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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0-09-04 11:14:43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监督索引号53082300733301000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目录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监督索引号53082300733301000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宣传、落实国家建设的法规和政策及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级人民防空工作实施办法。具体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城市勘察、城市景观及测量工作;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2)指导全县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全县自然遗产、城镇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3)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行业标准;负责对建筑产品质量的认证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制定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针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4)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实施。
(5)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运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批属地建设项目的场地,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勘察行业技术人员等职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6)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的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主管全县房屋产权产籍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审批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成果(或报告)规划;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
(7)综合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工程定额、设计、施工及其企业资质的审核报批。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负责全县房地产企业资质初审、年检、申报工作,督促房地产企业开展行业检评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查发证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负责住房二级市场监管;负责住房公共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监管;负责指导物业服务区域召开业主大会及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定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管住房公积金和其它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及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组织负责对住房保障对象的统计调查、审核和督促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及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定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县城乡规划;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9)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定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0)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种中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11) 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镇设施建设、安全营运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2)承担规范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3)负责城市新建商品房、民用建筑﹙含地面建筑和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人居环境项目实施,深入开展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有效助力全县脱贫摘帽
(1)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紧紧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按照住房安全稳固、遮风避雨,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要求,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单位人事变动情况及承担工作实际情况,抽调房建技术专家及后勤驾驶员43人成立了县住建局民房安全等级复核认定及农村房建督导组由局班子成员分片区带队赴13个乡镇开展民房安全等级复核认定及农村民房建设技术指导、进度督导、政策宣讲培训等工作;为确保全县民房安全等级认定精准,在2017年、2018年两次等级认定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民房安全等级复核认定工作,共计复核认定农村民房81024间,精准锁定我县农村危房存量,为我县农危房改造 “一户一档”精准施策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数据保障;技术人员通过精准认定,锁定房屋的危险点,按照C级危房采用修缮加固方式,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采用修缮加固方式,通过修缮加固达不到当地抗震要求的就拆除重建的原则制定“一户一方案”,坚持“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危险、加固什么”的原则,做到“里子”“面子”兼顾,确保了改造后的房屋达到了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基本标准,全年共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4230户,其中4类重点对象19365户、非4类无力改造4865户;印发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口袋书11500本,《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400余套,将口袋书及技术指南发放至各村委会领导干部、驻村工作人员及危改农户手中。同时,组织房建技术专家深入乡镇、村组、房建现场,以以会代训、现场指导培训等形式大力开展农危房改造政策宣讲及技术培训工作,在确保基层农危房建设工作者、参与者政策熟悉,技术合格的同时,委托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出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户型施工图6套(其中1套为卫生厕所)进一步对民房改造标准进行规范,确保农危房改造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工。
(2)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建设。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相关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安排,我局主要负责统筹资金2.66亿元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用于全县2366个村民小组的住房提升、厨房改造、户厕改造及家居庭院提升改造项目的材料款补助。全年共计实施住房提升28029户、厨房改造16864户、户厕新建15613户,全县农户家居环境卫生已达到相关考核标准,全县2366个村民小组均达到人居环境1档标准。
(3)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按照“精兵强将”的原则抽调干部职工16人参加驻村扶贫工作,其中第一书记3人,驻村工作队员13人(大朝山东镇菖蒲地村、文玉村、大村村、花山镇秀龙村、安定镇芹河村、大街镇大街村)。及时调整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根据全局人员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下发《景东县住建局挂包帮转走访冲刺行动方案》抽调除农危房工作组人员外剩余全部58人组成14个工作组,按周分批次赴挂包联系村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全年主要领导下沉挂包村走访12次,局班子成员下沉挂包村50次,组织召开村级贫情分析研判会16次,帮扶责任人赴挂包点走访1380人次,走访贫困户5028户次,115名结对帮扶责任人自发出资购买油、米、小家电、床上用品、衣物等赠送贫困户物资折价100,000.00元。同时,结合我局实际积极向友邻单位及下属企业争取资金支持定点扶贫村扶贫工作,一是向上海锦石市政建设养护有限公司争取资金100,000.00元用于三个定点扶贫村的扶贫工作;二是充分动员下属企业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截止11月8日,我局下属企业及自收自支单位兴业公司、监理公司、凯达公司、编审办及招标公司共计投入资金109,000.00元,用于大朝山菖蒲地村、文玉村、仓文村,太忠花石村,花山坡头村等贫困村的扶贫经费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协调相关亮化企业捐助太阳能路灯41盏用于大朝山东镇文玉村、林街乡林街村及花山镇坡头村的道路亮化建设。
(4)文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委托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6573.0858万元完成景东县文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建设工作,并结合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及搬迁户入住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室外供水建设、1号水池至2号水池供水管建设、A区边坡建设、附属新增阳台窗项目及厕所建设,追加投资335.52755万元,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小区功能,居住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2.稳步推进城市建设工作,为美丽县城建设打牢坚实基础
2019年是全县脱贫摘帽的冲刺之年,我局70%的工作人员长期下沉至乡镇、村组开展脱贫攻坚相关工作,为确保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有序推进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及人居环境,为景东县美丽县城打牢坚实基础,我局严格按照“稳步推进续建项目、科学谋划新建项目”的原则开展城市建设工作。
一是全年共实施2018年土地债券项目10个,2019年土地债券项目3个,投入资金4846万元。截止11月,完成续建景东县马关桥至银生中学公租房片区道路提升改造项目,2018年土地债券项目10个,其中,地块一管网工程、地块一道路工程、地块二管网工程、地块二道路工程、胥家营小组道路改扩建项目、胥家营小组道路改扩建项目路面硬化及路灯安装建设工程及路灯安装建设工程和景东县新中医院背后场地平整工程已完工,景东县南部区文果河防洪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90%,预计年内可以完工,地块三管网工程完成工程量的30%。2019年土地债券项目3个,其中,景东县南部区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地块四建设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70%,景东县南部区无量大道市政附属设施维修提升工程完成工程量的31%,景东县土地开发西部地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在开展相关前期准备工作,预计年内开工建设。
二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草拟《景东县县城灯光亮化提升改造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采取更换老旧路灯(景观灯)、供电线路的方式对南连接线、景太桥至工业园区、凌云路、景川路、河滨长廊等地段的路灯(景观灯)进行提升改造,涉及道路18.35公里。提升改造项目分五个地段,一是景东县南连接线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全长4.2Km;二是景东县景太桥至工业园区路灯安装工程,全长2.3Km;三是凌云路路灯改造工程,全长3.65Km;四是景川路路灯改造工程,全长3.0Km;五是河滨长廊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全长5.2Km。截止2019年11月5日,所有地段路灯改造任务已完工,待验收。共计更换新路灯956套,拆除老旧路灯移至四米路安装121盏,新增(更换)景观灯1000套,新增LED洗墙灯3900米,投光灯32盏,新增主电缆14200米,新增分电缆10000米。通过提升改造有效解决了县城公共照明路灯设施老化损坏,部分路段缺少公共照明设施,群众出行不便的问题。
三是根据省、市相关深入推进“厕所革命”的工作部署,落实县厕所革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草拟《景东彝族自治县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实施细则(送审稿)》经广泛征求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实施细则已审定,待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同时,全力推进县城公共厕所新建及提升改造工作,共计实施城市公厕新建及提升改造13座(其中,新建5座,提升改造8座),现已完工1座,其余项目年内完工。乡镇镇级公共厕所提升改造工作正开展相关前期工作,预计年内开工建设。
    四是根据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考评组提出整改意见草拟《景东县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整改实施方案》,并依照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并圆满完成专家组提出十二条意见的整改工作,经省级园林县城考评组复核,2019年6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命名第九批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的通知》(云政函〔2019〕36号),景东县被正式命名为省级园林城市。
3.严格城市管理,重点保障城市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文明执法”的原则,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秩序进行管理,在开展日常巡查、管理的同时,全年共计牵头交警、市场监管、锦屏镇等部门开展城市乱象综合整治6次,联合交警部门开展渣土车扬尘治理1次,共计整治占道经营、店外摆摊设点及流动商贩5000余户(次)、没收随意散发小广告3户(次)约100余份,拆除移动招牌6块,户外悬挂布标广告3块(条),处理投诉、举报40人次,发放各类告知书100余份,纠正占道堆放建筑物料9户,抽查渣土车辆175辆,发放扬尘治理告知书201份,签订扬尘治理承诺书192份,责令泼洒渣土车辆进行整改6辆\次,暂扣物品55户(次),无行政处罚。城市建设管理案件1起,罚金3000元;配合规划局查处无证、违规建房案件5起,共处罚金26003.48元。
二是完成县城建成区120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任务及每日65吨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全年无害化卫生填埋生活垃圾10700吨,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9225吨。结合城市环境卫生现状投入资金24万元完成县城建成区范围内400只垃圾桶的更换工作。全年共计收取神火垃圾处置费70余万元。同时,结合“非洲猪瘟”防治工作,配置餐厨垃圾收储设施,完善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开展餐厨垃圾收处工作。
    三是完成建成区范围内268541.81平方米的绿化植被维护管养工作;汛期来临前组织人员对城市防洪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排查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完成城区沉砂池及几条沟渠的淤泥清掏、杂草清除及提升改造工作,为城区安全度汛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情况定期开展巡查、巡检,全年共计维修更换道路隔离栏、防撞墩、弹力柱等89处,修复破损路面、人行道、花池等156处,更换市政井盖45处、地漏95处,提醒电信、移动等部门市政隐患修复19次。
四是秉承“安全、优质、高效、文明”供水的目标,全力保障城市供水,完成一、二水厂两个无阀滤池石英砂添加、提升改造一水厂化验室,并配齐配强相关化验人员3人。积极推动供水“户表工程”完成商贸城小区、工商局住宿区、老工业局住宿区等90户“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全年实际供水水量328.50万立方米,有效保障了县城居民生活用水及用水安全。
五是有序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现已完成初步设计文本及施工图编制、岩土工程勘察等前期工作,预计年内开工建设。
4.依法履行业监管职责,有效保障全县住建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1)人民防空。完成《景东彝族自治县中心城区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2017—2030年)》规划编制工作;依据《二0一六年人民防空工作安排》(国人防〔2016〕1号)文件要求,开展基于北斗卫星 通信的新型防空防灾警报试点建设工作;深入乡镇、社区、学校开展人防知识“五进入”宣传工作,全年共计印制发放人防知识宣传资料16000余册,举办防灾、减灾宣传16场次,发放防灾、减灾知识手册6000余本,制作宣传标语18幅。截止11月共计办理人防行政许可123项,其中新建民用建筑防空易地建设审批62项,核定缴费面积30450平方米,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21.315万元,农民自建房61项,核定免收人防易地建设面积29777平方米,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20.8439万元。
(2)房地产市场。2019年全县共有本地注册企业9家,外来开发企业3家,注册物业管理企业8家,1—10月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36605万元,全年批准预售项目2个,批准销售面积8.88万平方米。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2.11万平方米(174套),同期增速-47.77%,销售总额9693万元,销售均价3937元/平方米,商品房累计可售7.6万平方米全县房地产市场稳定;结合行业监管,开展房地产销售市场专项督查2次、房地产领域非法融资专项检查2次,监管商品房预售款9723万元;根据产权产籍管理职能完成交易税收查询、司法部门房产核查、城镇保障房房产核查1230人/次;完成住房公共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运行工作,实现开发企业、银行、房地产管理部门三合一的网上管理,1—10月催缴入库40万元60户,批准使用维修资金17.55万元。
   (3)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2019年全县已办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报监与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工程项目35个,共计201842.82平方米,全年开展日常抽查41次,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4次,针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下发《建设工程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建筑工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停工通知书》2份,《工程质量整改通知》13份,经核查所有整改项目均整改到位,整改合格率100%。    
(4)建设管理。2019年全年共计办理工程项目报建17件,施工许可证核发12件,涉及总建筑面积17800.18平方米,总造价20143万元。
   (5)市政公用管理。办理《临时占道(开挖)许可》46件;组织、配合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检查7次。
   (6)房改住房上市交易核准。全年核准房改房上市交易46套;审核住房补贴申请86人次,审核通过81人,补贴金额1590236.88元。
(7)牵头开展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已完成《景东彝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已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将于近期内印发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财政补助单位4个、经费自理单位4个。分别是: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景东彝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环卫所;景东彝族自治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所;景东彝族自治县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站;景东彝族自治县房产管理所;景东彝族自治县建筑设计院;景东彝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概算结算编审办公室;景东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与上年相比减少1个,原因是机构转隶景东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局划归景东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9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0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8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1人;景东彝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环卫所27人;景东彝族自治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所9人;景东彝族自治县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站4人;;景东彝族自治县房产管理所4人;景东彝族自治县建筑设计院5人;景东彝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概算结算编审办公室2人;景东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2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主要是环卫绿化用的垃圾车、登高车等。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45,364,089.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364,089.0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2018年度收入合计39,418,840.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18,840.22元,占总收入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5,945,248.86元,增加了268.77%。增加的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项目资金,调整2018年预拨经费为2019年收入,比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市政公厕建设项目、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资金、市政建设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45,224,729.05元。其中:基本支出20,589,771.71元,占总支出的14.18%;项目支出124,634,957.34元,占总支出的85.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8年支出合计39,418,840.22元,其中:基本支出27,373,223.05元,占总支出的69.34%;项目支出12,105,867.17元,占总支出的30.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了105,945,248.86元,增加了268.7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调整2018年预拨经费为本年收入支出,预拨经费增加,项目资金收入支出增加,比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市政公厕建设项目、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资金、市政建设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589,771.71元。2018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373,223.0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783,451.34元,减少了24.7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减少,景东县城乡规划局因机构转隶划入景东县国土资源局。2019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48%。2018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634,957.34元。2018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105,867.1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2,529,090.17元,增加了929.54%。,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财政调整2018年预拨经费为本年收入支出,预拨经费增加,项目资金收入支出增加,比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市政公厕建设项目、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资金、市政建设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074,729.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9.6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21,290.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19%。与上年对比37,653,438.83元,增加了109.39%。主要原因2019年财政调整2018年预拨经费为本年收入支出,预拨经费增加,项目资金收入支出增加,比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市政公厕建设项目、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资金、市政建设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609,783.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73%。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城市公厕建设项目。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13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北斗卫星防空警报系统建设项目;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1,788.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主要用于住建局工资统发_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社会保障缴费_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63,816.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排放口设备购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6,052,814.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基本公用支出、机构保运转经费、城管执法工作经费支出、城市维护支出、城市公厕建设项目支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支出、保障性住房维修等方面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619,61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方面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81,911.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贴息资金、保障性住房廉租补贴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600.00元,支出决算为109,071.75元,完成预算的120.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361.75元,完成预算的27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710.00元,完成预算的88.9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预算数是按单位正常公用经费一辆公务用车的比例预算,而实际支出中包含项目检查验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扶贫攻坚的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9,529.46元,下降8.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705.46元,下降13.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24.00元,下降4.0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9年单位厉行节约,压缩接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361.75元,占38.84%;公务接待费支出66,710.00元,占61.1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361.7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2,361.7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扶贫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6,71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6,7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调研和业务指导产生的费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9,542.93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84,549.0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345,006.12元,减少了60.37%,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有一部分城市维护费纳入基本支出核算2019年城市维护费纳入项目支出核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保障日常运转的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695,628,307.69元,其中,流动资产364,364.00元,固定资产原值7,601,040.0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5,365,732.94元,固定资产净值2,235,307.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000,000.00元,无形资产6,500.00元,(减)累计摊销6,500.00元,其他资产689,028,636.6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18年资产总额85,273,782.92元,其中,流动资产74,461,986.10元,固定资产7,956,533.0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500.00元,(减)累计摊销6,500.00元,其他资产2,855,263.8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10,354,524.7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4,097,622.10元,固定资产减少355,52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4,000,0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686,173,372.78元,主要是公共基础设施的增加。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2,923.00元;报废报损资产24项,账面原值316,,67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95628307.69 364364   697457.392 850885.24   686964.43   4000000 0 689028636.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44,38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09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84,29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公开9表-公开13表)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二)调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三)本年支出合计的年初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包括使用本年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以及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资金安排的支出。
(四)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五)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六)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七)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监督索引号53082300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