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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工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5-09-22 17:36:03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县工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一部分 景东县工商局概况一、主要职能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
景东县工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景东县工商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6.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7.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8.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换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9.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0.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县十六届人代会三次会议、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精神,全市工商工作会议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动员大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设法治工商。
  

2.巩固和深化“群教”活动成果,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没有休止符”的理念,坚持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工作纪律、作风纪律建设,紧密结合工商工作,努力把“群教”活动成果转化为深化工商改革与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像整治“四风”那样,对干部职工身上存在的顽疾进行大排查、大扫除,对一些突出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实行重点整治,进一步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党性、品格、境界和素质。
  

3.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作风根本转变,使干部职工牢记党的宗旨,抵制歪风邪气,树立昂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自觉提升服务发展、市场监管、依法行政、消费维权等能力。
  

4.依法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全力服务和促进全县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比去年底新增5%;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比去年底新增2%。
 

5.继续深化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督促各类市场主体认真履行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6.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实施“两个10万元”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引导投资者发展特色生物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现代林产业和休闲度假业。
  

7.认真履行好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决打击传销活动,按省、市、县的要求创建无传销城市。
  

8.深入实施《景东彝族自治县商标发展战略规划(2012—2016)》,加快“商标强县、品牌兴县”进程。今年,新增有效注册商标2件;同时,切实加强广告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广告市场秩序,认真查处和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9.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以电信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水电气供应等为重点,着力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以医药、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教育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查处商业贿赂行为;以农资、建材、汽配、家具等商品为重点,着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10.深入贯彻实施新《消保法》,执行好《侵害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巩固“12315”调处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运行效率,彰显部门特色,各类消费纠纷调处率达90%以上。
  

11.以化肥、农药、农膜、种子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好“红盾护农”专项行动,认真查处和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2.深入学习贯彻《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用好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平台,规范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资格行为和经营行为。
  

13.巩固诚信市场、平安市场和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成果,加强各类市场动态监管,进一步促进市场规范化建设。
  

14.认真组织开展好2013年至2014年度县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选工作。
  

15.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2人;在编实有车辆11辆。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0人。
 

第二部分 景东县工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景东县工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景东工商局部门(单位)决算总收入1010.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3.88万元,占总收入的99.30%;其他收入7.09万元,占总收入的0.7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99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0.76万元,占总支出的92.64%;项目支出73.20万元,占总支出的7.36%。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景东工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3.96万元。与上年支出1115.5万元对比,减少支出121.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工商局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8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5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44%。(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景东工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20万元。与上年支出210.83万元对比,减少支出137.6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省工商局拨入拖欠的办公楼及办公家具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依法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全力服务和促进全县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比去年底新增5%,继续深化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打击传销活动,按省、市、县的要求创建无传销城市。深入实施《景东彝族自治县商标发展战略规划(2012—2016)》,加快“商标强县、品牌兴县”进程。以化肥、农药、农膜、种子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好“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用好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平台,规范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资格行为和经营行为。巩固诚信市场、平安市场和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成果。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7.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36%。与上年对比变化不大,。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8.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日常工作经费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工商局部门(单位)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5.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8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08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3.7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管理,从细节入手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景东工商局部门(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景东工商局部门(单位)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86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37.86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0.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景东工商局部门(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03批次,2016人,接待费开支10.08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3.5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上级部门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景东县工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