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
2014年第2号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
主体资格及执法权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和《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处罚项目的批复》(景政复〔2014〕32号)等规定,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殡葬管理、群众文化娱乐管理、水务河道防洪管理、林业管理和公安机关在城市交通、社会治安、城市公共区域消防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确认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将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权限予以公告:
单位名称: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白兆雄
执法类别: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执法区域:景东彝族自治县
地 址: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景川路老酒厂小区
电 话:0879-6221336 传真:0879-6229531 邮编:676299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和《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处罚项目的批复》(景政复〔2014〕32号)。
执法权限:根据《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处罚项目的批复》,行使《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处罚项目登记表》载明的行政处罚权共252项(附后)。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已实施的依法为无效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电话:0879-6226505(传真)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处罚项目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