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正文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02 11:10:33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监督索引号53082300730301000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一、主要职能
监督索引号53082300730301000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1、组织研究定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下达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
2、加强对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管理,正确引导投资方向和消费结构。负责审批、上报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指导和协调工作;与有关部门审查、确定投资项目,争取投资项目资金。
3、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和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4、贯彻执行国家物价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我县价格政策.
5、开展经济信息、经济预测工作,建立信息网络,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和编制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6、研究制定本县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7、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8年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内设机构有1个,其基本职能是研究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及宏观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经济部门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抓好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分析和规划编制工作,经济运行分析水平不断提高;
2、抓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项目储备工作,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3、加强价费管理工作,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认证工作;
4、抓好粮油管理,认真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8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1,121,103.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121,103.4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2017年度收入合计5,831,351.59元对比增加1291.12%,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增项目资金即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进城安置点项目经费支出和景东县2016年至2018年各扶贫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1,121,103.44元。其中:基本支出5,691,943.44元,占总支出的7.02%;项目支出75,429,160.00元,占总支出的92.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7年度支出合计5,831,351.59元对比增1291.12%,主要原因: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进城安置点项目和景东县2016年至2018年各扶贫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75,429,16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691,943.44元比上年度增3.25%:即人员增-3.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基本支出比上年增的69.75%(原因是实施项目,工作中增加了日常办公用经费资金开支)。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项目的资金支出75,429,160.00元。与上年对比增23562.33%,主要原:完成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进城安置点项目资金支出和支付了景东县2016年至2018年各扶贫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121,103.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支出合计5,831,351.59元对比增1291.12%,主要原因:完成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进城安置点项目资金支出和支付了景东县2016年至2018年各扶贫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67,101.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的基本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基本商品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2,251.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主要用于单位应缴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金、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和离休人员的离休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46,954.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单位应缴在职人员医疗保险金、公务员医疗保险金、计划生育金、工伤保险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5,720,2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34%。主要用于完成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进城安置点项目资金支出和支付了景东县2016年至2018年各扶贫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和项目工作中的日常公用基本商品服务支出经费;
  12.农林水(类)支出44,5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2018年扶贫攻坚工作人员驻村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9,900.00元,支出决算为99,761.71元,完成预算的142.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123.71元,完成预算的136.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638.00元,完成预算的145.2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增加从而工作经费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99,761.71.00元比2017年109,899.60元减少10137.89元,下降9.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7123.71元减少6435.29元,下降19.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2638.00减少3702.60元,下降4.8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里财政资金不足,有部分的车辆修理费还未支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123.71元,占27.19%;公务接待费支出72638元,占72.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123.7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123.7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发改局的职能工作和下乡扶贫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 7263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 726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做好我县的发展改革工作,有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粮食管理和物价管理等工作,确保我县食安全,物价稳定,粮食、经济社会健康较快发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0876.39元,与上年513020.07元对比增加357856.3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从而工作资金增加以及2017年度部份工作经费未在2017年度完成由2018年完成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和改革局的人员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资产总额986203.00元,其中,流动资产18,200.00元,固定资产968003.0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减)累计摊销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固定资产总额减少1924730.56元,即处置房屋建筑物1959.00平方米,账面原值1,371,849.56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52,881.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86,203.00  18,200.00    263,552.00    704,451.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以下附表(附表10—附表14)。
表10:2018年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支出概况
项目名称  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进城安置点项目和景东县2016年至2018年各扶贫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信息 项目分管科(股)室(单位)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分管科(股)室(单位)负责人  景东县易地扶贫搬迁指辉部 杨华清 
(一)项目基本情况 起始时间  2018年1 月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预算安排资金
 
实际到位资金
 
中央财政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75,429,160.00元  省级财政 75,429,160.00元 
市级财政   市级财政  
县级财政   县级财政  
部门自筹及其他   部门自筹及其他  
(二)项目支出明细 支出内容 预算支出数 实际支出数
 景东县扶贫搬迁文黑进城安置建房资金3099.37元,文黑进城安置点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2061.186万元,文黑进城安置点工程建设期间间接费682.36万元.扶贫点的基础设施建设1700万元。 75,429,160.00元  75,429,160.00元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主体  景东县扶贫搬迁文黑进城安置项目资金5842.916万元即文黑进城安置点建房资金3099.37元,文黑进城安置点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2061.186万元,文黑进城安置点工程建设间接费用682.36元;景东县各扶贫点的基础设施建设1700万元:[(一)2016 年 4 月 14 日拨付大朝山东镇困博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78.68 万元。(二)2017 年 10 月 13 日拨付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205.00 万元,即为花山镇文岔安置点 100.00 万元、大街镇塘坊安置点 35.00 万元、龙街乡南岸安置点 50.00 万元、安定镇芹河安置点 20.00 万元。 (三)2018年7月6日拨付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825.99万元,即为大街镇塘坊安置点 274.09 万元、龙街乡南岸安置 点 359.7 万元、安定镇芹河安置点 192.2 万元。 (四)2018 年 8 月 1 日拨付花山镇文岔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290.33 万元。 以上四项合计17000 万元。]
2.保障措施  县级主导,权责一致。按照精准扶贫和责任、权利、任务、资金“四到乡(镇)”的要求,扶贫搬迁由县级主导,全面负责实施扶贫搬迁各项工作,承担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等主体责任。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扶贫搬迁工作第一责任人。
3.资金安排程序  严格做好资金拨付、项目运作工作。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封闭运行管理,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匹配拨付。
             
 
表11:2018年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级指标 指标值(项目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 执行完毕绩效指标 上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情况说明
完成率 完成质量
 扶贫项目资金支出 数量指标  按规定完成景东县扶贫搬迁文黑进城安置项目资金5842.916万元;景东县各扶贫点的基础设施建设1700万元。]  100%  100%  100%  100%  优  景东县扶贫搬迁文黑进城安置项目;景东县各扶贫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扶贫项目资金支出 质量指标  实施完成扶贫搬迁文黑项目,县各扶贫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即大朝山东镇困博安置点、大街镇塘坊安置点、龙街乡南岸安置点、安定镇芹河安置点、花山镇文岔安置点。  100%  100%  100%  100%  优  景东县扶贫搬迁文黑进城安置项目;景东县各扶贫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扶贫项目资金支出 时效指标  2018年12月31日完成  100%  100%  100%  100%  优  景东县扶贫搬迁文黑进城安置项目;景东县各扶贫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项目成本性分析 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确保完成扶贫搬迁目标任务。完成扶贫搬迁的剩余资金可以用于对贫困户的后续扶持。
项目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  扶贫搬迁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度,月报建设进度、季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形势分析、半年小结、全年总结的工作报告制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行动态考核,以年度集中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同时引入第三方参与考核评价。
项目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管理水平  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加快推进搬迁工作,启动实施文黑进城安置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同步建设各扶贫点水、电、路等基层设施,有效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2.项目效率性分析 完成的及时性  2018年,在继续做好2016年的594户人口2187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同时,完成了2018年的1679户6726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房完工率100%,入住率100%。
验收的有效性  1.项目整体完工后,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质量验收,未经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质量验收合格。由项目法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文件。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自评结论  优
 
表12:2018年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一)未完成的项目绩效目标及其原因分析  2018年均达到年初设定指标值。
(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1.管理经验 1.分类推进,分年度突出工作重点
2.聚焦关键节点,加快项目建设
3.进一步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和使用
4.把握系统性这个关键,精细管理提升扶贫成效
2.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 1.加快搬迁项目建设。
2.加快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入住率。
3.加强搬迁项目管理。
4.落实后续脱贫措施。
5.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3.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2、遵循预算管理办法,按照预算项目和使用用途执行,杜绝费用项目之间调剂使用现象的发生。3、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4、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加强对拆旧复垦复绿督促指导,坚决落实建新拆旧的工作目标,督促指导各地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妥善处理好建新与拆旧的关系,坚持分类施策,扎实稳妥完成拆旧和复垦,避免简单化。
 
表13: 2018年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一)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二)2018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8人。离休人员1人。 年末在编实有车辆1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18年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内设机构有1个,其基本职能是研究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及宏观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经济部门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1,121,103.44元;支出合计81,121,103.44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检查绩效目标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建立并逐步完善了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各股室在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守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自评结论:项目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监管到位,项目完成较好,项目质量较高,运行保障有力,各项效益明显,群众反响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项目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
 2.项目后续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建设了一批水、电、路等基层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有效改善了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年初有预算,中间有支出,年终有决算。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表14:2018年景东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目标 任务名称 编制预算时提出的2018年任务及措施 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的对比 相关情况说明
职责履行良好  工资福利支出  4062219.74元  4062219.74元  完成工作任务  
 商品和服务支出  870876.39元  870876.39元  完成工作任务  
 项目支出  75429160元  75429160元  完成工作任务  
         
履职效益明显 经济效益  2018年发展和改革工作完成情况(一)认真分析县域经济运行态势,当好参谋助手。(二)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责任制,全面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三)狠抓重点项目管理,加强项目谋划包装和争取工作。(四)进一步优化审批环境,简化审批程序,鼓励企业投资。2018年,备案企业投资项目79个,总投资3.6亿元。(五)按照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粮食管理工作。(六)认真落实价格改革政策,抓好价费管理工作。(七)全力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力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八)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抓好项目争取工作。(九)抓好挂钩扶贫工作。村工作队员到龙街乡戈瓦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十)努力推进公车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十一)认真抓好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  2018年发展和改革工作完成情况(一)认真分析县域经济运行态势,当好参谋助手。(二)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责任制,全面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三)狠抓重点项目管理,加强项目谋划包装和争取工作。(四)进一步优化审批环境,简化审批程序,鼓励企业投资。2018年,备案企业投资项目79个,总投资3.6亿元。(五)按照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粮食管理工作。(六)认真落实价格改革政策,抓好价费管理工作。(七)全力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力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八)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抓好项目争取工作。(九)抓好挂钩扶贫工作。村工作队员到龙街乡戈瓦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十)努力推进公车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十一)认真抓好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  完成工作任务  
社会效益  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加快推进搬迁工作,启动实施文黑进城安置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同步建设各扶贫点水、电、路等基层设施,有效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加快推进搬迁工作,启动实施文黑进城安置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同步建设各扶贫点水、电、路等基层设施,有效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完成工作任务  
生态效益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完成工作任务  
预算配置科学 预算编制科学  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  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  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足额保障  预算安排足额保障2018年部门正常工作开展,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足额保障。  预算安排足额保障2018年部门正常工作开展,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足额保障。  完成工作任务  
确保重点支出安排  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保障有力。  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保障有力。  完成工作任务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  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  完成工作任务  
预算执行有效 严格预算执行  执行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2018年全年预算执行率达到100%,其中:第一季度完成预算的20%,第二季度完成预算的60%,第三季度完成预算的80%,10月底完成预算的90%11月底完成预算的100%。  执行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2018年全年预算执行率达到100%,其中:第一季度完成预算的20%,第二季度完成预算的60%,第三季度完成预算的80%,10月底完成预算的90%11月底完成预算的100%。  完成工作任务  
严控结转结余  无结余  无结余  完成工作任务  
项目组织良好  部门开展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作为保障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结合部门组织的全员目标管理等目标考核、专项检查、专项督查工作中,均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的核查作为所有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重视配合部门外部监督检查工作,如配合审计部门开展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部门开展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作为保障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结合部门组织的全员目标管理等目标考核、专项检查、专项督查工作中,均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的核查作为所有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重视配合部门外部监督检查工作,如配合审计部门开展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完成工作任务  
“三公经费”节支增效  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  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  完成工作任务  
预算管理规范 管理制度健全  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项目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  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项目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  完成工作任务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  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部门2018年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  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部门2018年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  完成工作任务  
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固定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处置规范。   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固定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处置规范。  完成工作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监督索引号5308230073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