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经景东县财政局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定,我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2.27 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 0.1万元,下降4.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1.6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36 万元,下降18.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66 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0.26 万元,涨幅65%%,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 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66 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0.26万元,涨幅65% 。
景东县工会业联合会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14年决算数 | 2015年决算数 | 2015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计 | 2.37 | 2.27 | -0.1 | -4.2% |
一、因公出国(境)费 | ||||
二、公务接待费 | 1.97 | 1.61 | -0.36 | -18.3% |
三、公务用车费 | 0.4 | 0.66 | 0.26 | 65%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4 | 0.66 | 0.26 | 65% |
(2)公务用车购置 |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县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
景东工商联合会2015年度“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景东工商联合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