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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手册(新版)

发布时间:2017-03-21 15:08:04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云 南 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 作 手 册 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

云  南  省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 作 手 册



                                              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9月 


 

说    明:
 

《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手册》主要供评估组督导评估时使用,各位领导和专家在使用时,如有意见建议或发现有不妥之处请及时告知我们。
联系人:张婉坡

 

电  话:0871-65141479
 

电子邮箱:ynjyddt@163.com
 

目    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
 

一、目标任务及评估对象………………………………(1)
 

二、评估内容和标准…………………………………(3)
 

三、评估认定程序……………………………………(8)
 

四、申报材料…………………………………………(11)
 

五、相关工作制度……………………………………(12)
 

六、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13)
 

七、《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25)
 

第二部分  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检查规程
 

一、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地检查规程…………(36)
 

二、督导评估组召开预备会…………………………(46)
 

三、召开座谈会和随机访谈…………………………(49)
 

四、查阅有关档案资料………………………………(51)
 

五、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核查要求……………………(54)
 

六、汇总情况、反馈意见  …………………………(55)
 

七、受检县抽取学校的确定…………………………(57)
 

八、申报县(市、区)问卷调查操作方案……………(58)
 

九、督导评估检查后需提交的材料…………………(64)
 

十、云南省教育督导检查评估工作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纪律要求………(65) 

第一部分  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

 

一、目标任务及评估对象
 

(一)目标任务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切实落实教育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确保到2020年,全省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二)评估对象
 

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县级行政单位。
 

评估内容和标准
 

评估内容
 

1.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主要指标及标准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修订稿)
指  标 小  学 初  中
农村 城市 特殊地区 农村 城市 特殊地区
A1.生均占地面积(㎡) ≥13.6 ≥12.7 ≥7.0 ≥16.7 ≥16.5 ≥12.0
A2.生均绿化面积(㎡) ≥1.5 ≥2.0
A3.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4.0 ≥5.1 ≥3.6 ≥5.6 ≥6.4 ≥4.6
A4.生均体育场地面积(㎡) ≥6.3 ≥4.8 ≥4.0 ≥7.5 ≥7.0 ≥4.0
A5.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 Ⅰ类 Ⅱ类 Ⅰ类 Ⅱ类
指  标 小  学 初  中
农村 城市 特殊地区 农村 城市 特殊地区
A6.音体美器材配备 Ⅰ类 Ⅱ类 Ⅰ类 Ⅱ类
A7.百名学生计算机(台) ≥5 ≥10
A8.生均图书(册) ≥20 ≥30
A9.学生与教职工之比 ≤23 ≤18
A10.高于规定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 ≥75 ≥70

 

注:1.10项指标中,7项及以上达标的,认定学校基本达标;
 

2.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教师周转宿舍;
 

3. A1、A3、A4指标系指山区、中心城区(州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及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A5、A6指学生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学校,可按Ⅱ类标准进行评估。
 

2.校际间均衡状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按照国家统一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情况。

 

3.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1)入学机会
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入学率达99.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在99%以上,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6%和1.8%以下;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达省定标准,并逐步提高。

 

(2)保障机制
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监督、问责和奖惩机制;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50%以上;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及时足额划拨教育,专款专用;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省规定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根据城乡发展需要,学校布局合理,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

 

(3)教师队伍
全面加强师德建设;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小学、初中生师比分别不超过26和21,按需要配备各学科专职教师,加强音乐、体育、美术、外语、信息技术学科教师配备;建立有效的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机制,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定期任教制度;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4)质量与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小学、初中体质健康及格率分别达到85%以上;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新生入学实行随机分班,均衡配备各班任课教师;中小学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总分为100分。

 

4.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学校校际间教师队伍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5个方面。
 

调查的对象应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参与调查的主体以学生家长为主。
 

(二)评估标准
 

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
 

1.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
 

2.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0.65、0.55;
 

3.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85分以上;
 

4.公众满意度调查得分85分以上。
 

(三)一票否决指标
 

1.三个增长近三年中有一年存在不达标情况;
 

2.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县不得申报;
 

3.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
 

4.未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
 

三、评估认定程序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评估

 

1.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标准》和《评估标准》逐校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自评。自评达标后,申请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复评。
 

2.州市复评。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进行复评。复评时,实地核查学校不少于学校总数的60%。
 

3.省级抽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评估基本均衡县时,按一定比例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进行抽查。
 

(二)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
 

1.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实施办法》和《评估细则》规定的评估方法、内容、指标、标准进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自评。每年10月31日前,县级完成对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自评,自评达标后,申请州市人民政府复核。
 

2.州市复核。州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复核。每年11月30日前,州市完成对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复评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复核,复核达标后,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申请评估。
 

3.省级评估、申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对申请评估的县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次年5月31日前,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完成对申报基本均衡县的评估,对达到基本均衡的县,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评估认定。
 

4.国家级审核认定。次年8月31日前,省教育厅按要求将省政府同意申报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材料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并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安排,相关州(市)、县(市、区)配合做好国家级实地检查及审核认定的相关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评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请示,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州市教育督导机构对申报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复核意见。内容包括:总体复核结论;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政府工作、校际均衡状况等数据真实性的复核结论;公众满意度调查真实性的复核结论等方面内容。
 

(三)公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包括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结果分析报告。
 

(四)县级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县(市、区)基本情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政府工作、校际均衡状况等自评情况、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特色与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五)县(市、区) 在当地政府网等媒体发布接受省级督导评估的公示。
 

(六)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县级和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加盖公章)。
 

(七)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汇编。
省级评估前以上材料除第5项外只需报送电子版,省级评估结束后报送纸质版第1-6项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第6项单独报送一份不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第7项只需报送电子版(包括文头和文号,用PDF格式)。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加强信息监测
依托云南教育督导信息平台,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信息监测制度。信息监测由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和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实时、动态更新维护数据,必须保证信息平台内相关信息与学校实时状态完全一致。

 

(二)建立复查制度。
每年组织对所有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动态掌握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推进未达标县改进工作,依据监测结果对已认定县进行复查。对小学差异系数大于0.6、初中差异系数大于0.5的已认定县,将及时予以警示;对小学差异系数大于0.65、初中差异系数大于0.55的已认定县,撤销其原有认定称号。

 

六、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省                  州(市)      县(市、区)

报送单位(盖章):(县级人民政府) (市级审核)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
表I: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

  自然情况 经济情况 普通中小学校数
(所) 特殊教育学校数
(所) 小学教学点数(个) 教学班数
(个) 在校学生数(人) 教职工数
(人)
人口总数
(万人) 农业人口数(万人) 乡镇数(个) 行政村数
(个) 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元) 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
(元)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小学 一贯制学校 初中 完中   小学 初中 小学 初中 小学 初中
                   合计 其中专任教师数 合计 其中专任教师数
L1 L2 L3 L4 L5 L6 L7 L8 L9 L10 L11 L12 L13 L14 L15 L16 L17 L18 L19 L20 L21 L22
全县
总计                     
注:1.小学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       所,企业办学的有       所,民办学校有       所。
2.一贯制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       所,企业办学的有       所,民办学校有       所。
3.初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       所,企业办学的有       所,民办学校有       所。
4.完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       所,企业办学的有       所,民办学校有       所。

表Ⅱ-1: 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学校总数 生均占地面积 生均绿化面积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生均体育场地面积 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 音体美器材配备 百名学生计算机 生均图书 学生与教职工之比 高于规定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 综合评估
小学 达标学校(所)           
达标学校比例(%)           
初中 达标学校(所)           
达标学校比例(%)           
表Ⅱ-2: 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分学校)
学校名称 生均占地面积(㎡) 生均绿化面积(㎡)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生均体育场地面积(㎡) 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 音体美器材配备 百名学生计算机(台) 生均图书(册) 学生与教职工之比 高于规定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 综合评估情况
指标值 省定标准 指标值 省定标准 指标值 省定标准 指标值 省定标准 指标值 省定标准 指标值 省定标准 指标值 省定标准 指标值 省定标准 指标值 省定标准 指标值 省定标准
小学1                                          
小学2                                          
……                                          
初中1                                          
初中2                                          
……                                          
注:小学学校总数      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有      所),初中学校总数      所(其中:一贯制校的初中部      所,完中初中部       所)。
表Ⅲ 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元) 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生均图书册数 师生比 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综合
小学 全县平均值                 -
差异系数                  
初中 全县平均值                 -
差异系数                  
表Ⅳ-1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值或达标情况简述 分值 自评分 州市复评分 省评分 评分要点 
A1.入学机会(20分) B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3    视纳入情况按0.5-2计分。
B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    无帮扶制度0分,不健全扣2分。
B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 3    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B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近三年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的比例为  %  %  %           4    连续3年每出现一次负增长扣1分。
B5.小学入学率达99.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在99%以上 小学入学率  %,初中毛入学率  % 4    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B6.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6%和1.8%以下。 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为  %、  % 3    辍学率高于控制线的为0分。
A2.保障机制(25分) B7.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2    未建立的0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
B8.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负增长情     
况:                       6    3年年均出现负增长为0分。
B9.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近三年“薄改”项目完成情况:      4    未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扣2分,薄弱学校建设扶持力度不够扣1分。
B10.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50% 近三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 %  %  % 4    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B11.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及时足额划拨教育,专款专用 近三年教育费附加征收额  、  、  、划拨教育  、  、  、    3     未足额征收扣2分,未足额用于教育扣1分。
B12.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计提教育资金 近三年土地出让总价款 、 、 、,收益 、 、 、计提教育资金 、 、  3     未计提为0分,计提不足分别扣1-2分。
B13.根据城乡发展需要,学校布局合理,大班额(小学≥46人、初中≥51人)比例逐年降低 近三年大班额比例小学 % %  %初中  % %  % 3     未逐年降低扣2分。
A3.教师队伍(35分) B14.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  3     未落实绩效工资0分,未建立边远艰苦地区教师补助扣2分。
B15.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分别为小学≤26、初中≤21 师生(专任教师)比小学   :1,初中  :1 10    小学、初中各5分。小学>26扣2分,初中>21扣2分.
B16.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近三年校长交流率  %、  %  %,教师交流率   %  %   % 10    未实行校长交流的扣4分;
未实行教师交流的扣6分。
B17.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近三年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教师培训支出占  %  %  % 7    未完成每5年一轮教师全员培训0分。
B18.全面加强师德建设  5    无具体措施的为0分。
A4.质量与管理(20分 B19.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2    未开齐课程0分,未开足课时分别按0.5-2计分。
B20.小学、初中巩固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2    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B21.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分别达到85%以上 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分别为  %、  % 4    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B22.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4    设重点班的为0分,没有均衡配置教师的扣2分。
B23.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6    学生考试次数作业量不合规定的按0.5-2计分。
总计 ----  100   
表Ⅴ:义务教育经费情况
年度 义务教育预算内经费拨款 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 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 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 教职工年人均工资
拨款值(千元) 比上年增长(%) 收入(千元) 比上年增长(%)  小学(元) 比上年增长(%) 初中(元) 比上年增长(%) 小学(元) 比上年增长(%) 初中(元) 比上年增长(%) 工资(元) 比上年增长(%)
20   年   -   -     -   -   -   -   -
20   年                              
20   年                              
20   年                              

表Ⅵ: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问卷总数 问卷调查综合满意度(%) 实地走访人数 实地走访满意度(%)
计 其中:回收有效问卷数  计 其中:满意人数
  计 其中:
满意问卷数   
L1 L2 L3 L4 L5 L6 L7
计              
其中:家长              
表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措施和成效
内容:

(可加页)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七、《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填 报 说 明

 

(一)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表Ⅰ)
 

1.“自然情况”和“经济情况”按评估前一年国家(地方)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其他数据按最新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填写。
 

2.“人口总数”和“农业人口数”按常住人口统计,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L5、L6、L7、L8列数字保留个位。
 

3.一贯制学校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4.小学教学班数、在校学生数、教职工数和专任教师数中,包括一贯制学校中的小学部、教学点;初中班数、学生数、教职工数和专任教师数中,包括一贯制学校中的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
 

(二)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Ⅱ-1/2)
 

1.表(Ⅱ-1/2)表头为义务教育学校达标的主要评估指标,重点是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配置方面的指标。
 

2.表(Ⅱ-2)中“该校综合评估是否达标”列,达标的填“1”,不达标的不填。
 

3.表(Ⅱ-2)中如某学校的某项指标值不达标,请将该指标值所在格,用深色背景做标志。
 

4.表(Ⅱ-1/2)小学包括普通小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初中包括独立初中、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辖区内直属中小学、未纳入备忘录的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举办和中小学。每所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单独一行填写。每所一贯制学校和每所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单独一行填写。
 

5.表(Ⅱ-1/2)小学和初中均不含民办(私立)学校,不含小学教学点。
 

(三)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表Ⅲ)
 

本表所填数据(除差异系数外)均可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提取相关数据计算得出,独立设置的小学数据在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小学),独立设置的初中、完全中学数据在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数据在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在填写每所学校数据时务必根据学校类型和填报说明,在相应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提取。
 

1.学生
指标说明: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
数据提取来源:小学(包括独立设置的小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下同)学生数据提取来源为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312小学学生数”表,[行01,列4]。初中(包括独立设置的初中、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下同)学生数据提取来源为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313初中学生数”表,[行01,列3]。

 

2.校舍建筑面积
指标说明:学校中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他用房面积之和。
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12中小学校舍情况”表,校舍建筑面积减去教师周转宿舍、学生宿舍面积,[行01,列1]-[行10,列1]-[行15,列1]-[行16,列1]。

 

3.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指标说明:学校中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面积之和。
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12中小学校舍情况”表,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减去体育馆面积,[行04,列1]-[行10,列1]。

 

4.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指标说明:学校中的体育馆面积和运动场地面积之和,运动场地面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数据提取来源:体育馆面积在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12中小学校舍情况”表,[行10,列1];运动场地面积在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01,列3]。

 

5.教学仪器设备值
指标说明: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01,列9]。

 

6.计算机台数
指标说明:计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用于教学用的个人台式、笔记本计算机。
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01,列6]。

 

7.图书册数
指标说明: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拥有的正式出版书籍。
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01,列4]。

 

8.师生比
指标说明:“师”指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人员。
小学专任教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12中小学教职工”表, [行01,列2]。
初中专任教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22中小学专任教师分专业技术职务、分年龄”表, [行10,列1]。

 

9.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指标说明:小学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初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
小学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23小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表, [行04,列1]+ [行05,列1] +[行06,列1]。
初中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24中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表, [行05,列1] +[行06,列1]。

 

10.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指标说明:小学具有小学高级和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初中具有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
小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22中小学专任教师分专业技术职务、分年龄”表,[行04,列1]+[行05,列1]。
初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22中小学专任教师分专业技术职务、分年龄”表, [行14,列1]+ [行13,列1]。
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计算机台数和图书册数等五项指标,独立设置的小学、初中可直接根据上述说明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提取数据。
九年一贯制学校,需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例对五项指标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小学、初中数据。
完全中学,需根据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例对五项指标进行拆分,将其初中部占有部分作为单独一所初中学校数据。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需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1:1.32”的比例对五项指标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小学、初中数据。

 

11.差异系数计算方法
差异系数也叫变异系数或离散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并将学校规模对均衡程度的影响作为调节因素。其计算公式表示为:
,CV为差异系数,S为标准差, 为全县平均数。
式中, , 表示区县均衡指标体系中第i个学校(初中或小学)某个指标值, , 为该指标第i个学校的原始值, 为第i个学校(初中或小学)的在校生数; 表示该指标的区县平均值,其中 , 为区县内所有初中(或小学)学校的在校生数, 。
对于因新建或即将撤消原因造成的年级建制不全的学校,在计算差异系数时可按现在年级数与当地相应小学和初中学制年数的比例,对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折算。对于少数地区存在的小学附设幼儿班、初中附设小学班、高中或中职附设初中班的情况,可按照说明中规定,做相应比例的拆分。

 

(四)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表Ⅳ)
 

1.所有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学生数÷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总数)×100%
——残疾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
——残疾儿童、少年学龄段按有关规定划分。
——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数是指在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班)上学的学生数。

 

3.师生比=专任教师数÷在校生总数
 

4.在校生年辍学率=(学年内辍学人数÷学年初在校生总数)×100%
——辍学是指学生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升级、留级、转学、休学、借读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开学校的现象。辍学人数以学籍系统中汇总的实际辍学学生数为准。
——学年内是指从上学年开学初到本学年开学初以内,开学初一般以9月10日为界定时间,例如2012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10日为计算学年的起止时间。
——学年初在校学生总数,以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为据。

 

5.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及以上人数÷小学、初中学生总数)×100%
 

(五)教育经费情况(表Ⅴ)
 

1.表Ⅴ所列各项均按省级评估前推四年(财政年度)填报。如2012年评估,前四年分别为2008、2009、2010、2011年。
 

2.各指标数据严格以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有关数据为准。所有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小学(初中)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小学(初中)学生数
学生数以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的计算方法为准。

 

4.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小学(初中)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小学(初中)学生数
学生数以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的计算方法为准。

 

5.教职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
教职工年人均工资=教职工工资支出总数÷教职工数

 

第二部分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程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地检查规程
 

根据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实施办法、评估细则及相关要求,对省级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提出如下工作规程。
 

(一)督导评估的组织领导
 

1.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督导评估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州 (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做好复核工作。
 

2.省督导评估组成员应熟悉督导评估业务,公道正派,工作认真,教育管理经验丰富。省督导评估组成员与被评估单位有工作和业务关系的,应当回避。
现场督导评估期间,相关州 (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派人参加,协助省督导评估组工作。

 

(二)现场督导评估内容
 

1.现场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核查义务教育学校10项办学基本指标达标情况;对《评估细则》中规定的指标进行督导检查;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评估和打分;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
 

2.省督导评估组对每个县(市、区)实地抽查的学校数量一般不少于10所(其中小学6所、初中4所),如县域内学校数量较多,需适当增加。抽取学校一般安排在正式检查的前一天进行,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3.实地抽查学校的主要内容:重点是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同时包括学生入学、教师配置、教育质量、学校管理等情况。
 

4.在实地抽查学校开展走访座谈和满意度调查。每个县(市、区)满意度问卷调查的数量不得少于60人,调查对象随机抽取。
 

(三)省督导评估组成员分工
 

1.查阅档案材料。省督导评估分组负责对所评估考核的内容进行核查并打分,主要内容:重点检查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入学机会等;辖区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落实情况;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情况等。
 

2.实地检查。确定并通知申报县受检学校名单,分组赴受检学校检查。
 

(四)督导评估工作流程
 

1.开展督导评估前,省督导评估组要对评估组成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文件,熟悉评估业务,进行人员分工。
 

2.每个县(市、区)督导评估时间一般安排2天。
 

3.评估过程。
 

播放专题片:县级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所做的努力等,时间10分钟。
 

汇报会:省督导评估组全体成员听取县级政府汇报;专家质询,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回答专家提问;县(市、区)委、人大、人民政府、政协,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时间约 1个小时。
 

座谈会:召开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座谈会。
 

查阅资料:对照各项评估标准逐一检查,涉及经费还需到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情况、取证数据。
 

实地抽查:省督导评估组分组(各成员要全面检查)到小学和初中开展实地抽查和察看。
 

合议:省督导评估组汇总、修改、审定被督导评估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报告,形成督导评估意见。
 

反馈会:向被督导评估县(市、区)反馈(约1小时)。
 

督导反馈内容及要求。省督导现场督导反馈的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均衡状况、工作措施、群众满意度及结果认定。反馈时,不公布督导评估分数。
 

4.整改报告。督导评估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被评估县应在30日内将整改方案、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以县级政府文件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估意见和整改情况作出评估结论。
 

5.上报材料。按《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程序和要求向省政府和教育部上报申请认定材料。
 

(五)其他规定
 

1.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前10天向接受督导评估的县(市、区)下发督导评估通知,并在《云南教育网》发布督导评估公告。接受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在省督导评估组到达前一周内在当地政府网等媒体发布接受省级督导评估公示信息。
 

2.现场督导评估期间,相关县(市、区)向省督导评估组提供如下材料: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情况材料,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文件汇编,支撑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有关背景材料。
 

3.省督导评估组成员要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制定的《云南省教育督导检查评估工作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纪律要求》接受监督。
 

附件:1.对州(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地检查情况汇总表
 

2.县(市、区)学校现场督导评估工作表
附件1

对      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实地检查情况汇总表

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成员:
检查的县(市、区):
一、基本情况
1、检查学校数量(如还检查了其他类型学校,可在后面添加)
共     所。其中,小学     所,初中     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所。省(市)属     所。
2、召开座谈会数量(如还召开了其他类型座谈会,可在后面添加)
共     个,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     个,校长座谈会     个,教师座谈会     个,家长座谈会     个。
3、问卷调查情况
县(市、区) 发放问卷数量 有效问卷数量 满意度(%)

 

二、检查情况(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性指标检查情况)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四、问题与建议
 

注:填写完成后的汇总表仅限于2页。
附件2

     县(市、区)       学校现场督导评估表

在校学生数:小学             人    初中              人
班  级  数:小学             个    初中              个
专任教师数:小学             人    初中              人
内容 省级评估标准 现场核查 结论(是否达标)
生均占地面积(㎡) 小学:农村≧13.6城市≧12.7特殊地区≧7.0初中:农村≧16.7城市≧16.5特殊地区≧12.0 总:     ㎡ 生均:     ㎡
生均绿化面积(㎡) 小学≧1.5,初中≧2.0 总:     ㎡ 生均:     ㎡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小学:农村≧4.0城市≧5.1特殊地区≧3.6
初中:农村≧5.6城市≧6.4特殊地区≧4.6 总:     ㎡ 生均:     ㎡
生均体育场地面积(㎡)) 小学:农村≧6.3城市≧4.8特殊地区≧4.0
初中:农村≧7.5城市≧7.0特殊地区≧4.0 总:     ㎡ 生均:     ㎡
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 小学:Ⅰ类,特殊地区Ⅱ类
初中:Ⅰ类,特殊地区Ⅱ类       类
音体美器材配备 小学:Ⅰ类,特殊地区Ⅱ类
初中:Ⅰ类,特殊地区Ⅱ类       类
百名学生计算机(台) 小学≧5,初中≧10 总:     台 每百名:    台
生均图书(册)
小学≧20,初中≧30
总:     册 生均:    册
学生与教职工之比
小学≤23,初中≤18
       :1   
高于规定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
小学≧20,初中≧30       %
随迁子女情况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人;
占在校生比例             %。
留守儿童情况 留守儿童数量:        名,占在校生比例:        %,
是否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体系:          。
绩效工资情况 是否执行绩效工资:                       ;
绩效工资的发放是否公开透明:                          。
开齐开足课程情况 是否开齐课程:             ,是否开足课时:              。
教师校长交流情况 近三年学校交流出教师:     名,交流进     名。
其中骨干教师:     名(包括交流进和交流出)。
教师培训情况 上一年教师培训达         人次,上一年教师培训经费达         元,占全校公用经费的              %。
学生体质健康率
情况 学生近三年体质健康合         %,        %,         %。
学生择校情况 近一年来应读本校而选择去别校的学生分别为:       人;
近一年不属于招收对象而选择读本校的分别为:         人。
学生课业负担情况
是否执行减负规定:                                   。
学校安全工作 有无安保设施:                       ;
有无安全预案                          。
重点班情况
有无设立重点班:                  。

 

二、召开预备会
 

督导评估组提前到被检查县(市、区)集中,在检查工作前由组长主持召开2个预备会。
 

督导评估组与受检县预备会
 

主要内容:
 

由评估组与受检县确定集中地点,评估组成员与受检县联络员共同落实具体事宜。确定督导评估日程安排、受检县陪同人员及联络员、实地检查分组安排,评估组提出工作要求等。
 

督导评估组预备会
 

主要议程:
 

1.由组长讲解检查任务、程序,部署工作要求等;
 

2.集体学习领会有关政策、文件、办法、规定等;
 

3.全组研究讨论,就检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预案;
 

4.视情况可就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规定的有关督导评估技术问题进行研讨、培训;
 

5.督导评估组内部分工。
 

组长的职责:
 

1.主持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
 

2.听取组员汇报评估情况,研究反馈意见和评估验收结论;
 

3.召开反馈意见座谈会,向县(市、区)政府做评估验收的反馈及小组评估验收结论;
 

4.指定专人撰写督导评估报告(反馈意见),并对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审核表进行终审;
 

5、实地考察被抽查学校;
 

成员的职责:
 

1.根据10项基本办学条件抽查相关学校,核对学校填写的相关数据表格;
 

2.检查政府自评报告以及23项评估指标中的相关内容;
 

3.查阅核实全县教育经费数据;
 

4.核实有关学校教学实验仪器、音体美仪器、图书、教学用计算机、校园面积、班额等办学条件;
 

5.实地检查被抽查学校;
 

6.填写《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地检查情况汇总表》并签字。
 

联络员职责:
 

1.负责联系被检县(市、区)教育局和评估专家,落实评估行程、检查学校路线;
 

2.查看资料,配合组内其他专家开展工作;
 

3.负责把各种评估表格发给相关评估人员,负责整理反馈意见的书面文稿。督导评估结束后一并报省教育督导室;
 

4.参与座谈会并做好记录;
 

5.参加实地检查被抽查学校。
 

三、召开座谈会和随机访谈
 

实地检查期间,召开四种类型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并进行随机访谈,听取各方面意见。
 

(一)类型与方式
 

座谈会主要有: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座谈会、校长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家长座谈会。
随机访谈方式包括:采访学校门口接送学生的家长,采访检查期间接触到的有关人员;请地方提供一些有关人员信息,与有关人员通电话(短信)等形式。

 

(二)数量和时间
 

四类座谈会,在每个申报县至少各召开1个。随机访谈由督导评估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座谈会时间一般控制在1小时内。
 

(三)参加座谈会人员与规模
 

一般情况下,除检查小组人员外,邀请参加每个座谈会人员各15人左右。督导评估组 1-2 人参会。其他随同检查的人员一律回避。
 

(四)座谈会内容
 

围绕就近入学、校际差距、择校和其他热点问题,以及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等主题,了解公众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和访谈时参考如下提纲:
 

1.本县(市、区)中小学的布局是否满足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需求?
 

2.您认为本县(市、区)小学和小学之间、初中和初中之间办学条件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何解决?
 

3.您认为本县(市、区)小学和小学之间、初中和初中之间教师水平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何解决?
 

4.您对本县(市、区)遏制中小学择校现象所做的努力有何评价?您如何看待择校现象?
 

5.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有没有建立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您对交流的方式和效果有何意见?
 

6.本县(市、区)政府在缩小学校差距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如何看待他们的努力?
 

(五)有关要求
 

1.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校长座谈会可在县里集中召开;教师、家长座谈会可安排在检查学校时召开,邀请本地区不局限于本学校校长、教师和家长;
 

2.督导评估组人员主持座谈会;
 

3.座谈和访谈中,应充分尊重被调查人员。要态度和蔼,不盛气凌人;要注意引导,座谈内容始终围绕主题;要少说多听,以对方发言为主。座谈会上,要尽量安排更多参会者发言,同时还要把握好时间;
 

4.督导评估组参会人员负责做好座谈和访谈记录。
 

四、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实地检查一个县,应对其有关档案材料进行查阅。
 

(一)目的
通过查阅档案,搜集评估一个县有关数据、政策等信息,为评估各项指标达标情况,作出认定结论提供佐证。

 

(二)内容
 

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以及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已经提前审核,本次现场评估不再检查。现场评估主要围绕:1.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级办学基本要求的有关数据和情况;2.县级政府工作性评估指标有关数据、文件等情况开展。
 

(三)工作安排
 

1.查阅申报县县级材料
 

(1)县级政府创建均衡县汇报稿、自评报告及申报表;
 

(2)办学条件认定及差异系数计算相关的各项指标所使用的分校原始数据。
 

相关文件资料及统计表: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政策;(2)标准化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3)县级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4)教师配备和编制标准;(5)县级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6)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的制度;(7)校长、教师交流情况统计;(8)教师培训情况;(9)县级小学、初中巩固率情况统计、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统计;(10)控制重点班和择校情况等。
 

上述材料可以按条目做成电子文档供查阅,原始统计资料可提供已有的统计表。
 

备查材料为电子文档储存形式的,请申报县提供电脑用于查看,并提前将有关材料集中存放在固定地点,供督导评估组人员集中查阅。申报县应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现场协助。
 

2.学校不需要单独准备材料,必要时可查阅档案材料。但学校负责人要能准确回答以下情况:学校基本情况, 学生和班级情况,教师队伍建设以及交流情况,办学基本条件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落实“减负”情况以及课程开设开发情况等。
 

(四)有关事项要求
督导评估组在查阅材料时,做到实事求是,有据可查,必要时可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在学校考察时,如有必要可要求受检学校提供复印件、电子版或对材料进行拍照。
五、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核查要求
检查学校是实地检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抽取学校后进行。

 

(一)任务
检查学校:一是核查学校是否达到省级办学基本标准,核查县级单位对办学“门槛”的达成度。二是通过在学校的检查,核证申报县工作性指标完成情况。三是通过与师生的接触,了解各方面对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情况。

 

(二)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是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同时印证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在学校的落实情况。

 

(三)方法
督导评估组人员可分两路分别检查学校,检查学校时可按分工,对不同内容进行检查,可采取边问边核查有关设施,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可查阅学校档案材料。检查时,应对核查的相关数据进行确认。

 

六、汇总情况、反馈意见
在每个申报县检查工作后,各督导评估组应及时进行情况汇总,撰写反馈意见,向申报县反馈。最后将检查情况形成督导报告交省教育督导室。

 

(一)向督导评估组组长汇报检查情况
各分组开展工作情况,包括检查学校、召开座谈会、随访情况;

 

(二)分析研究
督导评估组结合各方面材料,以及实地检查情况,对申报县各项指标达标情况做判断;对主要经验、存在问题予以集体确认,并整理支持以上判断与结论的证明材料;
研究分析过程中,可向申报县及所在州市教育部门、督导部门要求补充佐证材料;
形成结论意见时,可向申报县及所在州市教育部门、督导部门征求意见;

 

整理相关材料
 

主要包括:
 

——申报县汇报材料、申报表等
 

——实地检查情况汇总表
 

——学校现场督导评估表
 

——支持以上判断与结论的证明材料
 

——其他有关材料
 

(四)研究并撰写督导评估反馈
 

七、受检县抽取学校的确定
 

(一)分类
 

1.学校类别。一般包括独立小学、独立初中、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等。 如申报县有小学教学点,应抽取检查;
 

2.学校位置。包括县城(城区)学校、农村学校;
 

3.学校整体水平。包括好、中、差,以薄弱学校为主;
 

4.学校办学性质。抽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二)数量
抽取学校的数量一般为10-12所。学校数量较多的申报县可以适当增加抽查数量。

 

(三)抽取学校的方法
 

省督导评估组根据各地区学校的具体情况抽取受检学校,受检学校名单一般在正式检查前一天通知申报县。
 

考虑到抽取学校分布情况,如确有行程、道路不便的因素,经督导评估组长同意,可以对个别学校进行调整。
 

八、申报县(市、区)问卷调查操作方案
 

(一)调查问卷和对象
 

根据《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问卷调查”规定,每个申报县(市、区)(以下均简称县)调查问卷的数量按照当地常住人口的数量确定。调查对象涉及五类人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
 

(二)调查数量
按县常住人口的1.5‰确定
样本类别 比例(%) 常住人口<40万时
调查数量(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5 30
校长 5 30
教师 20 120
家长 50 300
学生 20 120
总计 100 600

 

(三)调查方法
根据各县所需问卷数量,完成所有调查问卷的印制工作。请受检县(市、区)教育局提前准备分类装袋数量的信封。不同类别对象的调查方法如下: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请各县提前联系确定人员名单,工作人员在座谈会时请其作答问卷并当场收回;其余人员请当地政府协助,提前发送问卷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手中,填好后录入excel数据库,按照编码顺序分类整理装入信封,注明受检县名称、问卷调查分类名称、编码、问卷数量,并于检查当日提交检查组人员审核密封。
 

2.校长:请各县提前联系确定人员名单,工作人员在座谈会时请其作答问卷并当场收回;其余人员请教育局协助,提前发送问卷至校长手中,填好后录入excel数据库。
 

3.教师:由检查组和教育局协商,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不限于实地检查的学校),在这些学校中平均分配教师数量。抽取教师时,要整体考虑每所学校及全县的学科覆盖,同时兼顾教师的年龄、职务、性别等因素。请各县提前确定好人员名单,工作人员在座谈会时请其作答问卷并当场收回;其余人员请教育局协助,提前发送问卷至教师手中,填好后录入excel数据库。
 

4.家长:由检查组和教育局协商,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不限于实地检查的学校),在这些学校中平均分配家长的数量,请各县提前联系确定人员名单,工作人员在座谈会时请其作答问卷并当场收回;其余人员由学生将问卷带回家,请家长填好后装入信封密封次日带回。抽取学生家长时,要整体考虑学段(小学、初中)和每所学校的年级分布,同时注意不要与将抽取的作答的学生重复。提请注意的是,家长问卷需由学生带回,因此检查每县时,应请当地教育局在检查前将问卷发放到学生手中,以便按时回收。
 

除以上方式外,也可对通过随机访谈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
 

5.学生:提取学生也可先选取学校、再选取年级、班级,平均分配学生的数量。也要整体考虑学段(小学、初中)和每所学校的年级分布。学校样本原则上不包括小学一二三年级,同时要覆盖小学四五六年级学生和初中一二三年级学生,样本数量在6个年级中平均分配,同时尽量不要与将抽取作答问题的家长重复。学生问卷提前一至 两天由当地教育局组织发放和收回。  
上述1-4类型座谈会(第个座谈会请分别准备好参会人员名单)作答问卷及学生问卷由当地教育局安排工作人员协助检查组发放和收回,并即时送录入组录入excel数据库,录入完毕,按照编码顺序分类整理装入信封,注明受检县名称、问卷调查分类名称、编码、问卷数量,并于检查当日提交检查组人员审核密封。

 

(四)问卷录入
 

问卷回收后,由各检查组工作人员负责录入工作。
 

一是编码。按调查对象类别对问卷进行编码,采用英文字母与数字结合的方式进行,R表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X表示校长,J表示教师,P表示家长,S表示学生。以家长问卷为例,第一位家长问卷编码为PO01,第150位家长编码为P150,依此类推。录入前——纸质问卷右上角编码R001-R020,X001-X020,J001-J120,P001-P300,S001-S120并分类按照编码整理排序。
问卷编码和代码说明
全称 代码 备注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R 第一个字拼音首字母
校长 X 第一个字拼音首字母
教师 J 第一个字拼音首字母
家长 P 英文parents的首字母
学生 S 英文students的首字母
A1-A10 1到10题
1-3 问卷选项本身的意义
9 缺失(未作答某题)或多选

 

二是录入。将问卷数据录入到督导办提前提供的excel模板中。录入工作可请受检县人员协助完成。
 

三是提交。每县检查结束后,于当日完成各县数据录入工作,并务必于当日发送至检查组的电子邮箱。
 

(五)问卷分析
 

公众满意度的分析和计算工作由检查组统一完成。
 

九、督导评估检查后需提交的材料
 

(一)调查问卷excel数据库(电子版),于每县检查完当天提交(最迟反馈会前一晚);各类调查对象作答的问卷(纸质版),评估检查结束后提交;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地检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由检查成员签字后提交);
 

(三)学校现场督导评估表(纸质版);
 

(四)对XX县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评估反馈意见(电子版)。
联系人: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Email:ynjyddt@163.com

 

十、云南省教育督导检查评估工作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纪律要求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教育督导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食宿等不得超规格、超标准安排,受检单位安排住宿应为三星级以下宾馆。有自助餐条件的一律自助餐,减少陪餐人员,杜绝浪费。无法安排自助餐时可安排桌餐,桌餐严禁安排高档菜,以地方家常菜为主,饭菜种类和数量为四菜一汤。
 

二、轻车简从,按规定要求安排检查用车,检查人员按1车乘4人安排,不得用警车开道。应尽量减少用车数量,每路检查用车最好只安排一辆普通面包车。
 

三、减少陪检人员,每路检查,所到州、县最多可安排2名联络员陪同检查相关部门、学校。
 

四、督导检查组人员住宿等费用按标准由省政府督导委办公室报销。不能以任何借口、理由由受检地区(单位)承担超标准费用。
 

五、不得影响受检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严禁受检学校组织师生于校门口列队迎送,严禁为迎检而要求学生提前上学或推后放学时间,不能调课。
 

六、受检地区、单位不得张贴和悬挂欢迎内容的标语横幅,包括校内、LED字幕显示等。
 

七、杜绝迎送、宴请、礼品、游览等一切用公款消费的娱乐活动。
 

八、不准收受评估费等报酬或有价证券。
 

九、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不能以任何借口为名用餐时安排酒水,包括白酒、红酒、米酒、啤酒等。

 

十、对以上要求的执行情况纳入评先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编辑: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