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景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协调、指导,制定政务服务有关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部门(机构)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3、会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机构)审查、制作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4、负责对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停止执行并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保障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
5、负责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并联审批或者指定部门(机构)政务服务窗口牵头组织并联审批和代办服务;
6、负责对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对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输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7、负责对各部门(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政务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8、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政务服务中心有关政务服务数据和工作情况,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9、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及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栏目内容、数据更新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协调与各部门计算机联网;
10、负责全县政府自身建设工作。收集、汇总、上报政务自身建设工作情况;
11、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草案;
12、负责监督管理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13、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14、负责受理申请人、服务对象对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相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相关部门处理;
15、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四级为民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为民服务工作成效明显。全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功能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和电子信息化、网络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项目不断拓展,集中办证功能逐步发挥,服务群众成效显著。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30日,县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91507件,办结91507件,办结率为100%,满意率为100%。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共受理11149件,办结11149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2、全力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网上审批工作成效明显。全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30日,我县共接件46件,其中审批类37件,备案类9件,概算投资86906.49万元。
3、政府自身建设积极推进,建设工作成效明显。政府自身建设及政务查询96128专线工作开展顺利,配备专兼职联络员54名。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30日,96128专线共转接电话56次,成功转接38次,转接成功率为67.85%。满意率为92.68%。
4、公共资源“阳光交易”规范运行,为政府增收节支成效明显。随着2015年11月30日县公共资源交易局的挂牌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交易规则及制度,健全了工作机制和运行程序,全面推进规范运行。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到了“五个统一”,统筹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一是统一交易业务的协调管理;二是统一交易代理机构管理;三是统一推进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四是统一交易保证金收退管理;五是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责任与事权。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为政府增收节支成效明显。
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30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累计完成各类交易111个,交易总额42882.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交易96个,交易金额36773.11万元;政府采购交易5个,交易金额379.59万元;土地和矿业权交易8个,交易金额5719.00万元;国有产权交易2个,交易金额11.00万元。为政府节约资金2466.25万元,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狠抓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工作,强化学习,抓好落实,务求实效。于2016年6月完成了中介超市的建设工作,从2016年7月1日起,景东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凡涉及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购买投资审批中介服务费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必须进入县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截止2016年9月30日止共发布选取项目公告30个,选取24个,发布中止2个,废止4个。其中政府采购招标代理4个;工程设计3个;工程招标代理12个;工程监理4个;工程造价咨询2个;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1个;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4个。目前,全县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工作正有力、有序、扎实推进,在各级各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健康开展,在全市各县(区)中排名靠前。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决算编报单位为:景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2,009,750.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9,750.7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1525249.70元对比增加484501.01,主要原因:一是5、7、10月份分别新调入人员,增加了人员支出;二是2016年提高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2,009,750.71元。其中:基本支出1,974,130.71元,占总支出的98.23%;项目支出35,620.00元,占总支出的1.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1575249.70元对比增加434501.01,主要原因:一是5、7、10月份分别新调入人员,增加了人员支出;二是2016年提高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74,130.71元。与上年日常支出1575249.70元对比增加398881.01元,主要原因:一是5、7、10月份分别新调入人员,增加了人员支出;二是2016年提高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77.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620.00元。与上年0元对比增加了35620.00元,具体项目是曼等乡扶贫整乡推进驻村工作队员2017年保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9,750.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支出1575249.70元对比增加434501.01,主要原因:一是5、7、10月份分别新调入人员,增加了人员支出;二是2016年提高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81,15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69.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失业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6,227.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9%。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5,6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主要用于曼等乡扶贫整乡推进驻村工作队员2017年保障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1,8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7,405.00元,完成预算的84.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467.00元,完成预算的58.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938.00元,完成预算的99.8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10月份取消公务用车,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7405.00元比2015年增减少7212.68元,下降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998.68元,下降40.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786.00元,增长10.6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10月份取消公务用车,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67.00元,占25.91%;公务接待费支出49,938.00元,占74.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67.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467.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938.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49,9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各部门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4,504.00元,景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4,504.00元,与上年637655.00元对比减少193151.00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保安工资144000.00元在个人和家庭补助中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景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政府采购决算支出0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