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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04 16:10:43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2日至11月8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景东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提级巡察。2020年12月29日,市委巡察组向景东县公安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2日至11月8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景东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提级巡察。2020年12月29日,市委巡察组向景东县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方面
 (一)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形式轻实效,未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学以致用,2018年工作计划无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的‘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升自身政治素质。二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局党委班子始终坚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切实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训词和对政法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会前重要学习内容,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是强化学习效果。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全面践行“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深刻领会内涵,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针对“对公安机关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的政治站位不够高,党委、行政职能错位。用行政文件印发《景东县公安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景公发[2019]40号)”问题。一是加强公文办理业务学习,进一步增强公文处理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对原景公发[2019]40号文件作废止处理,重新修订完善实施办法并以党委文件进行发文。三是健全发文审核、审批管理制度,对涉及县局党委文件审核签发作了进一步规范。
3、针对“党委班子成员不团结、‘面和心不和’,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主要领导担当不够。2018年11月28日召开党委会研究12项‘三重一大’事项,党委书记有11项未表态发言,由党委副书记作末位表态发言”问题。一是强化民主集中制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论述及相关规定等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形成常态化机制,从思想上强化集体领导意识。二是严格“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重新修订完善《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对局党委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作进一步规范。
4、针对“保密意识淡薄,对单位涉密计算机疏于管理。3年来,发生公安信息网违规外联事件2起”问题。一是加强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重新调整了保密领导小组,每半年向局党委会专题汇报一次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二是建立保密工作专(兼)职队伍。进一步充实保密工作人员力量,明确了各部门保密工作责任。三是组织开展教育培训。邀请县委机要和保密局负责人对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强调,在县局网站主页挂载保密安全信息提示。四是开展网络安全大检查。组织开展以“三个一”为主要内容的网络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对发现问题作当场整改。五是认真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组织全体民警职工、文职辅警签订保密责任书,涉密人员开展保密知识测试;对发生违规外联的4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3名责任领导进行谈话提醒,责令1名局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二)关于“履行职能职责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5、针对“履行职责使命不到位。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党中央关于公安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有差距,未认真把公安改革作为完善和提高本辖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推进,存在警力编制不足、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2019年公安大数据视频结构化解析系统建设项目,景东县公安局未完成80路,在全市县级公安年度综合考评中成绩靠后”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党中央关于公安改革有关决策部署,紧跟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推进改革。二是及时与县委组织部和县委编制部门沟通协调,在超编的情况下,按“退10进8”规定,实现2020年度招录人民警察2名,2021年度批准招录3名。三是组织实施“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五期(数字景东配套项目)建设项目,已建成使用329个。四是争取县人民政府支持,完成7个卡口14套老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五是结合文明县城创建,力争完成结构化解析前端达到400台。
6、针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工作不够有力,打‘网’‘破’‘伞’意识不强。移交县纪委监委有价值的‘伞’‘网’问题线索少,截止2020年11月1日,仅移交涉嫌参与黑恶犯罪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公职人员21人。公安与检察、法院协同配合不到位,由公安机关侦办的杨某某、周某某案件,以涉恶案件办理并移送起诉,但法院未予认定,影响对恶势力犯罪打处成效”问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位部署推动,多次召开专题会、工作推进会,传达上级精神,专题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困难问题的具体措施,始终坚持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围绕重点,强力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成功打掉黑恶势力犯罪组织(集团、团伙)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83人,刑事拘留126人,逮捕82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4件,移送审查起诉204案115人,判决82人。三是联合县纪委监委,点对点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全力堵塞漏洞,发现违法违纪公职人员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四是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完结,实现线索清仓。截止目前,全县公安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线索191条,办结175条,办结率91.62%。五是健全完善公检法之间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协调沟通、信息通报、提前介入和案件会商机制,有效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7、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县交警大队在处理2016年3月31日刘某某驾驶云JA1597车辆交通肇事中涉嫌降格处理”问题。一是成立由督察部门牵头,刑侦、交警配合的案件调查整改专班,对刘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调查。二是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大排查,对近三年以来的所有执法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三是落实民警案件办理巡查、纠错、追责等制度。
(三)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的整改进展情况
8、针对“对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重视不够,个别谈话中有三分之一民警不能完整说出‘四个不摘’内容”问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局选派3名副局长担任驻村第一书记,选派21名民警担任驻村干部。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县局把脱贫攻坚与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先后印发转发脱贫攻坚文件方案32个,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业务知识培训,使广大民警精准掌握脱贫攻坚政策和要求,做到重点扶贫政策问题入心入脑。三是印制《景东县脱贫攻坚工作手册》235本,按人手一本发放给挂包民警进行学习。四是局机关148名民警结对帮扶大朝山东镇黑蛇、新村、榨房、芹菜塘4个村40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的村组和建档立卡户于2020年5月全部通过考评验收,实现高质量脱贫出列,为全县脱贫出列奠定坚实基础,贡献公安力量。
9、针对“未扎实推进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县拘留所等项目共拖欠工程款1377.1万元,导致项目推进缓慢”问题。一是未扎实推进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问题。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经多方协调,争取到了部份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建设的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但预算内投资仅投资建设主体工程土建和安装工程,附属工程建设需要县级财政予以配套保障。我局建设过程中,由于地方财政困难,资金支持不到位,所以形成了我局立项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债务。二是县拘留所建设项目施工推进缓慢问题。景东县拘留所建设项目批复总建筑面积2495.99m2,设计日均拘留人数100人,框架结构,两层、局部三层,概算投资709万元。目前,主体工程已封顶。但由于县级财政极端困难,下达预算后,国库无法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项目推进缓慢。
10、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2017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无意识形态内容”问题。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台账资料,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和判断上来。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央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确保了县局党委能够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仍然存在”方面
(四)关于“党委履行管党治党‘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的整改进展情况
11、针对“落实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不到位。未深刻认识和汲取罗某某案沉痛教训,将单位内部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简单归结于个人,未以权力制约和监督执纪方面查找原因,深挖问题根源,没有达到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目的”问题。一是强化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将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学习教育重点,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2020年,根据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部署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景东县公安局“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工作方案》等“一个总方案九个子方案”,全面推动 “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三是强化警示教育,筑牢自律防范意识。2020年以来,组织民警参加庭审旁听和观看《政治掮客苏洪波》、《警钟》、《清风云南》等违法违纪警示教育片60余场次。四是健全纪检监察机构。积极向县委组织部门和编办汇报争取,加强与县纪委县监察委派出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的业务对接,保障履行职责需要的人员配备,形成党委负总责,各警种、各部门齐抓共管新格局。
12、针对“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对违规违纪民警谈话提醒的多,纪律处分的少,没有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问题。一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局党委将持续发力,全力抓好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配强内部监督队伍。二是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增强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三是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局党委严格遵循廉政谈话要求,及时掌握和及早遏制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苗头,谈话记录完备并签字留档。四是强化内部管理监督。整合督察、政工、法制等力量加大联合督导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警令执行力(试行)》等制度优势,强化内部管理监督,确实提高队伍素质。五是适时开展督察检查。继续发挥2020年整合纪检监察(督察)、政工、法制及相关业务警种等参与的联合督察检查组,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13、针对“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掌握不够深入,监督执纪宽松软。3年来,干部职工受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达15人”问题。一是制定《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队伍管理状况分析研判制度(试行)》,将警务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到每季度队伍建设分析报告的一项主要内容;二是每年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定期或不定期联合督察检查工作,延伸“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和触角;三是研究制定了《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员干部职工文明行为规范》,将“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与家风教育有机结合。
(五)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的整改进展情况
14、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2017年到2019年,违规发放职工运动会补贴17140元,违规报销餐费3000元”问题。一是按要求做好违规资金清退。目前,违规发放的运动会补贴14000元已全部清退回工会专户,违规超标核销的住宿费3140元、餐费3000元已全部清退至国库账户。二是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在今后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按各级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规范执行财经纪律,坚决做到谁核销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坚决杜绝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15、针对“3年来违规购买礼品和烟酒4537元。其中,茶叶和核桃乳3385元、公务接待报销烟酒1152元”问题。经核实,购买茶叶和核桃乳3385元和公务接待报销烟酒1152元中的155元共计3540元属于《云财行【2014】183号》文件规定公安机关经费列支范围,不属于违规支出。实际违规开支729元,其他属于正常开支。目前,违规支出的729元已清退存入国库账户。
16、针对“违反财经纪律。2017年,对罚没收入未进行‘罚缴分离’和完整财务核算,涉及资金467.86万元”问题。一是造成问题的原因。根据财政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和要求,我局多次向财政部门申请开设专门涉案财物管理银行专户,但均未予审批同意。二是申请专户。2019年3月,通过专题请示县人民政府并由县人民政府批复,财政部门为我局单独开设了涉案财物管理银行专户,实现了罚缴分离。三是落实制度。我局将严格落实财政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建立罚没款单独财务核算制度,从严堵塞罚没收入收缴过程中的管理漏洞,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17、针对“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建设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存在擅自增加预算、提高建设标准、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问题,批准概算2011.43万元,实际结算达3339.05万元”问题。一是擅自增加预算问题。景东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实质上属于景东县公安局办公业务区整体搬迁项目。批复投资概算仅包括主体建筑散水面以内的土建和安装工程,未涵盖消防水池、水泵房、发电机房、配电室、道路场地硬化、围墙、绿化、大门等附属工程,且单位建设投资标准严重偏低。该项目在竣工结算和结算审计时未作分项结算、审计处理,所以批复投资概算价仅涵盖主体工程土建和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则包含了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消防水池、水泵房、发电机房、配电室、道路场地硬化、围墙、绿化、大门等附属工程的造价,导致预算增加。二是提高建设标准问题。经县公安局党委会议多次研究决定,根据我局业务技术用房在城市规划中的地理位置和一字单体结构特点,在初步设计批复基础上,增加单体建筑外立面两个侧面干挂石材装饰;初步设计中批复中的侧喷式消防喷漆结构,在实际消防施工图审查中无法通过审查,被修改为顶喷式消防喷漆结构。为遮蔽室内消防管道,在初步设计基础上增加吊顶工程。以上两个项目,在增加工程投资的同时,造成了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三是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问题。景东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属于景东县公安局办公业务区整体搬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中央和省级配套投资仅投资建设业务技术用房主体土建和安装工程,其他附属工程需要县级财政配套投资建设。因县本级财政极端困难,资金支持未到位,在无建设资金来源情况下,根据《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采取逐步发包给原主体工程中标施工单位继续组织施工,避免景东县公安局办公业务区整体搬迁工程项目出现工程烂尾、无法及时发挥国家投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问题。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差距”方面
(六)关于“抓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 的整改进展情况
18、针对“对公安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政治任务认识不深,未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质,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漫湾派出所党支部无党员活动室,各党支部普遍存在年度计划、总结材料相互抄袭、内容雷同情况”问题。一是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做到每季研究一次党建工作。二是深入督察检查,严格审核把关计划、总结等党建工作材料,提高各党支部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规范日常党建管理,着力提升材料归档意识,力求做到材料完备,保存妥善,确保各党支部党建工作台账健全规范。三是按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的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加强督促检查,完善阵地建设,实现党支部活动有阵地。目前,全局除机关共用一个党员活动室外,其余各党支部全面完成活动室建设工作。
19、针对“党员政治理论抓得不实,学习教育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对党的基本知识了解掌握较少,谈话提问‘三会一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等基本知识时,三分之一党员回答不出来”问题。一是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加强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实现党员能基本掌握《党章》基础知识;二是以开展学党史为契机,全面加强党员日常学习,继续推进主题教育常态化,通过开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基础知识测试等方式,全面增强党员的政治理论素养;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好“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队伍教育整顿”等主题教育和整顿,进一步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问题查摆,筑牢思想根基。2021年3月13日,县局召开全体民警职工大会,对开展党史学习和队伍教育整顿作了全面部署和强调要求,在全局掀起学党史和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的热潮。四是开展党务基础知识测试。2020年,按照县直机关工委部署要求,及时组织除老干部党员外的254名党员进行《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务基础知识测试。
(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的整改进展情况
20、针对“组织生活不严格。部分领导干部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和所在党小组政治理论学习”问题。一是提高领导干部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认识,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认真把握。二是抓住党内政治生活的关键环节,2021年1月28日,局党委严格按民主生活会的规范要求,组织召开了2020年度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并邀请县委督导组、县纪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领导参加了会议。班子成员之间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严肃大胆、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有力度、有辣味,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三是坚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与支部组织活动,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21、针对“‘三会一课’执行不到位。县交警大队党支部2019年无党员大会、支委会、上党课记录等”问题。一是坚持过程性督查和效果性考核相结合,成立由政工、督察等部门组织的督察组,每季度深入到各党支部对落实“三会一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进一步督促各支部规范“三会一课”程序、内容及会议记录,加强相关资料档案的整理归档。二是把开展“三会一课”与“主题党日”等有机结合,使“三会一课”生动活泼、富有成效。同时,将落实“三会一课”情况作为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述职的重要内容,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限期整改。
22、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森林警察大队党支部按半年收取一次党费”问题。一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及关于交纳党费的规定及标准,切实把党员按期主动交纳党费作为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经常性工作来抓,强化交纳党费的意识,不断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二是严格落实“主题党日”制度,按规范开展好党费收缴等五个规定动作。2020年,全局共30个支部292名党员通过党费专户,足额交纳党费49274.00元。三是经与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进行沟通协调,全面理顺森林警察大队组织关系,2021年2月22日经县直机关工委批复,于2021年3月9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县局党委成立“森林警察大队支部委员会”。
(八)关于“组织人事工作薄弱”的整改进展情况

23、针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差距大,林街派出所无独立办公用房,仅有民警2名”问题。一是成立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加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积极争取派出所建设项目,在2020年建成太忠、景福两个派出所的基础上,抓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大战略机遇,科学规划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争取龙街派出所纳入乡(镇)总体搬迁规划同步建设,将林街、曼等、大街、文龙派出所建设列入“十四五”规划和全县重点建设项目。三是制定《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社区警务回归战略的意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派出所正规化建设5大目标任务和24项具体措施,全面实施社区警务回归战略,加强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警力超编且无法增加编制按“退10进8”政策,通过招录人民警察,逐年警力不足和年龄老化的问题。
24、针对“干部职工老龄化突出。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8岁,民警平均年龄44.5岁”问题。一是按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研究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问题有关情况的函》“退10进8”政策,积极与县委编制办、县委组织部门沟通协调,有计划的申报年度招录计划,实现新警逐年招录,职工老龄化逐年减小。二是通过争取辅警名额来缓解警力不足问题,确保公安机关有充足的警力更好的履行职责。三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与县委组织部门沟通,选拔年轻同志到领导岗位。
25、针对“森林公安转隶后,森林警察大队‘三定规定’未定,职级变动和职级套改未落实”问题。一是加强与上级公安机关沟通,在研究制定景东县公安局“三定规定”时,把森林警察大队一并纳入研究制定。二是经县委组织部门批准,森林警察大队人员转隶已于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职级套改已于2020年9月7日完成,职级晋升已于2020年11月16日完成,工资待遇已按规定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9-6221152
    址: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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