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东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东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东县政法委是县委领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兼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处理邪教、推进全县法治建设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县委政法委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要抓好全县政法及综治维稳工作、防范邪教工作、依法治县工作和挂钩联系村扶贫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圆满完成了2016年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景东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东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退休人员6人,无离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东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合计513.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3.9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4.58万元,增加39.14%,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县委610办归并政法委,各项费用预算相应增加,同时工资预算大幅提高,加之涉法涉诉特困救助支出增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东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合计52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4.9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3.13万元,增加45.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县委610办归并政法委机关,各项支出费用增加,同时工资大幅提高、涉法涉诉特困救助支出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景东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4.9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3.13万元,增加45.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县委610办归并政法委机关,各项支出费用增加,同时工资大幅提高、涉法涉诉特困救助支出增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9.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0.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委政法委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东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4.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6.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1%。主要用于委机关正常运转、综治维稳经费支出、涉法涉诉特困救助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6.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主要用于挂钩点工作组工作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2.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东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7.11万元,支出决算为26.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97万元,完成预算的89.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5.8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总体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大幅缩减。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5.66万元,增长26.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万元,增长3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27万元,增长24.03%。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县委610办归并政法委,随着机构、人员的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数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7万元,占37.13%;公务接待费支出16.88万元,占62.8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9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政法委机关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上级机关、县区友邻单位、各乡镇业务来往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11万元,比2015年增加5.6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县委610办归并政法委,随着机构、人员的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数相应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