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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林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5-09-23 15:19:21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县林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一部分 景东县林业局概况一、主要职能及工作完成情况(一)主要职能负责开展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
景东县林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景东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工作完成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开展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活动;履行林业行政执法权;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管好林业用地;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林权属纠纷。落实造林计划的实施,加大森林资源的培育。制定防火措施、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组织林火测报、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防火科研、推广防火技术、培训防火骨干、协调查处火案。负责防治森林病虫害,植物种苗检疫和全县森林病虫害检测工作;按期测报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调查突发性森林病虫害的发生规律。负责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的调查、统计及处理;野生动物疫病、疫情、疫源的测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研究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负责林权流转管理、林权抵押管理,代办林权流转手续,代签林权及林产品交易合同,收集、发布林权流转交易、木材及林产品供求和价格信息;与金融、保险等部门协作提供林业贷款和林业保险服务等。
 

(二)2014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1. 强化林政资源管理。森林采伐限额及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截止2014年12月9日全县共分配下达木材生产计划11.126789万立方米,全县实际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3188份共11.65061万立方米,批准采伐量在年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范围内。林地资源保护和利用,已完成审核审批并报经上级审核批准实施的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项目共10个(永久性6个、临时性3个、永久兼临时1个),征占用林地26.4861公顷(永久21.2545公顷,临时5.2407公顷);已审核转报上级待批的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项目共4个(永久性3个、永久兼临时1个),征占用林地面积17.6463公顷。林业行政执法,2014年依法受理林业行政案件共290起,查处290起,案件查处率达100%,林政处罚326人。没收违法所得12.2663万元,没收木材341.7846立方米,罚款89.08万元,收缴赔偿损失费0.58万元。
 

2. 抓好营造林工程。全县共完成核桃嫁接苗木培育1436万株;完成巩固退耕还林及荒山造林项目2.3万亩;组织完成国家森林抚育项目1万亩,该项目现已通过省级检查验收;积极推进竹子基地建设,完成造林3069亩,结合力奥公司、专家园艺公司、咖啡办等单位加工原料基地的建设,整合项目完成5540亩珍贵用材树种种植。积极做好7月份省级的林业双增目标检查工作。开展2001—2010年的22.7万亩采伐迹地更新检查。
 

3. 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据调度统计,2014年我县共发生森林火灾16起,过火总面积464.11公顷,受害森林面积180.03公顷,森林火灾次数为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的780%;受害率为0.5‰;火案已经查处13起,查处率达81.3%;所有火灾均在24小时内扑灭,火灾扑灭率达100%。全年无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次数、受害率、火案查处率、当日扑灭率等各项指标均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取得了连续28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好成绩。保护了全县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生态文明和林区稳定。
 

4. 农村能源建设工作:2014年计划推进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完成1000户农村沼气建设、1500户节柴改灶建设、500户农村改厕、600户农村太阳能建设项目任务。
 

5. 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定时对32个监测点及20个松毛虫监测点进行监测,对发生情况做出科学预测并制定全年防治计划。2014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6.8‰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100%。
 

6. 林权纠纷调处及林权登记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014年林权纠纷受理和调处情况:接访21件,其中回复13件,调处8件。2014年林权初始、变更、林权抵押贷款登记情况:办理林权初始登记35户,面积2353.6亩;办理林权变更登记76户,面积9019.3亩: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登记9户,面积77448.8亩,评估价值26363.1万元,贷款额8356.97万元。配合中介机构完成拟申请流转的2385.5亩面积的外业核查工作,并出具规范的《林地勘查报告》。

 

7. 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制定森林管护的责任制考核办法、管护人员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落实管护责任单位15个,落实聘用管护人员430人,签订责任状和相关合同协议,组织对公益林、天保区国有林管护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
 

8.加强林业实用技术推广。种苗生产管理,2014年全县共新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13户,共培育各种造林苗木1527.5亩,预计可出圃合格苗2268万株。林业科技培训及试验,2014年完成五个乡镇五个村共519人巩固退耕还林技术技能培训;在锦屏新民村实施核桃疏密整形、提质增效试验80亩。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景东县林业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分别是局办公室、林政管理股、造林绿化股、计划财务股、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森林防火办公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参公管理)、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特色经济林办公室、孔雀山园林管理所和长臂猿景东保护站,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7人;在编实有车辆7辆。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第二部分  景东县林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门  景东县林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景东县林业局决算总收入2144.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44.61万元,占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景东县林业局决算总支出278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1.25万元,占总支出的23.37%;项目支出2134.91万元,占总支出的76.63%。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1.2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1.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6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38%。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34.91万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是:其他退耕还林支出6万元、农村公益事业支出440万元、森林培育支出275.58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84.27万元、动植物保持支出15万元、林业产业化支出90万元、林业贷款贴息支出212.04万元、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支出21.63万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260.12万元、其他林业支出26.5万元、林业技术推广支出42.5万元、其他育林基金支出83.81万元、其他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566.46万元、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1万元、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4.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68.36%。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考核奖励;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7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和失业保险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9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1673.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农村公益事业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森林培育、生态效益补偿、林业防灾减灾、动植物保护等支出;

(六)交通运输支出1万元,用于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
 

(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万元,用于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33.63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林业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2.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4万元。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景东县林业局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83万元。其中:购置费27.29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27.29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是:根据“滇中南二期防火项目”要求,用项目配套资金购置了2辆森林消防运兵车;运行维护费7.55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1.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林业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景东县林业局公务接待费支出17.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接待国家级、省市级检查验收大量林业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景东县林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