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所、“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工作。
(六)负责指导、管理及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及法律服务所工作。
(九)负责全县刑释人员过渡安置、帮教和协管工作。
(十)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
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县司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力争在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法律服务民生;基层基础建设;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六个方面有新的突破,深入推进“法治景东、平安景东”建设,确实把司法行政工作摆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来谋划,为实现“转型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围绕上述工作要点,主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景东”建设;二是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和安置帮教工作,严格刑罚执行,全力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重点贯彻落实好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着力抓好社区矫正工作;三是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为全县“转型发展、绿色崛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发展创造必要条件;五是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服务民生;六是确实抓好司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为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队伍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县司法局2014年底,有编制数38个,实有人数4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1人;在编实有车辆10辆。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退休7人。
第二部分 景东县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景东县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景东县司法局决算总收入761.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1.5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2万元,占总支出的83%;项目支出90万元,占总支出的17%。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司法局局机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各乡镇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3.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9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因为自2013年以来,我局委培6位少数民族生已全部到位上班,主要是人员经费上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8.9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1.08%。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司法局业务用房支出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原因分析:因司法局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在省司法厅、县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2014年9月,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得以顺利启动,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止,按工程进度,实际支付工程款9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用于支付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款。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万元,主要用于县委、政府年终考核奖;
(二)公共安全支出455.44万元;其中:
1.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212.8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2.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其他资本性支出。
3.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5.1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4.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57.75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5.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支出4.5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6.2040607律师公证管理支出18.6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7.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28.99万元。
(四)行政单位单位医疗支出15.76万元。
(五)住房公积金支出20.77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司法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9.5万元,其中,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5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01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4.7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二是在公务用车购置上比2013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司法局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司法局购置公务用车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51万元。其中:购置费20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24.51万元,具体购置锦屏、花山、文龙三个司法所执法执勤车;运行维护费32.51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17.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及6个乡镇司法所执法执勤车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司法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70批次,960人,接待费开支17.01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增加2.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在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中产生的接待费用。
景东县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