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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13 09:41:28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

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6、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8、监督管理各产业对森林、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9、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0、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协调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11、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人事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3、承办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的主要工作  
 

1.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年内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1万亩。
 

2.完成核桃提质增效2万亩,实现干果产值3亿元。
 

3.森林火灾不超过20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即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285公顷;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
 

4.积极做好森林病虫害预测防治工作,成灾率控制在6‰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88%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5.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及木材生产计划。
 

6.做好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协调、服务、转报工作。
 

7.依法查处各类林政案件,受案查处率达95%以上。
 

8.严格贯彻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政策,组织签订集体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尽快把补助资金和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林权所有者。
 

9.完成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资)金兑现工作。
 

10.做好36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聘用管理工作。
 

11.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预算法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意见要求,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实施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有效性;规范项目设置,严格项目立项,加强预算评审,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链条,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编制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县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一是认真做好人员、车辆编制、人员工资和车辆的基础信息的核实,如实按照县人社局审定的工资花名册向县财政填报人员、车辆编制、人员工资和车辆基础信息;二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改革项目资金的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景东县林业局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分别是景东县林业局行政机关、景东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景东县林业局孔雀山园林管理站、景东县林业局公益林管理站、景东县林业局特色经济林办公室、景东县林业局林业服务中心、景东县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景东县林业局农村能源工作站、云南省长臂猿景东保护站、景东县林业局森林经济民警中队、普洱市景东县大朝山木材检查站、普洱市景东县漫湾木材检查站、普洱市景东县安定木材检查站。13个单位属财政全供给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27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109人。在职人员有127人,属财政全供养人员。实有车辆1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景东县林业局(本级)财务总收入1651.15万元,属一般公共预算1651.15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51.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51.1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51.15万元,属本级财力拨款。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5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1.1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其他就业补助支出,要主反映事业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行政单位医疗、主要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事业单位医疗,主要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行政运行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林业事业机构支出,主要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景东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51.1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411.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4.76万,占基本支出的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是在开展我单位各项公务时所发生的车辆运行、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等经费支出,不单列预算,作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明细经济科目支出。(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景东县林业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18.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一致。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景东县林业局拟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一致。主要用于保障林业防火、病虫害防治、营造林、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和资源林政管理、公益林管理等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景东县林业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5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一致。主要用于支付接待检查验收大量林业工作产生的费用支出。
  
                   


                                                                                             景东县林业局                                                                                                                          2017年 3 月 22日





2017年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部门支出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