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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4-05-30 17:08:13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开展0项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调研和业务指导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用车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宣传、落实国家建设的法规和政策及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级人民防空工作实施办法。具体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城市勘察、城市景观及测量工作;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2、指导全县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全县自然遗产、城镇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3、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行业标准;负责对建筑产品质量的认证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制定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4、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实施。
 

5、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运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批属地建设项目的场地,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勘察行业技术人员等职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6、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的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主管全县房屋产权产籍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审批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成果(或报告)规划;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
 

7、综合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工程定额、设计、施工及其企业资质的审核报批。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负责全县房地产企业资质初审、年检、申报工作,督促房地产企业开展行业检评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查发证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负责住房二级市场监管;负责住房公共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监管;负责指导物业服务区域召开业主大会及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定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管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及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组织负责对住房保障对象的统计调查、审核和督促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及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定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县城乡规划;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9、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定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0、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2、承担规范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3、负责城市新建商品房、民用建筑﹙含地面建筑和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
 

(二)主要工作目标:
 

1.无量山一期开发。主要工作内容简述:总征地面积487.6亩,其中,道路:45.1亩;河边绿地水景:50.9亩;博物馆:10亩;广场用地:20亩;小组预留45亩;可开发利用土地:316.6亩。公共基础建设道路、川河人行桥、博物馆、湿地、广场、电力电信、给排水、美化亮化、场地平整等。
 

2.完成县城高位供水。主要工作内容简述:景东县城地形标高为1160—1230米,一水厂清水池出水标高为1200.17米,对地形标高在1180米以上的地段无法由低区供水管网供水;二水厂清水池出水标高为1257.35米,可满足于地形标高在1180—1230米段的供水;县城实行高、低区分压供水。标高在1180—1230米的一中、县小、公安局、检察院、职中、中国林科院资源昆虫研究所、看守所、银生中学等单位,用水人口大约1.5—2.0万人,用水量大约2000—4000立方米/日。 
 

3.南部区路网建设。主要工作内容简述:景东县城南部区公共基础设施计划建设主要是路网及湿地广场。路网规划主要是南北向三条,东西向四条。南北为老路弥宁路、南连接线(80米路)、景川路南延长线(规划新建设路);东西为新规划建设的0号-3号路,总长约3050米,建设面积约86710平方米。规划湿地广场占地面积约120亩。

4.北连接线工程。主要工作内容简述:三弦广场与新建北部川河桥连接线,长约300米,宽40米。

 

5.冷家营湿地公园建设。主要工作内容简述:冷家营湿地公园位于县城南部区川河西岸,冷家营片区,占地约400亩。该项目依托景东县川河生态恢复治理,结合县城南部污水处理,将建设一个休闲娱乐、散步健身、高端地产为一体的湿地公园。

玉屏路至虹桥路(一中门口)人行道路提升改造。主要工作内容简述:提升改造部分路段加宽,设停车场1个,约3000平方米。

 

马口至职中道路改造。主要工作内容简述:县城区范围内4米以上未硬化道路共有33条,总长4412米 ,面积26123平方米。破损路面需修复5条,总长3911米,面积18394平方米。需建排水沟17条,总长6444米。2014年计划完成硬化道路20条,总长2904米,面积19517平方米,估算投资292.76万元;计划建排水沟8条,排水沟长度4590米,估算投资96.39万元。计划修复道路3条,总长2238米,面积10145平方米,估算投资162.32万元,完成马口至职中道路需扩宽路段改造建设估算投资57.8万元,投资合计609.27万元。剩余面积在2015年建设完成。 
 

8.城区秃头道路路面硬化。主要工作内容简述:道路路面硬化约20000平方米。
 

9.启动18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实地勘察,已委托设计单位做方案。招投标工作已结束。按照初步设计完善新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
 

10.完成城区13个公厕提升改造及新建6个公厕。主要工作内容简述:修缮改造11座公厕和新建人民大会堂西侧1座、陶府广场1座、供销社1座公厕在2014年内完成,南部新区新建6座公厕按照城市开发建设同步进行,运作模式采取社会化运作方式。
 

11.政务中心至茶试站(保障性住房)道路建设。已进行实地勘察工作,正在确定线行,线路走向已定,正在落实搬迁户数。
 

12.景川路(县委党校门口)至马关桥道路提升改造。道路路面硬化、人行道、花池改造、设排水沟。
 

13.凤凰山栈道一期建设工作。主要工作内容简述:凤凰山栈道规划辐射区面积约122公顷,项目包括栈道、踏步道、观景台、观景亭、厕所、垃圾池、绿化景观、照明灯、景观灯、招牌路标、商业布点和其他一些必要的设施。第一条线路:川河东岸,从河东街大桥至景太大桥,中部吊桥连接川河西岸河滨长廊;第二条线路:川河大沟段,从龙街岔路口至佳浩公司背后,中部连接川河东岸栈道;第三条线路:沿凤凰山脊和面山中部从老干休所到情人谷,栈道入口:北部干休所、中部川河大沟、南部情人谷、连接山顶停车场。计划第一期:计划2013年12月底开工建设,2014年12月底投入使用;第二期:计划2015年1月初开工建设,2015年12月底投入使用;第三期:计划2016年1月初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底投入使用。第一期:川河东岸河滨段,从河东街大桥—景太大桥,总长2530米,宽2.4米,共5个观景台(每400米设一个);设公厕2个;另设车行道宽7米,安装路灯101盏。第二期:川河大沟段从小龙街岔路口到苗家农庄,总长3100米,宽2.4米,共7个观景台;设公厕2个;另设车行道4米,局部加宽处理设错车位,安装路灯60盏。第三期:沿凤凰山面山山脊和面山中段从老干休所到情人谷,总长3030米,宽2.4米,分8段连接环通,台阶2336个,设休息平台10个,观景亭2个,公厕2个,安装路灯60盏。设2个停车场,风凰山顶停车场占地5亩,干休所停车场占地3亩。
 

14.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建设工作,垃圾处理场原设计垃圾渗滤液处理方式为回喷方式,不满足目前国家处理和排放标准,所以渗滤液处理未进行施工,目前正在做初步设计调整和招投标前期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按照景财预(2013)155号关于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进行编制。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分别是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监察大队、景东彝族自治县规划局、景东彝族自治县安全域质量监督站、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卫所、景东彝族自治县公用事业管理所、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6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7人。

 

四、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总收入3986.7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882.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104.06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401.06万元,其中:上年结余414.33万元,基本支出992.67万元,占总支出的22.56%,项目支出3408.39万元,占总支出的77.4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的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3、行政运行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4、城管执法支出,主要反映此事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主要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6、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8、城市建设支出,主要反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2.6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6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32%。

项目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08.39万元,如城市维护费、保障性住房项目、历年工程债务化解、城市建设支出、房屋拆迁等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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