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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05 10:21:29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监督索引号53082300431401000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一、主要职能职责二、部门
监督索引号53082300431401000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是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下属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救灾工作。发生自然灾害时进行核灾报灾和组织救灾,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捐赠的款物。
2.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接收孤儿、弃婴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指导慈善事业,救济特困城乡居民。
3.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基金管理使用。
4.负责优抚安置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和优抚活动。抚恤优待烈属、军属、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和老复退伍军人;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办理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接收安置和管理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5.负责社会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和管理、儿童收养登记。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
6.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
7.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减灾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管理机制,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
(二)社会救助: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农村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加强城乡低保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及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力度;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推动残疾人福利事业深入发展,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四)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强力推进地名普查,扎实做好界限管理工作;
(五)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强化社会组织监管,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六)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动志愿者服务发展;
(七)优抚安置:完善优抚保障制度,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增强军休安置保障能力,抓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能力建设,创新发展双拥工作;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服务,依法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进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加强收养登记工作;
(九)推进福利彩票、老龄、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情况
2018年,我县民政基础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景东县“十三五”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总体要求认真抓落实。持续推进景东县社会兜底保障项目及省人民政府承诺十件惠民实事项目建设,完成总投资5160万元。建成投入使用了景东县文龙镇龙街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完成了景东县社会福利中心、景东县中心敬老院、景东县花山镇敬老院、景东县儿童福利院项目主体建设。
2.救灾救济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遭受了地震、风雹、洪涝等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全年共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979.2公顷,成灾342.5公顷,绝收58.5公顷,民房严重受损15户86间,一般受损3092户11603间,无因灾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43.3万元。为确保灾民过渡期的生活安排有保障,景东县民政局下拨了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96.20万元,重点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同时,根据《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办发〔2015〕11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深入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明电〔2015〕39号)精神,我局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部门配合下,持续深入的开展了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民政办开展了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纠自查,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有效保障了我县救灾资金使用的安全。
3.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截止2018年12月全县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0924户20664人,发放农村低保金5086.48万元,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达到3504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1476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纳入低保保障2815人,纳入特困供养181人。纳入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869人,其中集中供养75人,分散供养1794人,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1288.58万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供养标准达9768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供养标准达7992元。二是紧紧围绕《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统一思想,全面推动健康扶贫工作。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保26560人,支出救助资金212.45万元,直接救助2715人,支出救助资金91.93万元。三是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有效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全年给予2913人发放临时困难救济。
4.社会福利政策落实情况。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信息平台,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县在册困难残疾人4656人,重度残疾人5708人,全年发放两项补贴727.18万元。
全面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落实好老年人基本权益,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完善信息台账,全面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2018年景东县在册70—79周岁老年人15892人,80—89周岁老年人7090人,90—97周岁老年人748人,98周岁以上老年人33人。1—12月共发放高龄津贴1018.155万元,帮助农村“五老”解决住房难5户,投入资金10万元。
加强孤残儿童动态管理,定期走访了解托养家庭和托养孤儿生活情况,协调做好应急处置、临时照料等关爱帮扶工作,强化托养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落实监护责任,进一步提高孤残儿童生活补助标准。截止12月全县共有集中供养孤儿99人,年人均供养标准达21138元,其中家庭托养6人。
4.基层政权建设与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一是围绕“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保障村民民主权力”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化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继续夯实社区服务载体,坚持共建共享和谐社区,探索整合和发挥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类资源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提高社区建设的社会化水平。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认真做好年检和申报,积极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使其自律性、诚信度和服务社会功能得到明显提高。全县现有社会组织111个,其中社会团体9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0个。三是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175人定期生活补助工作,每月足额按时发放生活补助费。
5.其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及时录入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信息录入率100%。二是抓实各项优待抚恤工作,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82户282人,兑付资金258.13万元;兑付立功受奖人员奖金7.25万元;发放在乡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参战人员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保障金1672.24万元。接收安置退役士兵100人。其中,政策安置12人,异地安置3人,自谋职业2人,因病伤残五级,选择自谋职业货币安置1人,84人自主择业,发放自谋职业安置金26.15万元,发放一次性自主择业金106.13万元。春节、八一节慰问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慰5652人,发放慰问金118.76万元。其中,慰问建档立卡户中的军队退役慰问505人;慰问低保户中的军队退役人员325人。三是加大殡葬改革力度。根据《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精神,对辖区内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进行清查整改。继续推进县殡仪馆及经营性骨灰公墓搬迁工作。完成项目选址、环评和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四是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得到加强。对全县45名困境儿童实施了救助,发放补助金7万元,机构养育儿童月人均养育标准达到1774元,散居孤儿人均养育标准达到1074元,办理收养登记14人。办理结婚登记1932对,离婚登记590对。五是积极做好景东县与大理州弥渡县、南涧县临沧市云县、边界管理维护工作,继续巩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及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工作。
6.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2018年我局进一步推进“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和“两学一做”专题活动总体要求,通过抓党风廉政教育的经常化,进一步加强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提高班子和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筑牢防腐的思想防线。二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部署,严格要求,将廉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三是落实责任。从局班子抓起,落实一岗双责,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层层签定廉政责任状。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签,分管领导与相关股室长和下属事业单位签,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风清气正的工作格局。四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不分管财务和工程项目,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五是为加强纪律意识,切实抓好上级业务部门和纪委要求的“六个严禁”,制定了整治方案,整治措施,自查自纠,落实整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
2. 景东彝族自治县殡葬管理中心;
3. 普洱市景东儿童福利院;
4. 景东彝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
5. 景东彝族自治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景东彝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财务收支列入民政局机关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 2 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合161,828,475.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828,475.1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5,352,832.78元,增加百分比143%。主要原因是支付标准提高,支出进度加快。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165,227,891.05元。其中:基本支出158,914,891.05元,占总支出96.18%;项目支出6,313,000.00元,占总支出的3.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4,801,401.78元,增加百分比为105%;主要原因是支付标准提高,支出进度加快。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914,891.0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4,520,591.56 元,增加百分比113.61%,主要原因是支付标准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77%。(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13,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0,810.30元,比上年增加4.66%,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资金支付金额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646,691.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3%。与上年对比增加84,063,201.78 元,增加百分比为108.35%,主要原因是人员补助人数增加,补助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调整支出科目;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114,790.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4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维护民政局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机构运转,发放优待安置,社会救济等救济对象补助支出; 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
(1)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支出335.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日常工作开支;
(2)民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科目支出34.28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县政府元旦春节及纪念“八一”建军节慰问活动经费开支;
(3)民政管理事务-老龄事务科目支出1,309.6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老年人保健金及养老体系建设项目支出;
(4)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科目支出12.73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收尾工作、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平安边界及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等工作经费开支;
(5)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目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经费开支及社区工作人员、村两委工作者培训教育经费等开支;
(6)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支出513.4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开支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等单位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基本支出开支;
(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支出84.8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支出1.61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科目支出5.1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民政局遗属及移交民政管理的其他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10)抚恤-死亡抚恤科目支出452.5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支出;
(11)抚恤-伤残抚恤科目支出219.6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伤残军人伤残抚恤金;
(12)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科目支出1,402.32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13)抚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科目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管理维护支出;
(14)抚恤-义务兵优待支出科目支出258.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役士兵义务兵优待金;
(15)抚恤-其他优抚支出科目支出699.05万元,主要用于参战出国民兵民工及60周岁以上退伍老兵补助支出;
(16)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科目支出132.2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役士兵安置补助支出;
(17)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科目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印发培训资料支出;
(18)社会福利-儿童福利科目支出286.8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集中供养孤残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支出;
(19)社会福利-殡葬科目支出65.18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及机构管理经费支出;
(20)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科目支出157.05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补助及机构运转支出;
(21)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科目支出121.2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支出;
(22)残疾人事业-其他残疾人事业科目支出605.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支出;
(2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支出206.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受灾群众生活补助支出;
(24)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受灾群众生活补助支出;
(2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科目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开支;
(24)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支出939.7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支出;
(25)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支出5086.4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支出;救助
(26)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科目支出1379.8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困难救助补助支出;
(27)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科目支出47.89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人员工资基本支出及救助管理工作专项补助经费开支等;
(2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科目支出14.89万元,主要用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9)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科目支出1,285.59万元,主要用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8)其他生活救济-其他农村生活救济支出科目支出59.8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进件退职及离职半脱产大队干部生活补助支出;
(1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支出1.5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慰问活动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841,140.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主要用于补助优抚对象医疗救济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14,3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42,2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及交通补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1,200.00元,支出决算为158,435.40元,完成预算的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588.40元,完成预算的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847.00元,完成预算的7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35,059.70元,增长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716.9元,增长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342.8元,增长2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上一年度车辆修理及接待费用不能结算;二是脱贫攻坚工作量大,任务紧,低保兜底核查工作量加大,车辆维护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588.40元,占46.45%;公务接待费支出84,847.00元,占53.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588.4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3,588.4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地名区划和扶贫攻坚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4,84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4,84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地名区划,养老体系建设项目推进和扶贫攻坚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5,893.5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6,109.75元,增加128.56%,主要原因是支付标准提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地名区划和扶贫攻坚等工作发生的各种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33,551,040.14元,其中,流动资产22,512,562.24元,固定资产11,038,477.9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0,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3551040.14 22512562.24 11038477.9 7419849.45 582,615   3036013.4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200.00元,主要用于救灾物资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67,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以下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景东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xls
监督索引号530823004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