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正文

关于印发《普洱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9 10:31:4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委、政府,市委和
 
 
 
 
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普洱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普洱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附件:完整文件 
http://www.pejdw.com/uploadfile/2020/1209/20201209103312320.doc
 
 
 


普洱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普洱市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国际次区域中心城市,聚焦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普洱城市大脑”建设等重点工作,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对标云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用3年时间打造具有普洱特点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围绕“办事不求人”,平等对待市场主体,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一)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开展对证明事项清单及公布情况的专项检查。全面清理制约“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破除制度障碍,优化制度环境。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切实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探索建立投资者与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之间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营造“知调解、信调解、用调解”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扎实推进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与民营企业“一对一”法律帮扶工作,及时关注和解决民营企业法律需求,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事项,充分发挥行政裁决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加强依法调查取证,辅助权利人获取证据。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机制,突出抓好产业聚集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3年内引导1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3年内培育1个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思茅海关、孟连海关、勐康海关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进一步加强涉企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调解与诉裁对接机制建设,完善涉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全面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水平。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加强对律师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降低商业纠纷化解成本。创新公证服务方式,规范开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业务。强化对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等管理,促进鉴定机构压缩时限、提高质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2020年研究制定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具体办法,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决策咨询机制,适时开展由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咨询和评估活动。充分利用网上政务平台、“两微一端”、“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渠道,加强政企互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切实落实惠企政策。依法依规制定惠企政策,优化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机制,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市级部门惠企政策在出台或更新后1周内推送至“普洱政务服务网”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统一入口、一键申报、后台分送办理,逐步实现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受理、一口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七)建立完善新型监管机制。2020年,制定出台普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细则,编制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执行云南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完善市场监管部门“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在主要行政执法领域依法依规研究出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建立“容错”机制,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先行告诫说理,指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改正,一般不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围绕“审批不见面”,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
(八)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依规持续精简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合并实施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向下放权、向市场放权,不断优化审批服务。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公布普洱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制定出台目录管理办法,整治各类违规审批和变相审批。基于事项基本目录,按照“五级十二同”标准,规范制定实施清单,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交纸质材料、办理法定时限压减50%以上。加大力度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待省级制定出台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后,制定出台普洱市贯彻落实意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九)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广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性原则实施管理。按照国家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相关制造业及服务业等在全市对外资开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0年在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推进“照后减证”,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一)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采购意向公开,2022年起实现全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全覆盖。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鼓励对有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二)加强企业帮办服务。完善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平台,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的培育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从2020年开始,建立走访服务企业和企业帮办服务制度,提供“一站式”个性化帮办服务。推行社会投资重点项目代办等服务机制,加快产业项目落地。探索建设“一网通办”涉外服务专窗,实现涉企政策和办事项目的中英文双语服务。聚焦发展八大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加大外资招商力度,健全外商投资重点项目专班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三)完善创新创业全周期政策服务链。强化技术创新服务和创新载体建设,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构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梯队培育体系。推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发展,继续支持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发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2020年全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达到70个,有力促进更多人才就业和流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四)推进政务服务一事一次办改革。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的角度出发,2020年对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一件事”的工作标准。对纳入“一件事”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一体化办理,推行“一表申请”,实现系统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规范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五)统筹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全面提升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智慧政务”建设,实现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资源整合、设备集成、线上线下联动,事项信息同源和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规则一致,推进“一网通办”。以“高效办好常规事、完整办成一件事、可以办理更多事”为目标,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迭代升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涉密事项外,以上线为原则、不上线为例外,按照事项“最小颗粒化”要求,2020年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上线1000项以上,2021年力争实现“应上尽上”。完善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全覆盖,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六)大力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积极配合省级推进各类电子证照归集工作,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行政机关签发的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全覆盖。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鼓励全市行业协会、评估咨询机构等向电子证照库归集其出具的文件报告摘要、目录等信息,持续丰富归集的电子证照种类,实现电子证照应用覆盖100%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类目录100%关联办事材料清单,各级办事窗口100%接入电子证照库。大力推广电子证照在医院、学校、车站、博物馆、风景区、游乐场等场所的社会化应用,提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法人、自然人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加强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政府内部管理中的应用。优化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扩大个人实名用户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围绕“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工作效率,推进营商环境国际化
(十七)推进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全面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2020年将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市级及思茅区压减至2个工作日内),2021年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全面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高企业名称申报登记效率。全面推广运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核准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八)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实现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推进“多表合一”,统一填写各阶段申请表,实现“统一申报、一次办结”。推进“多规合一”,规范建设项目用地生成服务工作,加快构建工程建设项目“一张蓝图”。推进“多审合一”,实行联合审图,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推进“测验合一”,统一技术标准,整合测绘和竣工验收业务,全面推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推进“多评合一”,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开展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防洪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或事项中的有关内容区域评估工作。加快推行告知承诺制和信用监管建设,提高审批速度。2020年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压减至65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九)持续提升电水气获得便利度。严格执行高压客户业扩报装“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低压客户业扩报装“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和装表接电”2个环节,2020年年底前将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至3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办理低压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至2.5个工作日以内。全市用水报装进一步压减为“申请”、“设计施工”2个环节,2020年企业用水全流程通水时间思茅区不超过5.5个工作日、其他地区不超过8个工作日。全市获得用气统一优化为“用气申请”、“接入方案设计”、“接入挂表”3个环节,用户申请用气仅需提供用气参数1件材料即可办理获得用气业务,向用户提供“零见面”服务,2020年对无需建设专用外线的用户全流程通气时间控制在4个工作日以内,需建设专用外线管道的控制在12个工作日以内。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增加电水气外线工程审批流程,实现规划、绿化和占用市政设施等环节并联审批、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普洱供电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进一步加强企业融资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工作,整合各类动产登记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实现企业担保一个平台登记。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适当降低平均担保费率,不收或少收企业保证金。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2020年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发展“数字金融”,迭代升级并大力推广“一部手机云企贷”。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提高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发放比例,加大首次贷款支持力度。全面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融资协调措施,“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一)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20年年底前全市一般不动产登记压减至5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转移登记压减至2个工作日内。全面推进电、水、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推行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服务。开通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化自助查询服务,2021年实现个人可网上查询本人名下本地区已经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2022年实现有关当事人可依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按地址查询已经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查封抵押限制状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二)持续完善纳税便利化服务。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拓展“一部手机办税费”应用,形成“电子办税费为主、自助办税费为辅、实体办税费为补”的服务体系,2020年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80%共享,2021年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100%共享。(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三)推进跨境贸易降费提速。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功能,全面提升“单一窗口”应用率,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持续降低口岸收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实施陆地口岸区域经济功能及国门形象提升改造三年行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思茅海关、孟连海关、勐康海关;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区)政府〕
(二十四)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依托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将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程序,改为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自行办理,各部门并联办理业务,压缩办理时间。按照《云南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不断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五)持续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对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或到期债务且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推动不动产、特殊动产、设备、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登记系统向破产管理人开放,方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收查控有关财产。加大市场化破产重整工作力度,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程序价值。〔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围绕“全程服务有保障”,落实工作责任,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十六)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把营商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认真组织制定落实措施,定期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对标对表,勇于改革创新,因地制宜探索原创性、差异性的具体措施,及时对本地区本系统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评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促提升,全面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十七)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理念,当好“店小二”,从企业开办、运营到注销、破产退出等全生命周期出发,系统制定服务保障措施,全力破解企业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工作制度,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十八)开展营商环境督查指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营商环境常态化督导落实工作机制,落实好服务保障企业各项措施,特别是要建立企业维权服务长效机制,畅通维权服务渠道,认真做好企业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定期督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十九)加强营商环境宣传推介。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舆论引导和宣传力度,深入阐述“边疆、民族、山区、美丽”的新内涵,塑造普洱新形象、注入发展新动力,不断提高普洱的知晓度和美誉度。要及时发布、精准推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收集市场评价,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宣传,持续提升宣传推介效果,为全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