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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03 10:41:5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监督索引号53082300121601000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第一部分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监督索引号53082300121601000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
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景东县政法委是县委领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兼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处理邪教、推进依法治县、扫黑除恶等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县委政法委是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协调全县政法及社管综治维稳工作的党委部门。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1、领导协调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定期召开每季度一次的维稳工作研判会,随时掌握全县不稳定因素,及时协调化解处置群体性、涉众性、突发性不稳定事件;
2、深入推进综治工作宣传,组织政法各部门深入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严打斗争,深化平安法治创建,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
3、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协调,统筹全县政法干部队伍建设;
4、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办案,杜绝出现瑕疵案、错案,推动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
5、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建设;
6、严格执行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7、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敏感时段的社会稳定工作;
8、落实领导干部维护社会稳定“一岗双责”制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建设中的领导作用;
9、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政法委属正科级部门,书记由县委常委兼。委内共设县委防范及处理邪教办(610办)、依法治县办、综治办、维稳办4个正科级科室和办公室、政工室、执法监督室3个副科级科室、设置临时机构(县扫黑办)1个。领导职数有书记1名(副处)、副书记2名(正科),610办主任、依法治县办专职副主任各1名(正科),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县委编办核定行政编制10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编制 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全部是退休。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105378.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05378.3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225477.59元,减少5.2%。主要原因是综治维稳经费预算较上年大幅度降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105378.36元。其中:基本支出4105378.36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25477.59元,减少5.2%。主要原因是综治维稳经费预算安排较上年大幅度降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05378.3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主要原因分析是综治维稳经费预算安排较上年大幅度降低。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05378.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25477.59元,减少5.2%,主要原因是综治维稳经费预算安排较上年大幅度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92437.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96162.00元;商品服务支出686948.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327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3146.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41028.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7%。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住房公积金)1760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
    12.农林水(类)支出927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1910.11元,支出决算为71570.11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1570.11元,完成预算的71570.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34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5180.48元,下降26.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847.72元,增长7.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0028.20元,下降42.7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压缩开支,接待费用大幅降低;二是各种会议和培训利用视频,减少了各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570.11元,占45.08%;公务接待费支出80340.00元,占50.6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570.1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1570.1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开会出差及县内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工作、扶贫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03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03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来人及对口业务部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6948.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51895.10元,减少135.35%,主要原因“三公”经费压缩。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政法委机关运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742201.00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742201.0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减)累计摊销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无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42201.00   742201.00 3800.00 298585.00   439816.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部门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以下附表(附表10—附表14)。
表10:项目支出概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项目。
项目名称  
基础信息 项目分管科(股)室(单位)  
项目分管科(股)室(单位)负责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预算安排资金(元) 实际到位资金(元)
中央财政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省级财政  
市级财政   市级财政  
县级财政   县级财政  
部门自筹及其他   部门自筹及其他  
(二)项目支出明细 支出内容 预算支出数 实际支出数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主体  
2.保障措施  
3.资金安排程序  
             
 
表1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级指标 指标值(项目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 执行完毕绩效指标 上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情况说明
完成率 完成质量
                 
                 
                 
1.项目成本性分析 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  
项目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  
项目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管理水平  
2.项目效率性分析 完成的及时性  
验收的有效性  
自评结论  
 
表12: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项目。
 
(一)未完成的项目绩效目标及其原因分析  
(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1.管理经验  
2.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  
3.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表13: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属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有行政编10人,工勤编1人;实有在职人员16,含工勤编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制定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收入4105378.36元,支出4105378.36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预算法要求,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执行制度和责任制。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 完善财务管理,提高单位整体运行,遵守财经纪律。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制定工作制度、工作纪律。
 
2.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按照相关工作制度及要求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各项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的要求组织实施单位资金运行,资金使用达到了合法、合规。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使资金管理使用更加规范。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管理 ,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强化资金管理水平。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努力提高绩效就是意识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表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目标 任务名称 编制预算时提出的2016年任务及措施 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的对比 相关情况说明
职责履行良好  预算编制 编制本单位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本单位各项财政收入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良好  一致  
 决算编制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本单位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等。
 
 良好  一致  
         
         
履职效益明显 经济效益 1. 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2、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3、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良好  一致  
社会效益 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正常的工作运转,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是非常必要的,在执行上是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的,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良好  一致  
生态效益 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正常的工作运转,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是非常必要的,在执行上是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的,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也是放的心的,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
 
 良好  一致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勤奋工作,创先争优,通过全年不定期的持续高压整治,打击始终保持了高压态势,震慑了违法者,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良好  一致  
预算配置科学 预算编制科学  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来保障预算工作的正常运行    一致  
基本支出足额保障  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来保障预算工作的正常运行    一致  
确保重点支出安排  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来保障预算工作的正常运行    一致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坚持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九条规定”为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良好   一致  
预算执行有效 严格预算执行  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及用途开支经费,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批手续,控制现金支出,细化“三公经费”管理。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杜绝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按期拨付项目工程款,确保项目实施高效顺利。同时,将预算执行分析、项目管理分析常态化,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良好   一致  
严控结转结余  预算编制准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无结余。 良好 一致  
项目组织良好  无  无  无  
“三公经费”节支增效 三公经费”相比去年有所缩减,但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还有待更进一步规范控制; “三公经费”相比去年有所缩减,但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还有待更进一步规范控制;  一致  
预算管理规范 管理制度健全 预算编制准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窗体底端
 
 不断巩固、完善和发展好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建设体系,坚持与时俱进,坚持开拓创新,抓好勤政制度与廉政制度的建设。从管理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入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确保制度管人、管财、管物机制的运用。  一致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 按要求及时公开预算、决算、绩效等信息。
窗体底端
 
 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  一致  
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注重对绩效运行过程实施全目标、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积极跟踪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分析各项绩效指标阶段性完成情况  注重对绩效运行过程实施全目标、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积极跟踪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分析各项绩效指标阶段性完成情况。根据绩效跟踪监控情况,及时、有效地开展项目绩效自评,通过评价结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同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的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按时向财政局提交《专项资金绩效监控情况表》,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中共景东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 
1、产生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的原因:实际拨付资金减少。
  1. 公用经费差异率较大的原因是:接待费用、会议费等费用降低,但由于开展扫黑除恶及脱贫攻坚等工作,办公经费、宣传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增加。
  2. “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较大的原因是:严格接待纪律,压缩接待支出。
  3. 2018年在职人控制率较大的原因是:2018年3月调入执法监督室主任1名,人员费用增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监督索引号53082300121601111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