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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扫码查验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2-25 09:58:57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扫码查验工作的通告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要求,把好排查关,守好前哨关,严防输入性风险,经景东县应对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扫码查验工作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要求,把好“排查关”,守好“前哨关”,严防输入性风险,经景东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扫码查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全县境内所有进入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医疗机构、机场、车站、商场、超市、药店、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乘坐客运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以及途经疫情防控检查站(卡、点)的人员,都必须扫码并主动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扫码结果,实行绿码(卡)通行。 
各疫情防控检查站(卡、点)、单位部门和经营主体要进一步增加疫情防控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检查站(点)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立“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扫码设施,并指定专人(健康码管理员)负责扫码登记工作,确保健康码和行程卡扫码措施落实到位,做到扫码查验不漏一人。各单位和经营主体疫情防控责任人和健康码管理员信息须向所在社区登记备案,同时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各疫情防控检查站(卡、点)、单位部门和经营主体发现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卡) 和黄码(卡)以及体温高于37. 3°C的人员,要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各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向社区和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妥善处置。
县内所有人员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途经疫情防控检查站(点)时均须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积极配合健康码管理员做好健康码和行程卡扫码查验和测温登记。对未申报注册、出示虚假健康码、拒不出示健康码或行程卡的人员禁止出入相关场所区域,如有不接受健康码注册或不配合健康码扫码查验的人员,经劝导拒不服从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向辖区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对此类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严厉处置;各类公共场所必须严格实行进出扫码登记,对不开展扫码通行的经营场所,一律停业整顿,对不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经营主体负责人及健康码管理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迅速动员、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开展扫码行动并严格实施,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因组织领导不力、疏于监管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取消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景东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