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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17:34:35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普景东市监听告字[2023]1号景东铭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详见附件名单):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景东铭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涉嫌
普景东市监听告字[2023]1号
 
景东铭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详见附件名单):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景东铭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局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中,发现景东铭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自2021年开始均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报送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且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查无下落,无法联系。上述企业的行为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景东铭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景东铭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对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联系部门:景东彝族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879—6226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