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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21 17:15:01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等工作。根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综合绩效考评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指标考评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23〕55号)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景东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长期目标: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着力规范解决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和建设修缮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切实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英烈精神。
2.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做好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宣传教育功能,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短期目标: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指导、监督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履行职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1.协调宣传、公安、文旅部门严格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利用法治手段,发挥法治作用,健全英雄烈士保护法治体制机制,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言行或侮辱、诽谤等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坚决依法打击。
2.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部门统筹规划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将烈士纪念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发挥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作用,优先保障烈士纪念设施基础用地,优先建设连接烈士纪念设施的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安排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经费,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设备更新、环境整治、祭扫纪念活动等工作,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3.协调城乡建设部门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护纪念设施不受损毁。
 
二、划定保护范围
景东县革命烈士陵园
1.类    别:景东县烈士陵园和其他附属设施,占地面积3371.27平方米
2.规    模: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3.保护级别:县级
4.四邻界线:东至:开化寺公墓
西至:开化寺灵堂
南至:尚武门地界
北至:石婆婆箐上坎
5.责  人:罗荣、罗浩
6.责任单位: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所(县级)
 
附件:景东县烈士陵园宗地图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