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及企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按干管权限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
13.承办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景东县人社局下属三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负责具体执行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全县人社系统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狠抓七个突出工作重点,取得七个方面可喜成绩,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一是突出标本兼治,就业创业成效显著;二是突出体系健全,社会保障更加全面。三是突出措施完善,人事人才工作不断加强;四是突出制度落地,收入分配日趋合理;五是突出渠道拓展,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六是突出基础夯实,服务群众持续优化;七是突出作风过硬,自身建设全面加强。二、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单位)
2.景东县社会保险局(参公)
3.景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参公)
4.景东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参公)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4 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其中分别为:
1.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单位)。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景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景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1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2.景东县社会保险局(参公)。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属财政全供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部门在职编制数30人,实有在职人数27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退休0人。
3.景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参公)。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景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4.景东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参公)。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景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8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42,313,086.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313,086.2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9011347.52元,增幅为81.59%,主要原因:1.增人调资;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离退休人员财政支出大幅增加;3.在职人员对应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增加;4.小额担保贷贴息收入、高校见习生补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44,750,376.73元。其中:基本支出42,338,956.73元,占总支出的94.61%;项目支出2,411,420.00元,占总支出的5.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幅为137.35%,主要原因:1.增人调资;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离退休人员财政支出大幅增加;3.在职人员对应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增加;4.小额担保贷贴息支出、高校见习生补贴增加;5.随着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建设项目推进,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338,956.73元。与上年对比增幅为125.39%,主要原因:1.增人调资;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离退休人员财政支出大幅增加;3.在职人员对应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11,42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主要原因:2015年没有项目建设,2016年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750,376.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幅为137.35%,主要原因:1.增人调资;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离退休人员财政支出大幅增加;3.在职人员对应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增加;4.小额担保贷贴息支出、高校见习生补贴增加;5.随着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建设项目推进,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局本级机关政府目标考核奖发放;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2,4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发放老电影院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941,447.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5%。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离退休人员医保支出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159,651.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6%。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037,165.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2%。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5,732.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274,421.5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240.5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6,181.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74,421.50元,比2015年减少16997.49,下降5.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8,240.50元,增加14361.11元,增长22.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6,181.00元,减少31358.6元,下降13.7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公车运行支出增加,主要由于公车老化,维修、油耗支出增加;2.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公务接待下降较大;3.三公经费总体呈下降趋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240.50元,占28.51%;公务接待费支出196,181.00元,占71.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240.5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8,240.5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到省、市开会、培训和下乡开展扶贫、检查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6,18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6,18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县上级部门来调研、检查工作和乡镇工作人员培训、开会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2,567.36元,与上年对比增幅为32.90%,主要原因:1.增人调资;2.在职人员对应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等增加;3.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高校见习生补贴增加;4.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公务接待下降较大。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