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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8-08-23 21:50:38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对镇政府的行为活动提出目标与计划,做出决议、安排、为政府自身的行动指明方向;通过自身的机构和人员对已决定的计划、政策、路线加以具体的实施;镇政府要协调好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人与人之间、各种活动之间的关系,是之协同有序;监督政府及其他部门对国家法律的执行情况,就对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使管理活动按计划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组织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树立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三农服务的活动,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及时向党反映农村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促进和保护农民的利益健康发展。

    1.完成2017年度脱贫任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完成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浦发银行贷款项目建设。

    2.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任务。

    3.完成垃圾池建设及人居环境项目任务。

    4.做好建制村通畅工程协调工作。

    5.推进麦地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

    6.组织实施好麦地村村级集体经济生态火腿加工厂项目和平掌村村级集体经济综合管理服务项目建设。

    7.完成村级63个小组活动室建设项目。

    8.全面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9.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其他项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1、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农业服务中心,2、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文化与电视广播服务中心,3、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林业服务中心,5、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服务中心,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财政所7、行政单位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人民政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人),事业编制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 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9人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2,294,975.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2,294,975.2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 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上年收入17,560,922.4元,比2016年增加4,734,052.82元,增加21.23%,主要原因脱贫攻坚项目增多,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1,430,975.22元。其中:基本支出15,332,775.22元,占总支出的71.54%;项目支出 6,098,200.00元,占总支出的28.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2016年总支出18,645,972.48元增加2,785,002.74元增比为12.99%增加原因项目增多,工资调整增加等因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332,775.22元。与日常支出,与上年13,704,962.48元对比增加1,627,812.74增比为10.61%,主要原因是今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78.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 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 21.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98,200.00元。与上年项目支出4,941,010.00元对比增加1,157,190.00元,增比18.97%主要原因脱贫攻坚项目增加,人大提议案项目增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30,975.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3%。与上年度支出数17,305,972.48元增加4,025,002.74元,增比18.86%主要原因是今,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70,61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7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45,16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3,1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4,04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职工各种保险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65,943.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161,48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5,120,60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0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病虫害控制支出、危房改造支出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2.800.00元,支出决算为 182,8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1,400.00元,完成预算的15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400.00元,完成预算的-54.85%。主要因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按照请示上级批复调整持平和预算数,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控制三公经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82,800.00元比2016年支出决算数214,800.00元减32,000.00元,下降,14.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600.00元,减少12.02%因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400.00元,下降   20.05%,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结算数小于2016年支出决算数,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政策文件要求控制本镇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21,400.00元,占66.41%;公务接待费支 出61,400.00元,占33.59%。具体情况如 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出国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1,4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本年无公车购置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1,4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1,4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 出61,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 待6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50人(其中:外事接 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上级单位业务往来(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外事接待事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5,255.60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3,933,699.3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68,443.71元,下降19.31%,主要原因财政要求相应经费支出要比去年压缩5%,财政拨款相应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部门资产总额49,739,139.14元,其中,流动资产 1,845,489.00元,固定资产47,893,650.14元,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00元,在建工程0.00元, 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 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594,596.4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259,488.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 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 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5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5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评审〔2017〕11号)第二十条建立反馈信息公开机制的规定,绩效自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另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太忠镇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