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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发布时间:2018-08-31 20:10:05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监督索引号53082300333101000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告第一部分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基本情况第
监督索引号53082300333101000

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6.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8.监督管理各产业对森林、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9.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0.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协调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11.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人事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3.承办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有序推进造林绿化项目,增加绿色资源总量。
根据上级下达的营造林任务,2017年共完成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项目造林10000亩;2016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5000亩;2016年度核桃提质增效项目20000亩;2016年度国家森林抚育补贴项目10000亩;2016年度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造林项目516亩等造林绿化工程项目。
2.做好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积极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工作, 2017年全年共完成节柴改灶任务1100台,农村太阳能建设任务1000台。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完成景东县2017年精准扶贫林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大户、村两委成员等共439人;组织完成林木种苗管理培训工作,林木种苗管理技术人员共130人次参加培训。
3.落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政策,严格控制采伐限额。
我县于5月初成立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编制天然林停伐保护县级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完成县级实施方案上报,新增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面积203.24万亩,建立和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实现396万亩天然林全面保护。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非商业性采伐。全县实际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2924份共46880.28立方米,其中商品材420份30718.5立方米(出材量20116.32立方米),批准采伐量在上级下达的采伐限额内。
4.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2017年我局森林经济民警中队共立案64起,移交森林公安3起,查处61 起,处罚65人,收缴罚没款117万余元。认真履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开展有害生物测报、防治和检疫工作,2017年全县累计发生林业有害生物11.6185万亩,成灾率为0.25‰;完成防治面积9.8885万亩,防治率85%,无公害防治率达100%;全年预测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0.3404万亩,实际发生11.6185万亩,测报准确率89 %;种苗产地检疫率100%。“四率”均达到省、市、县考核标准。拟定《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实施方案》,配合太平洋保险公司做好野生动物肇事理赔工作,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5.加强林业要素保障,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2017年度组织完成景东县文井镇速南村至者后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等45个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场查验工作,现场查验面积408.7172公顷。完成审核批准和审核转报上级批准实施的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项目共28个,征占用林地199.8601公顷,上缴森林植被恢复费493.4666万元。已审核待批和审核转报上级待批的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项目共15个,征占用林地213.2173公顷。
6.围绕生态扶贫要求,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我县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179.07万亩,其中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96.85万亩,共落实管护责任单位15个,区划管护责任区691个,落实聘用森林管护人员434人,建立健全以公益林、天然林为重点的森林管护体系,实现辖区内502万亩森林管护全覆盖。
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景东彝族自治县实施方案》开展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完成省级下达景东县的360人生态护林员选聘,区划以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为重点管护对象的责任区360个,落实管护面积230.6万亩,确定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1万元/人.年,并将生态护林员纳入现有森林管护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健全景东县森林管护体系,统一安排森林管护,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在生态保护和扶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
7.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
狠抓责任制落实、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及隐患排查等方面的工作,提高火灾扑救能力,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我县未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连续三十一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好成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1.一级预算单位:景东县林业局本级。
核算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景东县林业局行政机关(行政单位)、景东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景东县林业局孔雀山园林管理站、景东县林业局公益林管理站、景东县林业局特色经济林办公室、景东县林业局林业服务中心、云南省长臂猿景东保护站。
    2.二级预算单位。
  二级预算单位三个,分别是:
   (1)景东县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景东县林业局农村能源工作站。
   (3)景东县林业局森林经济民警中队(同时核算景东县林业局森林经济民警中队、普洱市景东县大朝山木材检查站、普洱市景东县漫湾木材检查站、普洱市景东县安定木材检查站4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7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2人),事业编制10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123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4人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景东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01-09)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58,040,738.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8,040,738.1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 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89.58%,主要原因是有大量项目补偿资金拨入,职工工资调增和补发工资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2,609,570.63元。其中:基本支出23,099,036.14元,占总支出的70.84%;项目支出 9,510,534.49元,占总支出的29.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2.61%,主要原因是因项目进度达不到要求,资金无法兑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日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099,036.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8%,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有所增加,360位生态护林员工资360万元在基本支出中核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93.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 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 6.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510,534.4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24%,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工,资金暂未兑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09,570.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2.61%,主要原因是因项目进度达不到要求,资金无法兑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128,210.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部门人员经费支出14,472,685.92元,公用支出1,042,553.82元,防火支出412,970.88元,核桃提质增效2,20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0,995.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8,19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2805.32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46,742.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94,603.00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99,753.8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52,385.4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709,2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7%。主要用于森林管护支出3,624,878.00元(360位生态护林员工资3,600,000.00元,管护费24,878),其他退耕还林支出84,4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493,31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436,554.00元,购房补贴支出56,763.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7,231,027.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1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8,331.00元,林业事业机构支出11,440.00元, 森林培育支出95,374.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60,000.00元, 林业贷款贴息支出168,000.00元, 林业防灾减灾支出307,000.00元,其他林业支出2,357,783.79元,生产发展支出4,213,098.7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 197,346.67元,完成预算的73.09%。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089.28元,完成预算的85.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4,257.39元,完成预算的67.1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本部门在做大量的工作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做事,节俭了资金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0,017.66元,下降16.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5.75元,下降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941.91元,下降24.3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做事,节俭了资金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73,089.28元,占37.04%;公务接待费支 出124,257.39元,占62.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089.2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3,089.2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护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营造林等林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4,257.3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 出124,257.3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 待1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50人(其中:外事接 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支付接待上级检查验收大量林业工作产生的费用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6,859.7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1,918.21元,主要原因分析工会费、培训费等比上年有所提高。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资产总额69,986,675.39元,其中,流动资产 55,519,318.72元,固定资产14,467,356.67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00元,在建工程0.00元, 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787205.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0,41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69,986,675.39 55,519,318.72 14,467,356.67 8,055,649.67 2,049,779.00 0.00 4,361,928.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9,61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9,61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评审〔2017〕11号)第二十条建立反馈信息公开机制的规定,绩效自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另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xls
           
 
监督索引号53082300333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