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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5-09-21 10:29:49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一部分 景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概况一、主要职能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开...
景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景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指挥疏导交通秩序,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年检等相关业务,受理大小车科目一考试,核发五小车辆驾驶证及相关驾驶证业务,及其他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7人;在编实有车辆13辆。退休人员1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景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景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景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算总收入1187.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7.0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12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93万元,占总支出的43.83%;项目支出632.93万元,占总支出的56.17%。(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4.82%,原因分析:日常支出增加主要是由于我大队2014年成立了芹菜塘交警中队,相应的日常支出也随之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9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03%。(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2.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0%,原因分析:加大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力度。具体项目开支用于开展推广丘北经验工作。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6.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2.51%,原因分析是由于2014年增加了大量辅警人员以及成立了芹菜塘交警中队,人员经费及日常支出也随之增大。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行政运行支出307.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
 

(二)道路交通管理支出770.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三)其他公安支出4.91万元,主要用于服装经费;
 

(四)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8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91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支出21.49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18.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6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36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10.3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3年增加10.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景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景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购置公务用车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66万元。其中:购置费51.41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10.71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由于原有车辆损坏报废;运行维护费48.25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景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6次,1835人,接待费开支18.36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0.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业务部门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前边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景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