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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26 17:12:05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经景东县财政局审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经景东县财政局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定,我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34.7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98.49万元,下降74 %。其中:公务接待费13.7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1.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9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98.30万元,下降82%,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83.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4.41万元,下降41 %。
 
附表: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决算数 2015年决算数 2015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合计 133.23 34.74 -98.49 -73.9%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0
二、公务接待费 13.93 13.75 -0.18 -1.3%
三、公务用车费 119.30 20.99 -98.31 -82.4%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40 20.99 -14.41 -40.7%
(2)公务用车购置 83.90 0  -83.90  0

 
 

附:“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接受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2、依法开展检察机关工作。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和普洱市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和指示,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个人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工作。
 

9、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0、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11、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院共受理查办各类案件384件,结案367件,通过有效履行预防、查办、监督等职能,办理了一批大要案,震慑犯罪行为,保障法律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检察院2015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离退休人员20人。
实有车辆编制13,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合计771.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1.8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693.99万元,增长77.81万元,主要为公共安全增加33万元,社会保障支出增加15万元,医疗保障增加19万元,住房保障增加10万元。无项目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合计79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8.8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790.67万元多支出8.17万元;无项目支出。
 

2015年度用于保障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等日常支出461.89万元,与上年428.96万元,增加32.93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7.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36.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离退休人员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5.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8.8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用于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奖;
 

2.公共安全支出608.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用于保障检察机关运行及检察业务开展;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4.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43.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用于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0.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9.33万元,支出决算为34.74万元,完成预算的70%。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99万元,完成预算35.40万元的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75万元,完成预算13.93万元的98%。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减少。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98.49万元,下降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8.30万元,下降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下降1.3%。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4年购置公务用车3辆83.90万元,2015年未购置车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99万元,占60%;公务接待费支出13.75万元,占40%。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9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县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75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7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