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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幼保健院2014年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5-09-23 19:08:48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县妇幼保健院2014年决算公开说明一、部门基本情况1、景东县妇幼保健院是景东县妇幼卫生业务技术指导中心,集保健、临床、管理、培训、信息...
县妇幼保健院2014年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景东县妇幼保健院是景东县妇幼卫生业务技术指导中心,集保健、临床、管理、培训、信息统计、健康教育于一体,录属于公共卫生机构。
 

2.是一个实行独立核算的机构。
 

3.单位有事业编制32人;在职28人,比上年减少1人;属调出职工。退休18人,与去年同期一样。
 

4.妇幼保健院有专职会计1人,专职出纳1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4年我院认真贯彻市、县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及要求,在县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和市妇幼保健院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我院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一)基本情况
 

我院现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460平方米。病床编制8张,实际开放病床17张。单位人员编制32人,共有在职职工28人,实际在岗28人,卫技人员24人,会计1人、出纳1人、驾驶员1人、其他1人。
 

(二)我院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围绕市、县责任目标,签定院科责任目标书,加强院科两级监督管理。年初与13个乡镇17个卫生院签订责任目标书,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定人定点负责。2014年县对乡进行业务指导 15人,下乡223天。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执行情况
 

5、妇幼健康计划工作
 

6、妇女常见病筛查项目工作
 

7、临床工作:业务收入实现历史上最高水平6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我院总收入为:14492750.03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8431186.81元,占总收入的58%;医疗收入4元,占总收入的28%;药品收入1963782.46元,占总收入的 14 %。
 

(2)我院总支出为:12207272.4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31090.26元,占总支出26%;商品和服务支出4130872.04元,占总支出3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845310.13元,占总支出40%。
 

2.收入支出与上下年度对比分析
 

2013年我院总收入10740988.36元,2014年总收入14492750.03元,比上年增加3751761.67元,增长率34%。2013年总支出8234066.24元,2014年为12207272.43元,比上年增加:3973206.19元,增长率48%。
 

3.年末收支结余情况分析
 

我院2013年收支结余4227895.90元,其中财政补助结转:3270706.92元,事业结余:957188.98元。2014年我院结余:5556184.52元,其中财政补助结转:4149918.09元,事业结余1406266.43元。
 

 

4.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资产负债率为18%,流动比率为284%,速动比率为276%。
 

(2)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1、我院2014年新购入固定资产:482390.00元。
 

2、往来款项情况:本单位应收医疗款:202498.76元,全部是应收医疗保险金;其他应收款:3396229.06元,其中:应收交局基金:475814.88元,待批事业基金:2536057.89,医疗保险金:466.12,城建监察费:2000.00,预付邮电费35000.00;预付医保软件款:25000.00元。应收非税收入成本288191.21元。应付账款:813731.35为药品材料欠费;其他应付款:1558714.08,其中:提取财政统筹款132133.03,PMTCT工作经费:427732.65,医师援农款:347080.00,提取非税收入:351452.70元,卫生局拨入人才培养金:59740.00元。仿2� G2�,����ansi-font-family:仿宋'>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卫生院没有配备公务车辆,也没有安排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救护车运行维护经费由卫生院自行筹集。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卫生院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850人,接待费开支4.25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结算减少3.89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县妇幼保健院2014年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