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当好县委、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参谋和助手;拟定景东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搞好调查研究,建立项目库,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筛选、立项、申报与向上争取等工作,加强项目追踪督查与组织验收以及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2人,离岗退养1人。
第二部分 景东县扶贫办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景东县扶贫办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景东县扶贫办决算总收入382.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9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8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3万元,占总支出的28.78%;项目支出272.76万元,占总支出的71.2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6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20.3%,原因分析: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原来办内的的一些日常开支费用转由项目工作经费开支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5.8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30%,原因分析:用于项目评审及建档立卡业务工作开支增大所致。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3.35%。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2万元,主要用于2013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奖励资金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344.0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津补贴等支出及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的支出和历年易地搬迁工程欠款等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14.5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退休人员的购房补贴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扶贫办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没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74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1.7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县扶贫办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6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3.66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3.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2014年我办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县扶贫办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1040人,接待费开支12.74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增加1.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扶贫开发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及项目评审,接待上海、浙大对口帮扶、上级部门及乡(镇)村干部等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景东县扶贫办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