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经景东县财政局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定,我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21.1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48万元,下降10.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6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67万元,下降4.7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81万元,下降19.38%,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81万元,下降19.38%。
景东县委政法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14年决算数 | 2015年决算数 | 2015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计 | 23.66 | 21.18 | -2.48 | -10.48% |
一、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二、公务接待费 | 14.28. | 13.61 | -0.67 | -4.73% |
三、公务用车费 | 9.38 | 7.57 | -1.81 | -19.38%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38 | 7.57 | -1.81 | -19.38% |
(2)公务用车购置 |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县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景东县委政法委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景东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景东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县委政法委是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协调全县政法及社管综治维稳工作的党委部门。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
1、定期召开每季度一次的维稳工作研判会,随时掌握全县不稳定因素,及时协调化解处置群体性、涉众性、突发性不稳定事件;
2、加强对政法各部门、县社管综治各成员单位创新社会管理的督促检查,推进全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提升全县社会管理水平;
3、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办案,杜绝出现瑕疵案、错案,推动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
4、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建设;
5、严格执行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6、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巩固“平安创建”工作成果;组织政法各部门深入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严打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7、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敏感时段的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对乡(镇)综治维稳中心、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督促;
8、建立健全社会舆情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人民调解,创新行政调解,强化司法调解,推进联动调解;
9、落实领导干部维护社会稳定“一岗双责”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领导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景东县委政法委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收入合计369.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9.3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5.78万元,减少1.5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支出合计36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7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本年无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3.4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县委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1.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8万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县委政法委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7.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9%。主要用于正常运转(包含行政运行和其他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及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10.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5、其他支出10.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工作支出,系2014年经费结余。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61万元,支出决算为21.18万元,完成预算的89.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7万元,完成预算的80.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61万元,完成预算的95.51%。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大幅下降。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2.48万元,下降10.4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1万元,下降19.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7万元,下降4.73%。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7万元,占35.74%;公务接待费支出13.61万元,占64.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度景东县委政法委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57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委开展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县委政法委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61万元。2015年度景东县委政法委共接待来宾2320人次,主要包括接待省市领导、乡镇领导和网格办人员。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
景东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