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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东县司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03-23 10:30:0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关于景东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
关于景东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所、“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工作。
 

(六)负责指导、管理及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及法律服务所工作。
 

(九)负责全县刑释解教人员过渡安置、帮教和协管工作。
 

(十)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7年是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工作的一年,是司法行政工作新的征程,县司法行政工作以基层基础工作、法律援助、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宣传、特殊人群管控、队伍建设、精准扶贫等为重点,引导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工作向全县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领域延伸,为景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为实现“转型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017年主要做好以下九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召开“七五”普法启动会暨“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会;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靠各种宣传日、宣传月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做好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理念,构建大普法的工作格局。二是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为全县“转型发展、绿色崛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全年完成法律援助案件600件,其中:律师、公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人不得少于3件。三是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执法的规范化和精细化。对社区服刑人员严格刑罚执行,按照“规范运作、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围绕“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的工作思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强化措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衔接管控。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和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和考核制度,对手机定位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坚持一天一查,严禁出现关机、越界等情况。提高审批材料的规范化,对提交的警告、请假(外出)、居住地变更、提请收监执行等的审批材料,及时审核,严格按法律法规审批。开展好监狱服刑人员家属远程探视会见工作,对探视会见申请,及时依法与监狱预约,实现服刑人员和亲人的亲情交流沟通,促进监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四是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已任,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抓好人民调解组织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全面建设一支法律素养过硬、调解技能娴熟的人民调解队伍。抓好人民调解信息采集系统规范化建设,在前期建立完善调委会、调解员信息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人民调解管理系统中案件办理和经费保障项目统计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强化效能。加强对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及其执业行为、行业作风的监督管理。五是加强对公证机构的管理,全面提升公证管理工作水平,大力发展公证业务,拓展公证服务范围,完成各类公证事项360件。六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示范基地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并投入使用。七是积极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各项政策,做到掌握刑释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与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切实解决刑释人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八是强化党的建设,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组织保障。切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深入开展专题学习、集中培训、专题党课等活动,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九是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相关文件精神,景东县司法局在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紧紧围绕2017年司法局重点工作目标,坚持“公开、透明和突出重点,向基层倾斜”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测算,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千方百计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在编制部门预算工作中:一是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基础工作,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二是不断增强预算的计划性和前瞻性,使部门预算能够保证全局的正常运转,使年度预算与年度任务相结合,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三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逐步建立一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预算管理体制,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提供保证。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是1个行政单位,景东县司法局共有6个内设机构,2个直属机构,13个派出机构(即:13个乡镇司法所)。部门编制数42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1人;在编实有车辆9辆。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退休11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景东县司法局财务总收入56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68.37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68.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8.3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8.37万元(本级财力568.37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6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8.3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 “2040601”支出,主要反映公共安全—司法—行政运行支出、 “2101101”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保障支出、“2101103”主要反映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210201”主要反映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司法局局机关6个内设机构,2个直属机构,13个派出机构(即:13个乡镇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9.7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2.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用于住房公积金和生活补助56.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与上年对比增加53.1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化。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是在开展我单位会各项公务时所发生的车辆运行、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等经费支出,不单列预算,作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明细经济科目支出。(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景东县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相同。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景东县司法局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景东县司法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4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相同。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景东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景东县司法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相同。主要用于接待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名词解释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7年3月20日



景东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