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正文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发布时间:2018-08-30 10:22:2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监督索引号53082300733301000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告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一、主要
监督索引号53082300733301000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宣传、落实国家建设的法规和政策及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级人民防空工作实施办法。具体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城市勘察、城市景观及测量工作;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2)指导全县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全县自然遗产、城镇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3)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行业标准;负责对建筑产品质量的认证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制定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针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4)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实施。
(5)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运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批属地建设项目的场地,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勘察行业技术人员等职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6)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的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主管全县房屋产权产籍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审批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成果(或报告)规划;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
(7)综合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工程定额、设计、施工及其企业资质的审核报批。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负责全县房地产企业资质初审、年检、申报工作,督促房地产企业开展行业检评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查发证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负责住房二级市场监管;负责住房公共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监管;负责指导物业服务区域召开业主大会及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定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管住房公积金和其它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及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组织负责对住房保障对象的统计调查、审核和督促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及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定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县城乡规划;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9)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定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0)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种中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11) 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镇设施建设、安全营运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2)承担规范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3)负责城市新建商品房、民用建筑﹙含地面建筑和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民绿化、全面绿化,推进城乡绿化工作。投入660万元,完成“7.02”洪灾绿化苗木补植;完成新公安局前道路、银生路、老城2号路绿化提升改造。新增绿化面积4338平方米。银生佳园及恒通新天地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共计建成绿化面积1.43公顷。有序推进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及遥感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委托云南山川园林有限公司对我县的《绿地系统规划》、《生物多样性规划》及《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保护规划》进行修编、完善。目前,创园工作已顺利通过市级初审,将于近期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补助资金2970.88万元及任务数1190户已下达各乡镇,截止11月,已全部开工建设(其中,修缮加固600户,拆除重建590户),竣工86户。计划2017年12月底前完成600户修缮加固任务,2018年4月底前全部竣工。
3.城镇体系建设。一是继续推进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修编;推进县城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县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县城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编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南部区银生古城规划、特色小镇规划、“多规合一”、海绵城市规划、智慧城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工作;二是完成28.29万米的城市地下综合管线探测普查工作,目前正开展权属单位数据核对工作;三是指导全县13个乡镇总规、控制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县特色小镇规划、异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4.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一是治乱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卫生城市创建大力开展城市乱象治理工作,组织公安交警、环保、住建、社区、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人员40余人,分三个片区对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进行整治,并将城市乱象管理进行责任片区划分,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包保责任及责任片区,确保各部门均有职责,各路段均有人管。截止11月,全县共计整治占道经营行为88000余起,整治乱摆乱放行为200000余起,整治乱贴乱画行为820000余起,整治乱吐乱扔行为945000余起,城市乱象得到有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逐渐形成。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及《景东县城建筑风格控制指导意见》(景政办发〔2015〕23号)等相关规定,开展城市建设风格风貌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控制工作,城市通信、通电线路搭建规范有序,组织电力、电信、移动通信等部门对历史遗留临空架线进行规范整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现已委托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治脏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全县开展建成区、镇区、公路沿线重点区域脏迹集中整治工作,共计治理重点区域脏迹102000余起;建成城市公厕18座,全部免费向市民开放,由园林绿环环卫所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三是治污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施工工地噪声、扬尘及施工渣土泼洒专项整治工作,对施工现场秩序、运输车辆、工地围挡、进出工地道路硬化等进行规范,并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启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及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完成沙沟埂生活污水与污水管网连接点截流改造,完成月牙湾污水提升泵安装工作,解决月牙湾佳园因地势低而生活污水无法正常汇入城市排污管网问题,完成城区内沉沙池及排水沟清掏工作,完成天生门前虹桥箐分水工程;
四是治堵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3月28日,根据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县交警大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景东县治堵工作联系会议,会议对我县治堵现状进行了分析,听取了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我县实际针对治堵工作下一步如何开展提出了相关工作计划。为优化城市路网机构,打通“丁字路、断头路”等城市交通梗阻,景东县在城区范围内四米以上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已完工,完成投资1000余万元;完成城区道路硬化及零星破损修补工作,修补沥青路面10000余平方米;完成无量大道与弥宁公路连接段道路建设工作,确保主要干道道路通畅;完成城区交通标志线补划及重点路口红绿灯提升改造工作,并结合实际开展文明交通整治工作,城区交通秩序明显提高;新增锦屏国土所旁小车停车场1座及文黑大车停车场1座,同时,结合创建卫生县城,新增临时停车位及摩托车停车位3800余个,城区车辆停车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是改造旧住宅区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景东彝族自治县旧住宅区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目前,老建材市场旧住宅区改造已完成原址拆除工作,云海酒店已完成部分拆除工作,待最终规划方案确定后将全部拆除,老粮食局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已完成。结合“四治”工作对城区范围内的历史遗留老旧小区的道路、给排水、灯光亮化及周边环境进行提升改造工作;
六是改造旧厂区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文井镇者孟村景东恒东制糖有限公司,旧厂区制糖废水综合治理和酒精生产线废醪液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启动景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淘汰落后产能后转型升级项目,现已完成水泥厂1座年产16万吨机立窑生产线的拆除工作,拟建一座年产60万吨水泥熟料粉磨站项目,共计完成改造面积1349.5平方米;启动力奥公司郝思嘉核桃乳生产厂区改造项目,现已完成生产设备搬迁工作;启动老林化厂改造项目,现已完成老厂区拆除工作,目前正开展规划方案编制工作;
七是改造城中村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城中村道路提升改造、线路入地、排水沟设置项目建设,完成老街城中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完成魁阁楼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八是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开展情况。截止10月,我县共查处城镇违法违规建筑138户,查处违法用地面积0.588176万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6.044117万平方米。其中,拆除违法建筑面积5.669117万平方米,整改0.375万平方米,城镇违法违规建筑累计查处进度达68.63%;查处村庄违法违规建筑34户,查处违法用地面积0.326289万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0.9755万平方米。其中,拆除违法建筑面积0.9048万平方米,整改0.0707万平方米,村庄违法违规建筑累计查处进度达40.12%;
九是增绿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我县共计完成绿化投资660万元,城关镇建成区绿地面积为208.2公顷,公园绿地面积为52.182公顷,现有公园广场11个。12个乡镇建成区绿地面积为144.15公顷。
十是改路工作推进情况。2016—2017年,我县实施的建制村通畅工程共31个,合计552.3公里,计划投资76326万元。截止11月,已完成主体施工333.3公里,其余项目正有序开展;
十一是改造农村民房工作。完成166个行政村,2372个自然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景福、安定、文井、曼等和花山等7个乡镇建立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专管员数量97人。抽调人员组成村庄规划许可指导工作组,赴13个乡镇开展村庄规划许可实施培训及指导工作,确保各乡镇有序建立村庄规划许可制度;
十二是改造农村饮水工作。编制完成《景东彝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实施方案》,2017年,我县计划完成文井镇及文龙镇两个供水项目,计划投资2082万元,目前,文龙镇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完成投资123万元,文井镇项目已开工建设;
十三是改造农村用电工作。编制完成《景东彝族自治县改造农村用电实施方案》,以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为重点,完善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
十四是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养工作。截止11月,全县完成改造畜禽圈舍22万平米,达年度计划数的73%。大力扶持规模养殖场建设和规模化养殖场生态养殖,今年1至11月全县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产生的粪便均用于生产沼气、出售、农田使用等。目前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90%;
十五是改造农村厕所工作。截止11月,我县共有镇区公厕14座,镇区公厕覆盖率达84.61%,村级公厕162座,村庄公厕覆盖率达90.36%。《景东彝族自治县乡镇公共厕所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已完成规划及施工设计方案编制,各乡镇正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预计年内完成5个乡镇公厕的提升改造工作,2018年年初完成15个乡镇公厕的新建工作;
十六是改造农村炉灶工作。编制完成《景东彝族自治县农村改灶工作实施方案》和《景东彝族自治县燃气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推动燃气下乡,加大“以电代柴”、“以气代柴”工作力度,推广使用电炊具、气炊具、节能灶。加快成型燃料开发利用,积极推广高效低排放节能生物质炉灶,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十七是清洁水源工作。编制完成《景东彝族自治县清洁水源行动方案》;
十八是清洁田园工作。95%的育秧膜已揭膜收回作再次使用或烧毁;育树苗、种植马铃薯等农作物覆盖的农膜,随着挖苗、马铃薯收获,95%已作烧毁处理;75%西瓜种植废膜已清除田间,95%的烤烟农膜已以0.3元/公斤的价格回收;
十九是清洁家园工作。截止11月,全县有151个行政村,1283个自然村实现垃圾有效治理,治理率达63.63%,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100%,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30%,2155个自然村建立保洁制度,2155个自然村建立收费制度;5个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已全部完成保护和发展规划编制,现阶段除锦屏镇黄草岭村项目正进行招投标前期工作外,其余4个项目均已开工建设。5个省级示范村项目,已全部完成规划编制工作,2015年的三个项目已完成设计工作,2016年的两个项目正进行资金申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9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
   2.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景东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局
4.景东彝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环卫所
5.景东彝族自治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所
6.景东彝族自治县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站
7.景东彝族自治县房产管理所
8.景东彝族自治县建筑设计院
9.景东彝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概算结算编审办公室
10.景东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1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人),事业编制10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9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专业技术用车23辆(环卫垃圾车、三轮车)。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3,771,316.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3,771,316.6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 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4,618,183.29万元,减少了21.37%,2017年收入减少原因主要是2017年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5,336,115.06元。其中:基本支出30,928,558.36元,占总支出的55.89%;项目支出 24,407,556.70元,占总支出的44.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2016年基本支出22,043,662.1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884,896.24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由于城区建设面积增加,环卫绿化临时管理人员也相应增加,另外2017年在职人员工资上调;2016年项目支出44,696,504.3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288,947.68元,2017年收入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项目建设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928,558.36元。2016年是22,043,662.1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884,896.24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由于城区建设面积增加,环卫绿化临时管理人员也相应增加,另外2017年在职人员工资上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63.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 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 34.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407,556.70元。2016年是44,696,504.3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0,288,947.68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项目减少。2017年具体的项目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市政公厕建设项目、高位供水建设项目、安普高速集中安置项目、7.02洪涝灾害建设项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80,164.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65,354.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4,809.31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在职人员工资上调,项目建设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46,969.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主要用于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2015年村级活动场所达村建设前期费、2015年县处级领导联系重大建设项目、服务重点工业企业考核奖励_个人考核奖励资金、2017年中央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等方面;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85,749.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主要用于工资统发_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社会保障缴费_失业保险、普财预〔2016〕170号_下达“7.2”洪涝灾害应急资金、彝兴路、体育馆道路“7.02”特大灾害资金、7月至12月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目标考核奖、7-12月提高生活补助、住建局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81,769.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金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39,7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施新建设备维修资金、环境影响评价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9,151,856.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基本公用支出、机构保运转经费、城市维护费、创卫生县城经费、市政公厕建设资金、保障性住房资金等方面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74,069.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2%。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景东项目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1,600.00元,支出决算为 123,057.77元,完成预算的134.39%。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219.77元,完成预算的315.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3,838.00元,完成预算的97.1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数是按单位正常公用经费一辆公务用车的比例预算,而实际支出中包含项目检查验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扶贫攻坚的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156.32元,下降4.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86.14元,下降5.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70.18元,下降4.4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单位厉行节约,压缩接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9,219.77元,占40.00%;公务接待费支 出73,838.00元,占60.00%。具体情况如 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219.7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219.7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用车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73,83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3,8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调研和业务指导产生的费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03,300.7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559,654.49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城市维护费纳入项目支出核算,2017年城市维护费纳入基本支出核算,2017年城市维护费710.42万元纳入了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保障日常运转的公用支出和景东县城城市维护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29,905,610.82元,其中,流动资产 18,644,946.00元,固定资产8,405,401.00元,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00元,在建工程0.00元, 无形资产6,500.00元,(减)累计摊销6,500.00元,其他资产2,855,263.8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184,447.3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0,304.00元,主要是电脑、文件柜等办公设备,及因创建卫生县城购买一辆垃圾车。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 入0元。流动资产增加16,795,497.55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29,905,610.82 18,644,946.00 8,405,401.00 1,727,092.00 3,856,350.00 0.00 2,821,959.00 0.00 0.00 0.00 6,500.00 6,500.00 2,855,263.82
 单位: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2,10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2,10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评审〔2017〕11号)第二十条建立反馈信息公开机制的规定,绩效自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另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监督索引号53082300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