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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景东彝族自治县产业扶贫激励办法(试行)》(景开组〔2019〕11号)规定,经过县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景东恒漫制糖有限公司、中丝集体景东丝绸有限公司符合奖励条件。现将奖励资金公示如下:
给予景东恒漫制糖有限公司奖励51672.32元,给予中丝集体景东丝绸有限公司36.74万元。
本公示自2019年11月20至29日止,公示期10天。 请社会各界给予广泛监督。 监督电话:0879-6224047;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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