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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5-06-03 11:09:32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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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景东县人民法院,2015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景东县人民法院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来出差人员,各乡镇来办事的工作人员等发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景东县人民法院拟安排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 48.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工作运行,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关于景东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
 

1. 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以及县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改革创新,切实细化预算编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坚持科学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总体思路
 

根据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和县财政局的预算编制总体思路,本着有利于部门履行职责职能及工作任务的需要,编制2015年度单位预算。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遵行“保运转、促发展”的基本原则。着力整合财政资源,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机关单位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编制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县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一是认真做好人员、车辆编制、人员工资和车辆的基础信息的核实,如实按照县人社局审定的工资花名册向县财政填报人员、车辆编制、人员工资和车辆基础信息;二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改革项目资金的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景东县人民法院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7人(行政人员57人,事业人员  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7人;在编实有车辆13辆。离退休人员27人、遗属2人。
 

四、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景东县人民法院预算总收入996.8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996.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015年预算总支出99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26万元,占总支出的 76%,项目支出231.56万元,占总支出的2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景东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5.2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 458.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0.0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县景东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1.56万元,如:办案业务等开支。




http://www.pejdw.com/uploadfile/2015/0603/2015060311141575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