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普景东企处告字[2020]第2号
景东余氏茶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查,景东余氏茶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6户(名单附后)农民专业合作社,2017、2018年度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所指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经立案调查后,决定对景东余氏茶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6户合作社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在其登记的住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吊销企业名单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gsxt.ynaic.cn)、景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ingdong.gov.cn/)查阅。
当事人若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吊销企业名单
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日
本局联系电话:0879-6228750
相关附件:
附件: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6户)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1 |
余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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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罗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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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罗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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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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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张正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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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罗庆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