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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

发布时间:2023-02-03 15:01:3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第一部分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二、预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法律规定的其它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讲政治顾大局,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检察担当。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决战决胜扫黑除恶,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实施人才兴检、推进从严治检,自觉接受监督,勤履职担使命,持续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2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916,277.6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251,877.6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48,4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416,00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1,020,677.63元,主要原因为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9,251,877.63元,其中:本年收入9,251,877.63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51,877.6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12,277.63元,主要原因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916,277.6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251,877.63元,其中:基本支出8,751,877.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0,677.63元,主要原因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增加以及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由上年的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5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8,400.00元,主要原因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由上年的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284,676.45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172,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支出及办案业务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3,630.08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7,704.43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85,233.48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9,723.19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910.00元,主要用于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95,000.00元,下降40.2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7,000.00元,下降27.8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7次,共计接待508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从严从紧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68,000.00元, 下降43.3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8,000.00元,下降17.9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原因为2022年新购警车一辆,2023年无新购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从严从紧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年末特约检察员、在职干警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重点工作。根据办案业务工作实际需求,提前谋划,强化预算管理,保障好办案业务工作,确保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到95%以上,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通过率及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均达到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58,474.6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725.33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公用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6,228,999.46元,其中,流动资产594,167.71元,固定资产24,385,738.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249,093.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7,542.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0,35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7项,账面原值398,82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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