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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02 14:49:4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第一部分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概况一、主要职能职责二、部门基本情况第二部分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景福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政府部门,履行的基本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村镇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景福镇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全力落实县委、县政府、镇党委会议的决策部署,注重科学发展、精准扶贫、提质增效、协调发展、创新管理、勤政廉政,呈现出综合实力持续增强、脱贫攻坚成效明显、百姓增收渠道拓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实现全镇农村经济总收入2.82亿元,增长9.01%。农民人均纯收入8846元,增长10.4%。。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向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益、更可持续方向迈进。年内,实现十一个村脱贫出列。
全镇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镇党委、政府既定的“教育兴镇,基础强镇,产业富镇,生态立镇,文化活镇”战略,矢志不渝抓精准扶贫、抓基础建设、抓绿色发展、抓提质增效、抓民生事业、抓作风建设,着力补齐民生、基础、生态、经济、文明、服务短板。在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景福的新征程中迈出坚实步伐。围绕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要圆满完成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我们必须着力抓实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要矢志不渝抓精准扶贫,着力补齐民生短板。二要矢志不渝抓基础建设,着力补齐基础短板。三要矢志不渝抓绿色发展,着力补齐生态短板。四要矢志不渝抓提质增效,着力补齐经济短板。五要矢志不渝抓民生事业,着力补齐文明短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政府、财政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0825101.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825101.1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长162.24%,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政策性增资及脱贫攻坚任务加重,相应的人员支出及“三房”建设、产业扶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1554055.16元。其中:基本支出15681592.16元,占总支出的30%;项目支出35842463.00元,占总支出的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长169.46%,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政策性增资及脱贫攻坚任务加重,相应的人员支出及“三房”建设、产业扶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681592.1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8%,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政策性增资以及相应的“五险一金”基数调整、人员的调整变动及公用经费的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842463.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64.23%,主要原因分析是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各级财政投入的扶贫资金大幅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农村“三房”建设、产业扶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264055.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9%。与上年对比增长188.09%,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政策性增资及脱贫攻坚任务加重,相应的人员支出及“三房”建设、产业扶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61473.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2%。主要用于行政部门的人员经费、机关运转等方面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381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科技人员的工资,基本公务费及开展科普宣传等方面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文体广播人员的工资,基本公务费及开展文化宣传等方面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1341.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3%。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基本公务费、离休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等方面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805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主要用于村(居)民小组计划生育服务员信息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等方面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方面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70771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6%。主要用于村镇规划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基本公务费及集镇建设等方面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2094596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7%。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基本公务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危房改造、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产业扶持、农村人畜饮水、扶贫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1188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12%。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丧葬补助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6011.66元,完成预算的70.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2995.06元,完成预算150000.00元的9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3016.60元,完成预算310,000.00元的59.0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不同程度的有所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3586.75 元,下降6.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474.98 元,下降14.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1.77元,下降0.0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不同程度的有所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995.06元,占43.86%;公务接待费支出183016.60元,占56.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995.0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2995.06,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3016.6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83016.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等方面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0190.3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43026.77 元,减少28.72%,主要原因分析是脱贫攻坚任务加重,相应的培训、会议、差旅增加,专项资金拨付使用资金增加,使日常公用经费使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部门资产总额19371203.37元,其中,流动资产7937044.86元,固定资产11434158.51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32323.95元,增长9.8%,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978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371203.37  7937044.86  11434158.5  9729418.06  589244.65  125495.8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表10:项目支出概况
项目支出概况
项目名称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2018年部门决算
基础信息 项目分管科(股)室(单位) 景福镇人民政府
项目分管科(股)室(单位)负责人 黄丕鹏
(一)项目基本情况 起始时间 2018年1月1日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预算安排资金(元) 实际到位资金(元)
中央财政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省级财政  
市级财政   市级财政  
县级财政   县级财政  
部门自筹及其他   部门自筹及其他  
(二)项目支出明细 支出内容 预算支出数 实际支出数
工资福利支出 13,122,879.80 9,409,257.29
商品和服务支出 1,314,731.00 2,584,975.3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2,338,822.54
资本性支出   7,221,000.00
合计 14,437,610.80 51,554,055.16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主体 文井镇人民政府
2.保障措施 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事前预算审批、政府采购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事中监督,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绩效评价。
3.资金安排程序 部门提出用款计划,单位党组会集体讨论通过项目申报,向财政提出项目预算申请,财政批复后按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实施项目。
           
表1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级指标 指标值(项目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 执行完毕绩效指标 上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情况说明
完成率 完成质量
项目绩效指标完成分析 产出
指标
  完成 完成指标 上年完成指标 100% 良好  
效益
指标
  完成 完成指标 上年完成指标 100% 良好  
满意度指标   完成 完成指标 上年完成指标 100% 良好  
项目成本性分析 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
项目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
项目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管理水平
项目效率性分析 完成的及时性 及时
验收的有效性 有效
自评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加强了全镇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平安单位,加强综治维稳。强化绩效管理,以各项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运用科学的考核方式,引导广大干部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引领,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素质。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逐步建立加强党建的长效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干部队伍作风持续转变。提高政府部门履职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全方位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表12: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一)未完成的项目绩效目标及其原因分析 已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1.管理经验 1、单位内部建立绩效管理结果反馈运用机制。2、建立绩效整改机制。
2.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 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3.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表13: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景福镇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年度目标任务,景福镇人民政府在编报预算的同时,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有利于促进事业发展;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合理。支出进度认真按照财政要求实施。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2018年度收入合计50825101.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825101.16元;2018年度支出合计51554055.16元,其中:基本支出15681592.16元,占总支出的30%;项目支出35842463.00元,占总支出的7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264055.16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编制部门决算、执行部门决算,具体情况为:1、按相关要求、程序、决算报表格式编制下一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决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县财政局和向社会公开;2、明确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各项支出,每个项目尽量细化,做到核定到末级支出明细;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免开管理办法等要求和标准进行开支,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5、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办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 1、可以了解项目资金使用达标情况、资金管理规范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2、可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3、可以有效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镇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并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组织全镇职工学习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
2.组织实施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景福镇人民政府在绩效评价工作中遵守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程序一般包括准备、实施、改进三个阶段。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经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镇人民政府注重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通过政府服务工作促进和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镇人民政府项目自评标准,本项目单位自评等级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决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2、整改方向。在今后的决算绩效申报时,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决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进行工作调研,收集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逐步修正绩效考核指标,使其更具合理性和准确性。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决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3、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服务内容,建立更加有效的帮扶机制,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由于是首次实施,主要是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下一步将专门针对财政厅部门整体支出的特点,强化预算绩效申报工作,强化项目实施方案预报。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表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目标 任务名称 编制预算时提出的2016年任务及措施 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的对比 相关情况说明
职责履行良好 任务一: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 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招商引资,不断培育市场体系,促进本镇经济发展。 执行情况良好  
任务二:保护本地区生态环境 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做好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工作。 执行情况良好  
任务三: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 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生、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及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执行情况良好  
任务三:提升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 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执行情况良好  
履职效益明显 经济效益 根据年初的工作目标,圆满按照财政相关要求完成了预算执行 执行情况良好  
社会效益 及时足额支付单位各项正常开支,确保了单位正常运转确保了业务系统正常运转,业务规范,基金安全,各种项目资金及时发放。 执行情况良好  
生态效益 确保民生和社会稳定 执行情况良好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执行情况良好  
预算配置科学 预算编制科学 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省、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编制。 执行情况良好  
基本支出足额保障 基本支出预算保障部门年度正常工作开展的目标。(即部门贯彻落实勤俭节约原则,统筹保障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机构正常运转的预期情况。) 执行情况良好  
确保重点支出安排 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保障有力,分地区分配资金公平公正、重点突出。 执行情况良好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的目标及措施。 执行情况良好  
预算执行有效 严格预算执行 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加快支出进度、严控预算调整,加强省、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指导、监督。 执行情况良好  
严控结转结余 严控结转结余资金的目标及措施。 执行情况良好  
项目组织良好 项目管理机构健全、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资金开支合理、监管有力,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执行情况良好  
“三公经费”节支增效 对“三公经费”支出进行成本控制、节约开支、提高绩效的目标及措施。 执行情况良好  
预算管理规范 管理制度健全 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机制规范,资金监管强化,部门统筹资金能力增强。科学制定省、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和管理制度。 执行情况良好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 按照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办法等。 执行情况良好  
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执行情况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