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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11-15 10:06:29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二O一七年三月八日目录第一部分景东彝族自治县政法委部门概况一、

 

景东彝族自治县政法委
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二O一七年三月八日
 

目录
 

第一部分景东彝族自治县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情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录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县委政法委是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协调全县政法及社管综治维稳工作的党委部门。主要工作任有:
 

1、定期召开每季度一次的维稳工作研判会,随时掌握全县不稳定因素,及时协调化解处置群体性、涉众性、突发性不稳定事件;
 

2、加强对政法各部门、县社管综治各成员单位创新社会管理的督促检查,推进全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提升全县社会管理水平;
 

3、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办案,杜绝出现瑕疵案、错案,推动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
 

4、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建设;
 

5、严格执行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6、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巩固“平安创建”工作成果;组织政法各部门深入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严打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7、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敏感时段的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对乡(镇)综治维稳中心、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督促;
 

8、建立健全社会舆情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人民调解,创新行政调解,强化司法调解,推进联动调解;
 

9、落实领导干部维护社会稳定“一岗双责”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领导作用。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改革创新,切实细化预算编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坚持科学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
根据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和县财政局的预算编制总体思路,本着有利于部门履行职责职能及工作任务的需要,编制2016年度单位预算。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遵行“保运转、促发展”的基本原则。着力整合财政资源,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机关单位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编制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县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一是认真做好人员、车辆编制、人员工资和车辆的基础信息的核实,如实按照县人社局审定的工资花名册向县财政填报人员、车辆编制、人员工资和车辆基础信息;二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改革项目资金的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政法委机关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供给。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7人(行政人员16人,工勤人员1人),全部为财政全供养人员;退休人员7人,无离休人员。在编实有车辆1辆(在编3辆,其中二辆于2016年11月份车改时财政收回,未办理固定资产过户手续)。同2016年相比,委机关在编人员增加一人,车辆减少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景东彝族自治县政法委财务总收入457.82万元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7.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7.82元,其中,本年收入457.8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7.82万元(本级财力447.82万元,专项收入1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8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
 

2.公共安全(类)支出779.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
 

5、住房保障支出58.0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司法局局机关务股(室)、公证处及13个派出机构(乡镇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8.03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3%。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人均16.746万元,司法辅助员人均3.12万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基本支出 624.44万元,增加93.598万元,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司法局局机关各股(室)、公证处及13个派出机构(乡镇司法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8.851万元,如(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办案等业务支出)及用于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支出97万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决算数项目支出291.38万元,基本保持不变。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996.88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816.440万元,增加180.449万元。增加的部分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535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031万元,下降40.2%。主要原因是: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综合考核2016年为二等奖,2015年为一等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2013199 (项)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0.12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增加0.12万元,主要是用于2017年离退休老干部春节慰问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00.314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减少0.872万元,基本操持不变。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97万元,主要是2016年结余。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41.62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减少27.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将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款30万元列入基层司法业务。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7年预算数为15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33万元,基本保持不变。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20.68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减少0.99万元,基本保持不变。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7年预算数为24.7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减少23.6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88.9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增加61.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政法转移支付的业务装备经费统一列入此科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减少0.693万元。社会保障(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52.36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增加52.36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58.14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增加33.736万元。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8.429万元。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8.06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58.073万元,比2016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3.932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25万元,较2016年持平。景东县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7.4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没有预算公务 用车购置费。
 

1、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景东县司法局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的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景东县司法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4万元,较2016年保持不变。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等司法行政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景东县司法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万元,较2016年的14万元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政府釆购预算总额23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23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