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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9 21:25:42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监督索引号53082300733301000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一、主要职能职责二、部门基本情
监督索引号53082300733301000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1.主要职能。
 (1)贯彻宣传、落实国家建设的法规和政策及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级人民防空工作实施办法。具体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城市勘察、城市景观及测量工作;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2)指导全县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全县自然遗产、城镇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3)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行业标准;负责对建筑产品质量的认证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制定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针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4)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实施。
(5)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运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批属地建设项目的场地,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勘察行业技术人员等职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6)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的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主管全县房屋产权产籍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审批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成果(或报告)规划;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
(7)综合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工程定额、设计、施工及其企业资质的审核报批。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负责全县房地产企业资质初审、年检、申报工作,督促房地产企业开展行业检评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查发证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负责住房二级市场监管;负责住房公共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监管;负责指导物业服务区域召开业主大会及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定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管住房公积金和其它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及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组织负责对住房保障对象的统计调查、审核和督促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及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定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县城乡规划;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9)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定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0)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种中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11) 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镇设施建设、安全营运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2)承担规范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3)负责城市新建商品房、民用建筑﹙含地面建筑和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处理生活污水328.1万吨;
2.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3.完成景川路延长线项目部分段施工;
4.完成马官桥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人行道铺设;
5.完成文黑工片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房建工程;
6.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质量监督工作,涉及新增项目71个,共128119.94平方米,遗留项目93个,共760187.02平方米。
7.完成10140户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及4317户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
8.完成县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及景东仙城镇天然气专项规划
9.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6个,39.43万平米。
10.完成120平方米的县城城区清扫保洁任务,处理生活垃圾21000吨,处理垃圾渗滤液18252吨。
11.完成2013—2014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中预分配部分的分配入住工作
12.监管招标51项
13.完成城市供水310.25万立方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包括财政补助单位5个,经费自理单位4个。分别是:
1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
2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景东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局
4景东彝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环卫所
5景东彝族自治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所
6景东彝族自治县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站
7景东彝族自治县房产管理所
8景东彝族自治县建筑设计院
9景东彝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概算结算编审办公室
10景东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4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9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39,418,840.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18,840.2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2017年度收入合计53,771,316.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3,771,316.6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4352476.39元,减少了26.69%,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项目资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39,479,090.22元。其中:基本支出27,373,223.05元,占总支出的69.34%;项目支出12,105,867.17元,占总支出的30.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度支出合计55,336,115.06元。其中:基本支出30,928,558.36元,项目支出 24,407,556.70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了15,857,024.84元,减少28.66%,主要原因分析2018度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373,223.05元。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928,558.3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555,335.31,主要原因2017年城市维护费7,104,200.00元纳入了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8年城市维护费纳入项目核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105,867.17元。2017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407,556.7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301,689.53元减少了50.40%,2018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景东县2018年城市维护项目。2017年项目有市政建设项目、城市维护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农村危房建设项目、7.02洪涝灾害建设项目等,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项目的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21,290.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1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80,164.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6%。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0,558,873.86元,减少了37.39%,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项目建设资金支出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24,079.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9%。主要用于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工作经费、2018年中央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2018年保障性住房维修费、2018年退休人员住房补贴;2018年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等方面;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88,715.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主要用于工资统发_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社会保障缴费_失业保险、住建局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36,728.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金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0,2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施新建设备维修资金、环境影响评价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3,771,557.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基本公用支出、机构保运转经费、城市维护费、创卫生县城经费、创建园林县城资金、市政公厕建设资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性住房资金等方面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597,7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主要用于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设计费和口袋书制作费、2015年村级活动场所达村建设前期费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1,100.00元,支出决算为118,601.21元,完成预算的130.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067.21元,完成预算的314.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9,534.00元,完成预算的90.1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数是按单位正常公用经费一辆公务用车的比例预算,而实际支出中包含项目检查验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扶贫攻坚的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456.56元,下降3.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2.56元,下降0.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04元,下降5.8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单位厉行节约,压缩接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067.21元,占41.37%;公务接待费支出69,534.00元,占58.6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067.2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067.2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用车工作及开展扶贫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9,53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9,53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调研和业务指导产生的费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84,549.05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03,300.7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318,751.73元,减少了65.33%,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城市维护费纳入项目支出核算,2017年城市维护费710.42万元纳入了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保障日常运转的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85,273,782.92元,其中,流动资产74,461,986.10元,固定资产7,956,533.0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500.00元,(减)累计摊销6,500.00元,其他资产2,855,263.8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368,,172.1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48,86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60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项,账面原值221,76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84.56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5273782.92  74461986.10    1727092.00  3368023.00    2861418.00        2855263.8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68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68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172,68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68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以下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监督索引号53082300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