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正文

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来信举报件 ​(普督转〔2021〕20号) 办理结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4-29 19:37:2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来信举报件(普督转〔2021〕20号)办理结果情况报告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来信举报件
(普督转〔2021〕20号)
办理结果情况报告
 
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景东县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来信举报材料1件》(普督转〔2021〕20号),受理编号:X2YN202104250033。景东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对转办件作出批示,对抓好落实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各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于2021年4月26日中午组织县林草局、县纪委监委、县森林公安、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花山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

按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举报情况
群众反映“2020年3月28日,普洱市景东县花山镇营盘村村长罗某某非法砍伐该村大草地小组两棵大椿树(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此前曾在该村巴腰小组砍伐一棵大椿树”。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调查核实情况。通过调查组查阅资料、现场核实、走访村组干部、党员群众等方式调查核实:一是群众反映:2020年3月28日,普洱市景东县花山镇营盘村村长罗某某非法砍伐该村大草地小组两棵大椿树(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一事,经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罗某某系景东县花山镇营盘村原村主任罗廷江,大草地小组属花山镇营盘村营盘小组的一处小地名,被砍伐的两棵椿树属该小组村民毕辉所有,两棵椿树生长在小地名:大草地,毕辉家自留地上,经毕辉同意后由本村村民罗廷江砍伐,现场遗留有伐桩。二是群众反映:普洱市景东县花山镇营盘村村长罗某某此前曾在该村巴腰小组砍伐一棵大椿树一事,经实地调查,情况不属实。该椿树属自然翻倒在巴腰小组村民李文富家农地上,并非人为砍伐。
(二)调查处理情况。群众反映“2020年3月28日,普洱市景东县花山镇营盘村村长罗某某非法砍伐该村大草地小组两棵大椿树(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此前曾在该村巴腰小组砍伐一棵大椿树”问题已由景东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于2020年调查处理结束,详细情况如下:
1.罗廷江砍伐花山镇营盘村营盘小组村民毕辉家两棵椿树一事,景东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于2020年2月27日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两棵椿树是毕辉家人工培育生长的树,非野生林木;且该椿树不在林地范围内,属“四旁”零星林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罗廷江砍伐椿树是经过林权所有者毕辉同意,所以罗廷江砍伐椿树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因此景东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于2020年8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决定撤销该案件。
2.营盘村巴腰小组砍伐一棵椿树一事,经调查核实,该椿树属于自然翻倒在李文富家农地上,李文富认为椿树倒在地上影响农事生产,2020年3月李文富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雇请罗廷江将倒在自家地上的椿树加工成原木及柴火,现原木和柴火已灭失。经普洱市绿海司法鉴定中心对采伐遗留物进行鉴定,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红椿,李文富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鉴于李文富未经批准所加工的林木系自然翻到的树木,情节显著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但李文富的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景东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根据《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0年12月23日对李文富未经批准加工珍贵树种的违法行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李文富罚款10000元的处罚(已缴纳)。

三、调查核实结果
经调查组现场核查及走访调查,该举报事项部分属实,对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景东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已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景东县将以野生动植物保护为重点,持续开展从严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宣传和指导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伐名贵珍稀树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办结情况将及时在县级主流媒体进行公开。
 
附件:

1.现场核实图片

http://www.pejdw.com/uploadfile/2021/0429/20210429074431365.doc

2.证明(营盘村营盘小组)
http://www.pejdw.com/uploadfile/2021/0429/20210429074454619.pdf

3.证明(营盘村巴腰小组)
http://www.pejdw.com/uploadfile/2021/0429/20210429074510164.pdf

4.普洱市景东县森林公安局立案决定书
http://www.pejdw.com/uploadfile/2021/0429/20210429074529178.pdf

5.普洱市景东县森林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    
http://www.pejdw.com/uploadfile/2021/0429/20210429074551150.pdf
       
6.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