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景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我办的基本职能如下:
1.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体系,并组织实施。
2.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扶贫资金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3.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劳动力素质提高、灾后扶贫项目、贫困乡村、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和精准扶贫的整体推进和综合开发项目,无量山、哀牢山和少数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开发项目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5.负责扶贫安居工程和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指导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工作。
7.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景部队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8.承担上海崇明县对口帮扶和浙江大学定点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上海崇明县对口帮扶、浙江大学定点扶贫和经济合作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相关乡(镇)、部门对口帮扶合作的有关工作。
9.承办景东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出列
完成1个贫困乡(曼等乡),8个贫困村(太忠镇大水井村、曼等乡曼等村、胜岩村、瓦窑村、大朝山东镇曼状村、安定镇望福村龙街乡帮庆村、景福镇勐片村)脱贫出列, 8500人脱贫消号。
2、整乡推进
(1)曼等乡整乡推进项目有序开展。曼等乡扶贫整乡推进工作实施年度为2015年-2017规划投入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县财政投入100万元。
(2)大朝山东镇脱贫整乡推进项目有序推进。
(3)景福镇、林街乡脱贫整乡推进项目规划编制工作进入尾声。
3、易地扶贫搬迁
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数1300户4824人,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810户2933人,同步搬迁户490户1891人;2016年实施8个集中安置点,分别是彭家村、温卜村、瓦窑村、曼等村、者吉村、温竹村、虎山村、鲁家村。
4、信贷扶贫项目
2016年度我县安排扶贫到户贷款60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300万元。
5、产业扶贫项目
2016我县共实施以养殖和种植业为主的产业扶贫项目14个,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22.1497万元。
6、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2016年,全县共投入扶贫资金90万元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00人。
7、上海对口帮扶项目
2016年上海市崇明县对口支援项目11个,援助资金800万元。
8、浙江大学定点扶贫项目
2016年浙江大学选派干部赴我县挂职担任副县长和贫困村第一书记。景东县35名党政干部赴到浙江大学学习培训。投资1万元,办浙江大学温卜村综合示范学校。浙江大学17位专家赴景东,调研指导茶叶、食用菌种植、蚕桑种植基地、泡核桃基地及养殖业的发展,培训各类人才560人次。投资1.5万元,实施生态茶改造园10亩。
9、规划编制工作
完成了《景东县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及《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方案的编制工作。
10、“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2016年,我县在2015年选派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保证5-10名的派驻要求,重点派往3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4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所属的32个非建档立卡贫困村(1个乡镇组建一个联队),共组建40支驻村扶贫工作队,派驻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共251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度收入合计3,971,556.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71,556.8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277,137.34元,增长32.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职工增加了工资收入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度支出合计4,143,946.85元。其中:基本支出2,441,073.25元,占总支出的58.91%;项目支出1,702,873.60元,占总支出的41.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长了55.7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职工增资及由于扶贫力度地加大导致机关运行经费的增加所致;(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41,073.25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61%。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8,652.25元,比上年同期1,051,691.51元增加556,960.74元,增长52.96 %,增长的原因是年内调整工资和增加养老保险及成立扶贫统计监测中心而增加人员支出所致。比上年同期102,160.00元,增加156,900.00元,增长153.5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办上由于随着扶贫力度的加大,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而增加了人员下乡补助及车辆运行等费用的开支增加所致;公用支出259,060.00元,比上年同期102,160.00元,增加156,900.00元,增长153.5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办上由于随着扶贫力度的加大,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而增加了人员下乡补助及车辆运行等费用的开支增加所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3,361.00元,比上年同期343,644.00元增加229,717.00元,增长了66.85%,主要是由于年内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及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提高增加费用支出所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02,873.6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78.4%,主要原因是由于县上成立了景东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解决了指挥部办公楼修缮资金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43,946.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长55.7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职工增资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8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此款为2015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奖励资金及2014年县处级领导联系重大建设项目、服务重点工业企业考核奖励资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427.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主要是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及事业编制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情况;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7,838.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是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692,78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1%。主要是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公用支出及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开支方面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3,0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属于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7,635.70元,完成预算的170.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1,296.7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339.00元,完成预算的93.9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开展对口帮扶及定点扶贫工作接待上级来人所致。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53,601.36元,增长7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3,759.36元,增长8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842.00元,增长54.3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开展对口帮扶及定点扶贫工作接待上级来人,下乡出差等增多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296.70元,占55.86%;公务接待费支出56,339.00元,占44.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296.7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1,296.7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33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6,33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项目规划、评审接待及接待上海、浙大来人和接待乡镇扶贫专干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
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9,06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6,900.00元,增长153.5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扶贫力度的加大,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而增加了人员下乡补助及车辆运行等费用的开支增加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话通讯费、人员差旅费、会议费及公务接待费等开支。(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单位固定资产年末数817,110.00元,比上年同期735,761.00元,增加81,349.00元,增长了11.0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县上成立了景东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安装了视频会议设备和增加人员而购买了相关办公设备所致。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