建立了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县中医医院为辅助,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形成“县帮乡、县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实现“预防在基层,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在乡(镇)能享受县级医疗服务水平”的目标。
①是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4日在文井中心卫生院召开了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启动现场会,向13个乡镇卫生院授予“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乡镇分院”单位牌匾,同时举行了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文井镇分院挂牌仪式。
②是出台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配套措施。印发了《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各分院内部管理制度》、《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县乡卫生技术人员双向流动实施方案》、《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开展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医院与13个乡镇卫生院(分院)签订了《景东彝族自治县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托管协议书》。
③是实行“三点三片区一中心”模式。对全县医疗卫生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合理配置,重组全县医疗卫生资源构架,构建了城乡医疗服务及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新格局。结合各乡镇区域特点,对13个乡镇医疗卫生资源实行以县乡村为点,川河沿线乡镇、东边乡镇、西边乡镇为片区,县级为中心的“三点三片区一中心”模式,建立完善了以县级公立医院为中心,以紧密型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为载体的集团化发展模式,实现医疗设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技术资源共享。
④是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县托管中心(县人民医院)对13个分院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
⑤是进行了分院领导班子提名推荐工作。对13个卫生院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对分院院长、副院长人选进行提名推荐,并经卫计局党组研究任命。
⑥是积极推进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县托管中心(县人民医院)启动了“渔歌医疗‘互联网+’分级诊疗平台”建设,开启了远程诊断平台(影像+心电),安装了自助挂号、自助缴费、自助查询机等便民就诊设备。
(2)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出台了《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建成了景东青仁精神病专科医院(民营医院),中西医并重,公立医院为中心、民营医院为辅助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形成。
(3)建立完善了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一是破除以药补医,进一步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为25.9%。二是按市级要求统一执行《普洱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试行)》,并与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进行。三是出台了《景东彝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落实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
(4)完善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制度。一是规范药品耗材采购行为,严格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二是建立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抗生素控制在35个品种以内。三是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及高值医用耗材全部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5)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实施了临床路径管理,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为40个。
(6)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一是基层医疗机构100%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非基本药物使用严格按省、市要求执行,药品购销按两票制要求开具发票。二是开展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深入推进
(1)妇幼保健工作得到较好落实。建立居民健康纸质档案331795份,建档率为90.31%,规范电子建档327201份,电子建档率89.06 %;完成孕产妇健康管理2593人,管理率96.3%;农村住院分娩2443人,分娩率达99.14%;完成高危孕产妇管理筛查1181人,管理率100%,筛查率43.9%,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1人,死亡率为37.16/10万,完成0-6岁儿童管理22994人,进行健康管理21904,管理率95.26%;婴儿死亡16人,5.9‰;新婚登记人群3864人,HIV抗体检测3749人,完成任务的97.02%;完成农村妇女病筛查21459人次,乳腺癌检查7496人次,宫颈癌检查7496人次;2018年,县妇幼保健院接诊55642人次,住院2136人次,完成业务收入1006万元,同比增加100万元。
(2)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得到较好落实。制定了《景东彝族自治县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景东县肺结核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景东彝族自治县麻疹疫情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及时处置了结核病和麻疹病例;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31892人,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23927人,体检17034人,健康管理率为53.41%;完成3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确诊、建档人22496,体检14656人,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5.15%;完成2型糖尿病确诊、建档2386人,体检1668人,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5.72%;完成重性精神病建档、确诊2273人,规范管理率68.28%,服药1595人,服药率70.23%;按要求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和健康教育工作,认真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和自来水厂生活饮用水监测;全县没有传染病爆发流行,没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到较好落实。2018年共受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事项443件,按时办结率100%;管理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436户,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100%;管理182户宾馆、旅店及KTV6家,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100%;监管医疗机构209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持证率达 100 %,医师执业证持证率达95%,护士持证率达97 %;对县自来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末稍水进行了6次监测,共监测各类水质样品30件,合格率为100%;完成了卫生监督校园行动工作计划;全面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立案查处无证行医5户,取缔黑诊所7户,游医4户。
4、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①是着力抓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并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依法执业,确保医疗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②是着力抓好服务能力建设。县人民医院建成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县中医医院建成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1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上海疼痛专科医联体、金山疼痛专科医联体、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为县中医医院援建了疼痛专科。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开通了省级医院、浙江大学附属医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县人民医院提质达标工作通过了省级考评验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不断增加先进医疗设备,二级甲等级医院巩固提升工作通过了省级复审验收;县人民医院开展了腹腔镜下胆总管切开取石术、乙状结肠癌根治术、子宫内膜癌根治术、肺大泡切除术、广泛全子宫加盆腔淋巴结清扫加双附件切除术、腹膜透析管置入术、右半肝部分切术、输尿管软镜碎石术等新手术。2018年,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就诊307115人次,同比上升9.9%;开展手术8350台次,同比上升8.9%;完成医疗收入19406万元,同比增加3160万元。县中医医院共实施45项中医医疗技术,开展中医治疗1074385人次,中医特色治疗914845人次,中药处方比例达66.72%,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33.17%;充分发挥了中医药特色优势。2018年,县中医医院完成医疗收入8834万元,同比增加1545万元。
③是着力抓好队伍建设。2018年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18人,分配安置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7人,引进卫生技术人员4人,招聘12人,“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安置4人。2018年末,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共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1373人(含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其中有正高级职称18人,副高级职称154人,中职职称160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 2.78人。
④是县、乡、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全面推进,县人民医院改造提升工程(补短板项目)进入内部装修;实施了锦屏镇、文龙镇、太忠镇、龙街乡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全县13个乡镇卫生院及154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部完成。
5、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认真落实现行生育政策和独生子女 “奖免补”政策,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2018年末,全县已婚育龄妇女62891人,出生人口2295人,出生率6.61‰,其中出生男孩1162人,女孩1133人,出生人口性别比103;死亡人口2159人,死亡率6.22‰;自然增长136人,自然增长率0.39‰;全年违反政策生育308人。完成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158对,完成率89.07%;完成计划生育手术1600例,发放避孕套259200只,短效避孕药10500板,避孕膜2220本,栓、凝胶共265盒,发放宫内节育器940付,免费发放叶酸片2167人次。全县宾馆、药店、服务场所全部摆放安全套106400只。
6、巩固提升省级卫生县城成果,积极推进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创建工作
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县城各街道、各小区及县城周边河道、沟渠的环境卫生工作分片包干到各单位,确保县城爱国卫生形成了经常化,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成果得到巩固提升。2018年,安定镇及大街镇塘坊村、龙街乡南岸村、文龙镇龙街村新丈田小组、漫湾镇昔掌村、曼等乡瓦窑村、景福镇岔河村、锦屏镇斗阁村、锦屏镇温卜村、锦屏镇董报村、花山镇营盘村、太忠镇平掌村、大朝山东镇芹菜塘村、文井镇文华村、安定镇古德村、林街乡岩头村获得了云南省卫生镇、卫生村称号。
7、全面深入推进防治艾滋病工作
认真落实《云南省第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16-2020年)》,省级第四轮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得到较好推进,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感染者管理为重点,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乡镇为纽带,医疗卫生机构为技术保障的艾滋病防治模式基本形成,综合防治能力不断提高。完成PITC监测128682人份,报告HIV阳性19例;每月开展暗娼干预1次,娱乐场所干预覆盖率100%,干预2817人次, HIV检测639人次。新婚登记人群3864人,HIV抗体检测3749人,完成任务的97.02%。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2个。分别是:
1.景东县卫生健康局; 2.景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3.景东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所;4.景东县人民医院;5.景东县中医医院;6.景东县妇幼保健院;7.景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景东县锦屏镇卫生院;9.景东县文井镇中心卫生院;10.景东县文井镇清凉分院;11. 景东县文井镇者后分院;12.景东县文井镇文华分院;13.景东县花山镇卫生院;14.景东县太忠镇卫生院;15. 景东县小龙街乡卫生院;16.景东县安定镇中心卫生院;17.景东县文龙镇卫生院;18.景东县漫湾镇卫生院;19.景东县曼等乡卫生院;20.景东县林街乡卫生院;21.景东县大朝山东镇中心卫生院;22.景东县大朝山东镇文玉分院;23.景东县大街镇卫生院;24.景东县景福镇中心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6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7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离退休人员226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8人。
   实有车辆编制  13  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35,191,091.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928,666.96元,占总收入的27.6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383,102,643.62元,占总收入的71.58%;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159,780.54元,占总收入的0.78%。与2017年的收入534,041,787.01元相比增加1149304.11元,增长0.22%。增长主要原因是:扶贫专项资金的投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77,706,238.82元。其中:基本支出457,470,088.41元,占总支出的95.76%;项目支出20,236,150.41元,占总支出的4.2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7年的支出552,042,578.09元相比减少74,336,339.27元,下降13.47%。下降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困难,在职工工资中津补贴部分财政无法兑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7,470,088.41元。与2017年的支出495,255,849.51元相比减少37,785,761.10元,下降7.63%。下降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困难,在职工工资中津补贴部分财政无法兑付。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部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236,150.41元。与2017年的支23,786,728.58元相比减少3,550,578.17元,下降14.93%。下降主要原因是:因财政经济困难,项目资金投入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7,706,238.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6%。与2017年的支出522,042,578.09元相比减少44,336,339.27元,下降8.49%。下降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困难,在职工工资中津补贴部分财政无法兑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1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退休职工春节慰问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23,815.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67,635,505.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89%。主要用于开展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相关工作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402,3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
  12.农林水(类)支出263,8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扶贫相关工作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3,600.00元,支出决算为1,608,242.78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7,419.78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0,823.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065500.33元,增长196.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2017年度支出决算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90571.73元,增长79.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74,928.60元,增长440.5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量增加,车辆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增加。二是车辆购买年限长,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三是卫生健康服务工作量增加,公务接待批次、接待人次比上年度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7,419.78元,占40.88%;公务接待费支出950,823.00元,占59.1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57,419.7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主要用于全县卫生健康相关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50,82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50,82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8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县卫生健康相关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02,567.6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03,813.02元,主要原因部分经费由主管局转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全县卫生健康相关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部门资产总额3,538,556.37元,其中,流动资产2,172,620.95元,固定资产1,343,121.82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4,068.00元,(减)累计摊销91,254.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25,385.6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4,06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6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89项,账面原值569,760.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538556.37  2172620.95  306045237.53  101303690.47  4423168.2    200318378.86    118987852.09  35384905.76  5289309.3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480,802.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48,571.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332,158.8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1,215,8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5,8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4,036,95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64,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2,751.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以下附表(附表10—附表14)。
表10:项目支出概况
项目名称 住院综合楼
基础信息 项目分管科(股)室(单位) 基建科
项目分管科(股)室(单位)负责人 杨明光  
(一)项目基本情况 起始时间 2017年9月1日 截止时间 2019年9月1日
预算安排资金(元) 实际到位资金(元)
中央财政 48,520,000.00 中央财政 48,520,000.00
省级财政 0.00 省级财政 0.00
市级财政 0.00 市级财政 0.00
县级财政 0.00 县级财政 0.00
部门自筹及其他 21,480,000.00 部门自筹及其他 0.00
(二)项目支出明细 支出内容 预算支出数 实际支出数
住院综合楼工程款 70,000,000.00 51,263,157.57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主体 住院综合楼的施工建设
2.保障措施 监理公司实行定期监理
3.资金安排程序 医院通过财政大平台提交用款计划,财政通过平台支付工程进度款
 
    表1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级指标 指标值(项目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 执行完毕绩效指标 上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情况说明
完成率 完成质量
                 
                 
                 
1.项目成本性分析 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
项目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
项目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管理水平
2.项目效率性分析 完成的及时性 70%
验收的有效性 70%
自评结论 工程进度正常
 
表12: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一)未完成的项目绩效目标及其原因分析 工期未到
(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1.管理经验
2.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
3.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表13: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非盈利性医疗机构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正常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收支基本平衡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 完善管理,提高效率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2.组织实施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良好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表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目标 任务名称 编制预算时提出的2016年任务及措施 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的对比 相关情况说明
职责履行良好          
         
         
         
履职效益明显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98%    
预算配置科学 预算编制科学    
基本支出足额保障    
确保重点支出安排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预算执行有效 严格预算执行    
严控结转结余    
项目组织良好    
“三公经费”节支增效    
预算管理规范 管理制度健全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    
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卫生健康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监督索引号5308230043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