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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04 16:40:16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一、主要职能职责部门基本情况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
 
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部门基本情况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景东县内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
2、负责建设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3、负责分析和预测景东县内人力资源供需状况;
4、负责预测预警失业率变化状况;
5、负责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6、负责失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7、负责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落实工作;
8、负责景东县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工作;
9、负责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10、负责景东县内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
11、负责向景东县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12、承担景东县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景东县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景东县创业担保贷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办理本级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核、认定工作。
13、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我中心完成了失业保险的征收扩面清欠工作,职业培训工作,公益性岗位管理开发工作,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创业担保贷款、就业扶贫工作等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18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18年度收入合计10,540,767.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40,767.5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2018年收入比上年增加7,177,674.46元,增长213.42%,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银行账户取消,上级拨入的就业补助资金转入零余额账户,所以本年收入与上年相比差异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18年度支出合计10,641,667.58元。其中:基本支出10,641,667.58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2018年支出比上年增加8,135,377.91元,增长324.6%,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银行账户取消,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在零余额账户中支付,所以本年支出与上年相比差异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41,667.58元。2018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8,135,377.91元,增长324.6%,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银行账户取消,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在零余额账户中支付,所以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差异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41,667.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8,135,377.91元,增长324.6%,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银行账户取消,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在零余额账户中支付,所以本年支出与上年相比差异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18,100.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6%。  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支出1,878,711.1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180505)支出205,685.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506)支出21,605.36元,职业培训补贴(2080702)527,226.88元,社会保险补贴(2080704)2,986,533.96元,公益性岗位补贴(2080705)3,962,833.22元,就业见习补贴135,151.66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0,0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1,613.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02,964.40元,公务员员医疗补助(2101103)50,999.1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30,1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2129999)支出130,128.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521,8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  主要用于其他扶贫(2130599)支出521,825.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600.00元,支出决算为30,871.70元,完成预算的120.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079.70元,完成预算的135.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792.00元,完成预算的97.9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修理费较高,扶贫下乡较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220.87元,增长15.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482.17元,增长44.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61.30元,下降18.7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修理费较高,扶贫下乡较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79.70元,占68.28%;公务接待费支出9,792.00元,占31.7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79.7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079.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扶贫下乡等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79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79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0,689.16元,比上年增加279,737.61元,主要原因是培训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三公经费、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2,149,064.64元,其中,流动资产11,733,495.36元,固定资产415,569.28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减)累计摊销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467,099.3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3,49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8项,账面原值143,49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20平方米,账面原值152,217.8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96,217.14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149064.64  11733495.36  415569.28  152217.84  128000   135351.4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1,3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5,35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11,31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1,911,3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5,35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以下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