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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消防救援大队便民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12 10:16:05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县消防救援大队便民服务指南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七十三


景东县消防救援大队便民服务指南
 

 
 

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七十三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八条、第十五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办理范围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公众聚集场所扩大经营面积、变更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性质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3.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三)办理机构
 

景东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申请途径、方式
 

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到景东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便民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
 

(六)办理程序


 

 

(七)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
 

(八)结果查询
 

1.云南消防政务网(www.yn119.gov.cn)查询。
 

2.消防便民服务大厅(窗口)查询。
 

3.电话查询(联系电话:0879-6222119)。
 

4.文书送达。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变更登记
 

(一)法律依据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二)办理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申请变更消防安全检查的有关事项。
 

(三)办理机构
    

景东消防救援大队
 

(四)申请途径、方式
 

由申请人到景东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便民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
 

(六)结果查询

1.消防便民服务大厅(窗口)查询。

2.电话查询(联系电话:0879-6222119)。

 

3.文书送达。
 

三、火灾事故认定(简易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
 

(二)办理范围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1.没有人员伤亡;

2.直接财产损失2万元以下的;

 

3.当事人对火灾事实没有异议的;
 

4.没有放火嫌疑的。
 

(三)办理程序




 

(四)办结时限
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

 

(五)结果查询
文书送达。

 

四、火灾事故认定(一般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二)办理范围
适用简易调查程序外的火灾事故。

 

(三)办理程序



 

(四)办结时限
 

1.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2.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五)结果查询
 

1.消防便民服务大厅(窗口)查询。
 

2.电话查询(联系电话:0879-6222119)。
 

3.文书送达。
 

五、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
 

(一)法律依据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二)办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符合消防机构管辖范围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申请途径、方式
 

1.登录云南消防政务网(www.yn119.gov.cn)投诉举报。
 

2.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或者消防机构公布的其他办公电话投诉举报。
 

3.通过信函举报投诉。
 

(四)办结时限
 

1.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十二小时内进行核查。
 

2.对举报投诉上述违法行为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五)结果查询
 

1.云南消防政务网(www.yn119.gov.cn)查询。
 

2.消防机构核查后告知。
 

3.电话查询(联系电话:0879-6222119)。